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信任的經驗是由個人價值觀、態度、心情及情緒、個人魅力交互作用的結果,是一組心理活動的產物。
美國的心理學家Deutsch于1958年通過著名的囚徒困境實驗將信任研究引入到心理學領域。
信任他人意味著必須承受易受對方行為傷害的風險,因此,承擔易受傷害之風險的意愿亦是人際信任之核心。
在心理學中,信任是社會影響概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為影響或說服一個信任你的人是容易的。
因此,這個概念已被廣泛的應用于預測組織(例如:政府機構)的行為。
然而,再次感受到誠實,能力和價值的相似性(value similarity, 稍微類似仁愛心)是必要的。
若因為明顯違反了其中的三個因素而喪失了信任,將很難修復信任。
因此,建設信任與破壞信任有一個明確的對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