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傳(拼音:zì zhuàn)主要敘述自己的生平事跡和著作等。
一般用第一人稱,也有用第三人稱的。
古人著書后常作自序,有的也屬自傳。
個人自傳的基本格式及內容通常為:
(1)標題 居中寫“我的自傳”(或自傳); (2)正文主要包括個人成長經歷(從上小學或7周歲寫起,就讀學校、擔任職務、所受獎勵與處分、參加何種進步組織、有無相關政治歷史問題等),個人思想演變(這是主體部分,結合成長經歷談對一些重大政治問題的認識等等)和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家庭成員不用我說大家也知道該怎么寫,主要社會關系一般是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親屬,談談他們的職業及政治面貌等),大致就是這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