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判有哪些要求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并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后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并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于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后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后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2.籃球裁判具體要求是什么
籃球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 我們國家籃球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分為:國家A級裁判員、國家級裁判員、一級裁判員、二級裁判員、三級裁判員。
對年齡較大,對籃球裁判工作做出貢獻,不能擔任臨場裁判工作的老同志,另設榮譽裁判員稱號。 凡申請籃球各級裁判員必須做到:擁護中國**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完成各項籃球裁判工作努力鉆研籃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方法,熟悉籃球技術、戰術并有一定親身實踐,執行裁判工作中,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身體健康,達到國家體委籃球處對裁判員身體條件,身體素質及臨場實踐數量方面要求的方可申報等級籃球裁判員。
一、各級裁判員應具備的條件 國家級裁判員 精通籃球競賽規則及裁判方法,并能在臨場比賽中準確,熟練運用,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組織籃球競賽的全面工作能力。 在全國籃球競賽中能用途正、副裁判長職務,并具有擔任國際比賽裁判工作水平。
具有訓練一級以下各級裁判員的業務能力。 掌握英語,熟悉英語裁判術語及規則。
一級籃球裁判員 熟煉地掌握和運用籃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方法,具有一定的裁判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基本具有籃球競賽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 在省級或相當省級籃球競賽中能用途正、副裁判長職務。
具有訓練二級以下籃球裁判員的能力。 熟悉籃球技術、戰術及英語籃球裁判術語。
二級籃球裁判員 熟悉籃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能在比賽中較準確的運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經驗。能勝任市縣級籃球比賽裁判工作。
三級籃球裁判員 懂得籃球競賽規則,并能在比賽中運用,或經過籃球裁判員學習班的學習,擔任市、縣級籃球比賽的裁判工作。 二、申請籃球等級裁判員辦法與要求 具備申請籃球各等級裁判員,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的程序是:在現有級別基礎上申請上一級別,沒有等級稱號的裁判員,必須由最低級別三級開始,逐步向高一級別申請。
個人申請后,由基層單位,根據本人申請,考核其裁判實際情況。向有關批準部門進行推薦,申報國家級裁判員必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籃球處及籃球運動協會,組織的統一考試,一級裁判員必須參加省、市場信息、自治區體委及籃球協會組織的考試。
批準授予籃球等級裁判員的權限是:國家級裁判員,由國家體委批準授予,一級裁判員由省、市、自治區體委批準授予,二級和三級裁判員由地、縣級體委批準授予。 國家體委直屬體育學院,行業體育協會,可批準本單位,本系統一級以下籃球裁判員,省、市所屬體育學院,可批準本單位、三級裁判員,上述兩地批準的裁判員,應報當地體委備案。
三、賽會期間對裁判員的要求 要經常鍛煉身體報到前15天內每天最少進行一小時的身體與基本功練習,保證以最佳的狀態于賽前三日內到達賽區,無故遲到者,不報銷旅差費,不予接待,接到參賽通知后,因故不能參加工作,應于報到前15天向國家體委籃球處請假。 裁判員到達賽區后,不要先訪親問友,集中精力參加學習與考核,考核不及格的,先不安排臨場工作。
裁判員進出場地必須精神飽滿,儀表端正、穿著統計表規定的裁判服裝和裁判鞋,蓬頭垢面,服裝不整,不能擔任臨場裁判。 執行工作,必須做到公正、準確、積極、穩定、裁判員參預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一經查出,除立即停止其工作外,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以警告、嚴重警告,停止一年或兩年裁判工作及降級和撤銷等級裁判技術稱號等處分。
裁判員應堅持原則,保持廉潔,不徇私情,嚴格禁止接受賄賂和變相的禮物,違者,將沒收財物,給以從嚴制裁。 比賽期間要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嚴禁飲酒、賭博,違者立即取消參加該次裁判資格。
凡觸犯弄刑律一律交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禁止在裁判員與運動隊之間,傳播流言非語,撥弄是非,造成工作被動和同志之間不團結,違者,取消參加該次比賽的裁判員資格,直到降低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
比賽期間應開辦籃球裁判沒訓練班,主要進行基本功和提高實踐能力的訓練。 認真貫徹“籃球裁判員守則”。
四、申報籃球國家級裁判員的條件及考試內容 國際級裁判員的晉升考核一、由中國籃協裁委會推薦,并征得有關省區市體委(籃協)的同意,以中國籃協名義向國際籃聯推薦和申請,參加國際籃聯組織的考試。經國際籃聯考核批準后,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公布,發給證書、證章、胸徽。
報考條件 必須是模范遵守各項規定的優秀國家A級裁判員,思想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成熟、穩定的裁判業務水平。 年齡在三十八周歲以下(以臨考時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形體、儀表、氣質較好。
應具備一定的英語聽說、讀寫的能力,能運用英語獨立執行臨場工作;在中國籃協組織的英語考試中成績合格。 有較好的籃球技能和一定的技戰術理論。
五、申報籃球國家級裁判員的條件及考試內容 報考條件 思想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一定的業務水平; 晉升已達二年的優秀一級裁判員; 男子年齡在三十六周歲以下,女子在三十五周歲以下(以臨考時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參加全國正式比賽的臨場裁判工作達二次以上。 形體、儀表、氣質良好。
年齡在二十五。
3.籃球裁判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各級裁判員應具備的條件
國家級裁判員
精通籃球競賽規則及裁判方法,并能在臨場比賽中準確,熟練運用,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組織籃球競賽的全面工作能力。
在全國籃球競賽中能用途正、副裁判長職務,并具有擔任國際比賽裁判工作水平。
具有訓練一級以下各級裁判員的業務能力。
掌握英語,熟悉英語裁判術語及規則。
一級籃球裁判員
熟煉地掌握和運用籃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方法,具有一定的裁判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基本具有籃球競賽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
在省級或相當省級籃球競賽中能用途正、副裁判長職務。
具有訓練二級以下籃球裁判員的能力。
熟悉籃球技術、戰術及英語籃球裁判術語。
二級籃球裁判員
熟悉籃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能在比賽中較準確的運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經驗。能勝任市縣級籃球比賽裁判工作。
三級籃球裁判員
懂得籃球競賽規則,并能在比賽中運用,或經過籃球裁判員學習班的學習,擔任市、縣級籃球比賽的裁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