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能提供一個簡單的金融案例
2007年6月,甲公司與某銀行簽訂了一份委托貸款協議,約定甲公司委托銀行向乙公司發放貸款700萬元,用于乙公司的技術改造,貸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利息歸甲所有,銀行負責按照甲的要求辦理貸款的發放收回及利息的計收,銀行委托貸款手續費由甲支付,協議簽訂后,銀行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貸款700萬元,用于技術改造期限一年,利率10,之后,銀行將700萬元轉入乙賬戶,2008年6月,乙償還300萬元,余400萬元及全部利息沒有償還,甲在向乙催討未果的情況下,起訴要求銀行償還乙未還得400萬元及全部利息,乙承擔連帶責任,問此案如何處理
一般來講,既然是委托貸款,銀行不承擔貸款風險,因為委托貸款是定向的,也就是說,這個委托貸款貸給乙公司的風險是由甲公司充分認識和認可了的。銀行只承擔一個管理和監督的職責,同時銀行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收不收的回不關銀行的事情。
委托貸款存在的本質是,中國的金融執業許可,即除了金融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公眾借貸。一個單位有多余的錢可以借出,一個銀行有這個資質,于是委托貸款出現了。
但是,如果甲公司與銀行的委托合同中有連帶責任的約定的話,那就不好說了,但一般的銀行沒有這么笨。
2.有什么經典的經濟金融案例
如1、《魔鬼經濟學》,《魔鬼經濟學》中確立了一個有悖于傳統智慧的觀點:如果說倫理道德代表了我們心目中理想的社會運行模式的話,那么經濟學就是在向我們描述這個社會到底是如何運行的。
同時,作者也展示了千方百計搜集來的各種數據——學校的考試成績、日本著名相撲手的秘密證據、房地產經紀人的買賣記錄,甚至還有黑社會臥底的秘密日記。通過對這些數據的巧妙分析,作者得出了種種令人跌破眼鏡的結論。
他將教會你如何用數據分析你所看到的世界;他將告訴你:真實的世界原來是這樣的……2、《牛奶可樂經濟學》本書收錄了多個最有趣的例子,都是他歷年來的珍藏。雖說很多人以為經濟學不可思議、難以理解,可它的基本原理簡單又實際。
根據具體事例理解這些原理,誰都能毫不費力地掌握它。他提取日常生活經驗中100多個事例,教會您用經濟學的眼光看待生活和工作,并在不同的環境下巧妙地應用經濟學原理,與此同時,體驗到作為“經濟學家”美妙之處。
3.新型金融案件有哪些特點
犯罪手法不斷翻新,隱蔽性和迷惑性增強
證券類犯罪發展為綜合運用資金、持股、持倉、信息、價格、速度等各種交易優勢,破壞市場公平秩序,隱蔽性不斷增強。非法集資類案件,多假借投資理財名義,利用互聯網集資,集資模式、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涉案公司從層級簡單的“作坊式”組織向現代化企業模式轉變,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涉案人員明顯增多。
金融犯罪影響面廣、處置難度大
證券類犯罪以小散投資者虧損為基礎,非法獲利數額巨大,嚴重破壞證券市場“三公”秩序。非法集資類犯罪大肆開展“無風險性、高回報率”的虛假宣傳,易導致集資參與人損失慘重,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
犯罪手段呈現網絡化、專業化發展趨勢
證券期貨交易類犯罪,往往是精通證券期貨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員作案,善于捕捉作案時機,也懂得采取各種手段來掩蓋犯罪活動,逃避查處。非法集資類犯罪,往往借助互聯網開展宣傳,其所謂“理財產品”的銷售、資金支付和歸集都借助互聯網完成,網上資金互助平臺與線下代理中心、服務中心相結合,輻射全國,資金歸集流轉迅速,導致集資參與人數、犯罪金額迅速擴張。
犯罪多層級集團化作案,欺騙性較強
金融類犯罪集團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常有具體的經營場所、完備的組織架構、固定的工作人員,在全國各地設有分公司或營業部,對社會公眾的欺騙性很大。
內外勾連作案,追贓難度大,被害人往往損失慘重
從查辦的案件看,出現了金融機構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金融機構、金融從業人員利用社會公眾的信任銷售虛假理財產品,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重大案件頻發的特征,直接造成金融犯罪案件追贓難,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財產權益。
4.常見的金融犯罪都有哪些
在關于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方面,有六個方面的具體修正。
——草案增加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對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作出與證券法相銜接的表述;將罰金數額改為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草案增加規定: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以及其他委托或者信托財產,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對保險公司、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一百八十八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違規為他人出具信用證等金融票證,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將受刑事處罰。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數額巨大的,追究刑事責任。
——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貪污賄賂犯罪和金融犯罪。
在關于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公眾投資者利益的犯罪方面,草案增加了兩方面的規定:上市公司對國家規定應當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追究刑事責任;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無償占用或者明顯不允許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資產,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給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刑事責任。
5.關于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專業名詞用的不好,請見諒!
我覺得首先是對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這種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這種證劵/投資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把還沒有被銀行拿到的按揭款經過復雜的拆分和重組,變成可以被投資的金融產品。而投資者并不知道他們投資的具體是什么(其實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誰會在未來付款,這種金融產品只有一個風險等級。但是這種產品把銀行的按揭風險(也就是說買房人不能按時付款的風險)轉移給了投資者。在中國,如果有這種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銀行瘋狂實行住房放貸,而不考慮借貸人的償還能力。同時,由于中國人對一輩子有個房子看得很重,勢必造成瘋狂的借貸買房。這就會造成房價產生巨大的泡沫。當泡沫破滅時(也就是房價暴跌時),這種金融衍生品(MBS)會暴跌,銀行將無法從這些證劵中獲得流動性(也就是現金),那么銀行就會收緊放貸,或者提高房貸利率,而這會使很多房奴突然還不起按揭款,而又由于房價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脫手,很多換不起貸款的人就會被強令遷出,甚至有無家可歸的可能。所以,這種衍生品在中國如果監管不嚴,很可能有比美國次貸危機更嚴重的后果。因為中國人現在的錢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險性就是他把這兩個投資市場的風險聯系在了一起。不過我覺得國家現在對房市的控制還是很特意的,所以這種產品應該會被禁止。
對美國金融危機付主要責任的第二種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貸違約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說是初始目的是為了避免風險,說白了他就是一種保險。比如說你買了萊曼的股票,你可以從保險公司(像AIG)買CDS這種保險,如果萊曼的股價跌倒¥10一下,那么CDS會給你賠償。這種保險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錯就錯在這種保險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說你覺得萊曼的股價馬上就會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從市場上買別人的CDS,然后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領取賠償金。換句話說,這種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來投機。這在熊市的時候只能有推波助瀾的作用。我認為在中國,金融保險這種東西可以實施,但是不應該被交易。 在中國這種不完善的股市,絕大部分人在投機,在升的時候買,降的時候賣(這種尤其危險),CDS只會進一步制造恐慌,從而拖垮市場。
我認為從發展的角度來講,應該切實的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去采用可以降低風險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機的金融產品只會使少數人獲利。
這只是我個人的分析,有什么不對的請指正。很抱歉,我對一些金融名詞翻譯的可能不太正確!
6.20世紀90年代的一些重大金融事件
剛剛過去的20世紀90年代,整個國際金融頜城動蕩不安,危機疊起。從北歐銀行業的倒閉到歐洲貨幣危機入墨西哥金融危機到巴林銀行的倒閉、大和銀行的巨額虧損,再到亞洲金融危機,無不令人觸目驚心。
90年代以來的幾次重大國際金融動蕩事件中,外匯投機的確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外匯投機是一個遠期的外匯交易概念,它納粹是為了外匯波動差價而進行的一種外匯買賣。其交易目的不是真實的外匯,而是為了未來匯率波動的差價而進行的買空或賣空。一般來說,判斷某種外匯未來看漲的一方為多頭,其具體操作辦法是買空(即低買高賣),這在國外又稱公牛;而判斷某種外匯未來看跌的一方則為空頭,其具體操作是賣空(即高賣低買),這在國外又稱為熊。當這種外匯到期上漲則多頭方盈利,反之則空頭方盈利。目前在國際金融市場中橫沖直撞的對沖基金無非就是這兩種投機的對做,以對沖其風險。但由于其具有杠桿效應,因而對國際金融的沖擊更大。在歐洲貨幣危機、墨西哥金融危機和泰國金融危機中京羅斯做的都是空頭,判斷英鎊、里拉、墨西哥比索和泰林等要貶值,在其沒有貶值之前先拋售大量籌碼,待其貶值以后再以低價吸進籌碼還貸,從而從中獲利。縱觀國際投機資本的炒作,其攻擊一國貨幣(假如泰殊未來有貶值的預期)的途徑一般可通過以下三種方法:一是投機者從泰國商業銀行拆入大量的泰鐵,然后到外匯市場上全盤拋售泰林換取美元,由此引發市場的“羊群效應”,其他市場參與者紛紛效尤,使秦鐵匯率逐步下跌后則以低價買回素昧,部分還貸部分盈利;二是投機者從銀行同業拆入泰林,拋售泰殊的同時,買入泰殊兌美元的期貨合同,吉泰鐵上漲則賣家賺錢,若秦殊下跌則買家用較不值錢的秦鐵結算合同從而賺錢;三是投機者在攻擊匯率時,同時在股市做空,購入或在股指期貨市場拋空,即使匯率因央行干預不變,投機者仍可在股市或股指期貨市場中盈利,即(l)股市上拋空~投機攻擊~利率提高~股市下挫~股市購入;(2)投機攻擊~利率提高~股市下跌~股市購入~投機退出~利率下降~股價上升~股市拋售;(3)期市上拋空股指期貨合約~股指期貨合約下跌~平倉股指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