1.領導可以私自縮短產假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①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②《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公民男25周歲女23周歲為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體延長時間由各省自行制定。建議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或網上查詢所在省制定的計劃生育條例。
③產假期間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發放。
根據您的情況,產假是不可以分開休的,必須一次性休完
根據您的情況,產假是法定的,如果領導想自縮,以后可以選擇調休,或者告領導的
希望可以采納哦!
2.馬上休完產假了,怎樣措辭告訴領導要去上班
嚴格按照產假“請假單”的上班時間執行即可,無須通知領導,到崗后向領導報到,領導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安排工作交接或調整工作內容。
產假:
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
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3.領導可以私自縮短產假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①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②《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公民男25周歲女23周歲為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體延長時間由各省自行制定。
建議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或網上查詢所在省制定的計劃生育條例。③產假期間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發放。
根據您的情況,產假是不可以分開休的,必須一次性休完根據您的情況,產假是法定的,如果領導想自縮,以后可以選擇調休,或者告領導的希望可以采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