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喝酒開車有幾點壞處
開車請不要喝酒 即使在少量飲酒狀態下,交通事故的危險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的2倍左右。
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后駕駛有關。酒后駕駛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車禍致死的首要原因。
在這些酒后駕車釀成的慘劇中,有多少是源自于駕駛員的僥幸心理?有多少是源自于駕駛員對酒精的錯誤認識? 飲酒與開車——致命的結合 然而事實并非想象中那樣簡單,來自某國際組織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每33分鐘就會有一人死于與飲酒有關的交通事故。盡管有大多數人認為酒后駕車釀成的交通事故永遠不可能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但專家的統計結果證明:在每個人的一生中卷入與喝酒有關的交通事故的可能性為30%。
顯而易見,飲酒與開車是多么可怕的致命結合,正是由于酒后開車這個“罪魁禍首”使得一幕幕本不該發生的慘劇接連上演,造成一個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支離破碎。 酒精對駕駛員身體的影響 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尤其是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下降。
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撞車意外的機會越高,受到酒精影響的司機通常會有如下特征: 1.對信號燈反應慢; 2.逆向行駛; 3.搖擺不定、突然轉向、飄忽不定或在道路中線駕駛; 4.亂踩剎車; 5.轉彎幅度大; 6.蛇行; 7.沒有原因就停車; 8.開車速度極慢; 9.突然轉彎或違法轉彎; 10.天黑時不開前燈;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顯示:當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0.08水平時(約相當于飲用3瓶500ml的啤酒或一兩半即80ml 56度白酒),發生交通事故的機會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達0.10水平時(約相當于飲用3瓶半500ml啤酒或2兩即100ml56度白酒),發生交通事故的機會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4.7倍。由此可見,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下,交通事故的危險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的2倍左右。
另外,酒后駕駛人員普遍存在著一個誤區:認為咖啡、濃茶、蘇打水等具有解酒的作用。而實際上,這些并不能有效加速體內酒精的代謝。
飲用這些飲料后,只能增加體內的水分含量,但對血液酒精濃度的影響十分微弱。 飲酒越多,你受到的處罰越多 正是由于酒后駕車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各個國家都對酒后駕車執行了嚴格的規定。
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
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
當飲酒量上升至1400mL(約相當于3瓶500ml)啤酒或一兩半白酒(80ml)時,血液酒精濃度可達到0.08(80mg/100ML),即可達到醉酒駕駛處罰條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專家提示: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請勿酒后駕駛。 飲酒駕駛狀態:0.02≤血液酒精含量<0.08 醉酒駕駛狀態:血液酒精和含量≥0.08 遠離酒后駕車是每個社會成員共同的責任 在日常的道路使用中,我們不斷變換著自己的身份——駕駛員、乘客、行人。
無論被動與主動,毫無疑問,我們都是道路交通的參與者,道路交通安全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反對酒后駕車不應該僅僅是政府或相關管理機構的義務,更應該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共同責任。
每逢節日來臨,各式各樣的宴請聚會也接踵而至,請大家務必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勸開車人,你、我、他的共同責任。 宴會時請注意: 1.客人: (1)不開車赴宴; (2)朋友之中指定一個不喝酒的人,請他在結束后送大家回家; (3)不要不好意思拒絕勸酒; 2.主人: (1)提供非酒精飲料; (2)不要強迫客人喝酒; (3)提供食品,來減少身體對酒精的吸收; (4)至少在聚會結束前一小時就停止供應酒精飲料; (5)送飲酒的客人回家或為他叫一輛出租車; 3.路遇酒后駕駛者: (1)如果發現你正在醉酒司機的前面駕駛,請在最近的一處路口右轉,讓他/她過去; (2)如果發現醉酒司機在你的前面駕駛,則與之保持安全的距離; (3)如果發現醉酒司機正迎頭開過來,則放慢速度,在道路右側停車。
2.喝酒開車的危害
酒后駕車的危害:1、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至于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慢了一兩秒。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后果。
3、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4、使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5、使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6、易疲勞。飲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范、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3.★酒后駕駛的危害.
如下: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
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飲酒后尚能駕車的情況下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
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后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但是按照現行法律,一般性的酒后駕車如果沒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否則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主要是經濟處罰;即使是情節嚴重的酒后駕車,最嚴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而全球有不少國家把酒后駕車認定為犯罪,如英國。
美國也有一些州對酒后駕車者判刑。 西安交通大學馬治國教授認為,隨著家用汽車的逐漸普及,人車之間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
而酒后駕車致人死亡的事故頻頻發生,也足以說明其社會危害性之大。因此,他認為可以討論增設酒后駕車罪。
如果駕車的人飲酒達到了一定的度(可以通過血液中酒精濃度的檢測確定),就應該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酒后駕車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酒后(特別是醉酒后)駕車員在失控的狀態下對馬路行人的威脅之大,讓每一個尊重生命的人震撼。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有讀者認為酒后駕車撞死人已經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因為,駕車人“撞死人”雖然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甚至可能剝奪他人生命,但放任自己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因此涉嫌間接故意殺人。類似的行為還有無證駕駛、病車上路等。
就這一問題,馬治國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說,刑法上說的這個“明知”有特定的含義,“明知”的后果必須是必然發生的,而不是可能發生的,而酒后駕車與撞死人之間不是必然的因果關系。 馬治國教授認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首先是過失,而不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所謂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間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如果基于間接故意的心理,行為人對結果的發生與否往往漠不關心,態度兩可。客觀上,行為人也沒有積極利用相關條件有效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而如果出于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反對、否定態度。一般而言,酒后駕車的人不管客觀上多么力不從心,但主觀上對撞人這樣的結果肯定是持反對態度的。
因此,酒后駕車撞人不是間接故意,而是過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假如設定新的酒后駕車罪,那么可以兩罪并罰。
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輕?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處刑。而且在實踐中,多數肇事者通過賠償的方式,安撫受害者家屬達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責任的目的;而司法機關也習慣認為駕駛員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該定罪的不定罪,該多判的少判。
另一方面,按刑法規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處緩刑的,這樣一來駕駛員真正受到的懲罰十分有。
4.酒后駕駛的危害
1. 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疲勞。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3. 視覺障礙。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 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 疲勞。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酒后駕駛:
2008年 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 交通事故與酒后駕駛有關,酒后駕駛已經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在 中國,每年由于酒后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后駕車有關,酒后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2010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駕駛或被判刑。
避免方法:
1.國家法律提供支援:國家提供酒后駕車相關限制管理法律條文,交通管理部門應借鑒國外方式對有酒駕記錄人員實施強制安裝防酒后駕駛系統。
2.提供“酒后代駕”服務: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開設“酒后代駕”服務,或由政府開通“酒后代駕”服務專線。
3.免收酒后過夜停車費:餐飲娛樂場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車輛過夜停車費,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動放棄駕駛。
4.在酒標酒單上印制警示令:將“酒后不駕車”的宣傳語、漫畫等印在酒瓶的商標上及餐飲娛樂場所的酒水單上。
5.履行社會服務令:除國家規定的處罰外,酒后駕車者還要到醫院做義工。
6.避免僥幸心理:消除人們“少喝酒不影響開車”的認識誤區,剖析酒精對駕車者的影響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幸心理。
7.配備“車德”卡:在每輛車上配一張“車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駕就在“車德卡”上做一個記號,實現社會共同監督。
8.錄制親情提示音:錄下孩子童聲“爸爸,喝酒別開車,我和媽媽在家等你”作為手機定時提醒錄音,從晚上7時開始,每小時提醒1次。
9.為醉酒者友情叫車:為醉酒者(不論是朋友還是陌生人)叫輛出租車。
10.發揮車友會的作用:由車友俱樂部向全體車友發出倡議避免酒后駕車,車友之間互相監督。
5.喝酒開車有幾點壞處
最近酒后駕車的事件引起很多人關注,公安機關也嚴懲酒后駕車,酒后駕車不僅拿自己什么開玩笑而且萬一撞人了怎么辦? 后果有多嚴重你應該知道吧一是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二是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三是視覺障礙。
飲酒后會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飲酒后視野還會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四是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五是疲勞。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處罰酒后駕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6.酒后駕車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
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飲酒后尚能駕車的情況下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
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后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但是按照現行法律,一般性的酒后駕車如果沒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否則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主要是經濟處罰;即使是情節嚴重的酒后駕車,最嚴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而全球有不少國家把酒后駕車認定為犯罪,如英國。
美國也有一些州對酒后駕車者判刑。 西安交通大學馬治國教授認為,隨著家用汽車的逐漸普及,人車之間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
而酒后駕車致人死亡的事故頻頻發生,也足以說明其社會危害性之大。因此,他認為可以討論增設酒后駕車罪。
如果駕車的人飲酒達到了一定的度(可以通過血液中酒精濃度的檢測確定),就應該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酒后駕車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酒后(特別是醉酒后)駕車員在失控的狀態下對馬路行人的威脅之大,讓每一個尊重生命的人震撼。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有讀者認為酒后駕車撞死人已經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因為,駕車人“撞死人”雖然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甚至可能剝奪他人生命,但放任自己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因此涉嫌間接故意殺人。類似的行為還有無證駕駛、病車上路等。
就這一問題,馬治國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說,刑法上說的這個“明知”有特定的含義,“明知”的后果必須是必然發生的,而不是可能發生的,而酒后駕車與撞死人之間不是必然的因果關系。 馬治國教授認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首先是過失,而不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所謂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間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如果基于間接故意的心理,行為人對結果的發生與否往往漠不關心,態度兩可。客觀上,行為人也沒有積極利用相關條件有效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而如果出于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反對、否定態度。一般而言,酒后駕車的人不管客觀上多么力不從心,但主觀上對撞人這樣的結果肯定是持反對態度的。
因此,酒后駕車撞人不是間接故意,而是過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假如設定新的酒后駕車罪,那么可以兩罪并罰。
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輕?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處刑。而且在實踐中,多數肇事者通過賠償的方式,安撫受害者家屬達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責任的目的;而司法機關也習慣認為駕駛員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該定罪的不定罪,該多判的少判。
另一方面,按刑法規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處緩刑的,這樣一來駕駛員真正受到的懲罰十分有限。有讀者認為,如此低的刑罰不足以引起駕駛人員的重視,這是交通事故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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