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聞。
新聞的內容必須是本班本校在出報日期兩周內所發生的事件。
其所占版面至少應該占全部版面的八分之一。
(2) 原創作品。
即手抄報創作者本人的文學作品(作文、日記、隨筆等),這個部分所占版面至少應占全部版面的二分之一。
若自己的作品還不足以填充規定版面,可將本班同學的作品借來登載在你制作的報紙上。
但在本期活動中,若同樣的作品出現三次,那么第三次登載該文章的報紙即判定作廢,需重做。
(3) 摘抄的作品。
此部分內容至多只能占全部版面的四分之一。
參考資料: http://**tb.b?diaryId=1351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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