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辛丑條約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簡短些)
《辛丑條約》的主要內容: 1、中國向各國賠償白銀本息9.8億兩。
2、拆毀北京至大沽的炮臺,準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3、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界內不許中國人居住,由各國派兵保護。
4、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斗爭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質的組織,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職,記不敘用”。 5、總理衙門必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首.。
《辛丑條約》的簽訂給中國人民增加了新的深重負擔,嚴重損害了中國主權。從此,清政府完全成國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
中國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 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
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此后開啟了資本主義浪潮。
擴展資料:歷史背景 參與八國聯軍的英國、美國、法國、德國、俄羅斯、日本、意大利、奧匈帝國都有分割中國領土的想法。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美國、法國、德國、俄羅斯、日本、意大利、奧匈帝國、西班牙、荷蘭和比利時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后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
被認為是中國自第一次鴉片戰爭后簽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之一。條約簽定于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當時為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
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辛丑條約。
2.辛丑條約主要內容簡潔用短句概括起來
辛丑條約主要內容(只需要看紅字)
1.賠款。 (清政府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約9.82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 (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臺、駐軍隊。 (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北京至山海關沿鐵路重要地區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斗爭。 (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其中這一條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淪為了帝國主義的工具。)
5.對德、日“謝罪”。 (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 (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 (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機構。)
3.辛丑條約主要內容特簡
主要內容 1.賠款。
清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82,238,150兩 (九億八千二百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
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
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
其中這一條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淪為了帝國主義的工具。 5.對德、日“謝罪”。
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
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
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4.《辛丑條約》的主要內容
1900年12月,英、美、俄、日、法、德、意、奧、比利時、西班牙、荷蘭11國公使提出《議和大綱》12條,強迫清政府接受。1901年9月 7日,慶親王奕劻、李鴻章代表清政府簽訂了空前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這一年是舊歷辛丑年,所以這個條約稱為《辛丑條約》。《辛丑條約》共12款,另有19個附件。其主要內容是:
1.清政府賠款白銀 4.5億兩,分 39年還清(到1940年),年息四厘,本息共計9.82億兩,加上各省地方性賠款,總數達10億兩(相當于清政府每年財政收入的12倍)。清政府以海關稅、通商口岸的常關稅和鹽稅作為償付賠款之用。
2.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活動,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人反帝性質的組織,違者處死。地方官對反帝斗爭鎮壓不力者,“即行革職,永不敘用”。凡發生過反帝斗爭的城鎮,一律停止文武科考試5年。
3.清政府拆毀大沽以及北京到海口沿線所有炮臺,允許帝國主義國家派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12個戰略要地。天津周圍20里內不得駐扎中國軍隊。
4.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由各國“常留兵隊,分保使館”,界內不準中國人居住。
5.懲辦“首禍諸臣”。其中載漪充軍新疆,載勛、趙舒翹賜自盡,徐承煜(刑部左侍郎)等人斬決,董福祥革職,徐桐、剛毅、李秉衡等已死,追奪官爵。
6.清政府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由皇族親貴擔任外務部大臣。
7.清政府允許按照外國的意愿修改“通商行船各條約”。
5.辛丑條約主要內容
你好~
讓我為你解答(簡短):
(1)主要內容:
1.賠款。清政府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8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其中這一條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淪為了帝國主義的工具。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2)簽訂時間:
辛丑條約 即《辛丑議定書》,或《辛丑各國和約》。八國聯軍攻占北京后強迫清政府訂立的喪權辱國條約。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年) 9月7日由清政府全權代表奕(匡力)、李鴻章與英、美、俄、德、日、奧、法、意、西、荷、比十一個國家的代表在北京簽訂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6.辛丑條約主要內容
辛丑條約簽訂時間是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即1901年7月25日主要內容:1.賠款。
清bai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
3.拆炮臺du、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
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zhi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5.對德、日“謝罪”。
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6.懲治附dao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內《辛丑條約》極大地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嚴重損容害了中國的主權。
清政府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從此陷入了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深淵。
7.《辛丑條約》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條約的主要內容有:(一)勒索巨額賠款。
這是一個日本所高度重視的問題。甲午戰爭后日本曾嘗盡了賠款的甜頭,當然想再一次用中國人民的脂膏來滋補自己。
因此在議和時,日本于1901年4月10日第一個提出賠款5000萬日元(合銀近3559萬兩)的要求,接著其他國家也紛紛提出各自的具體要求,合計共達46000余萬兩。后來列強將中國賠款總額確定為45000萬兩,將這個數字列入《辛丑條約》,各國原來要求的數目按比例進行調減,1902年6月14日簽訂最后分配額的協定,日本分到了其中的7.73%,計34793000余兩(合48953000余日元)。
(二)軍事控制京津地區。撤毀北京至大沽之間的炮臺,并允許外國可在沿線派軍駐守。
從而使北京向列強徹底敞開大門,列強長期駐兵京津山海關沿線,把清政府完全置于帝國主義軍事控制之下。(三)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區。
這一規定,不僅劫奪了中國在這一地區的主權,而且可以長期在中國首都的這一地區任意設置軍隊和軍備,隨時威脅清王朝的安全;同時帝國主義還憑借治外法權,在這一地區進行種種干涉中國內政的陰謀活動。此后,東交民巷便成了無數政治陰謀的庇護所。
(四)鎮壓人民反帝運動,還要清政府派人到日本為日本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殺一事,向日本政府道歉。這些規定使清政府完全變成了替帝國主義鎮壓人民反帝運動的工具。
(五)設立外務部。位居六部之首。
帝國主義提高外務部的地位,目的是便于它更好地執行賣國媚外政策,更多地為他們效勞。(六)修訂新的商約。
條約規定,清政府同意按照帝國主義的要求,訂立新的通商行船條約,以利于他們進一步擴大對中國的經濟侵略。根據這一規定,清政府與英國于1902年9月5日訂立了《續議通商行船條約》,1903年10月8日又分別與美、日訂立了《通商行船續訂條約》和《通商行船續約》,使他們在商業上又取得了重大權益.謝謝。
轉載請注明出處華閱文章網 » 辛丑主要內容簡短(辛丑條約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簡短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