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而全面地構建一個法治社會,首先要從每個人、每一件小事上做起,才能團結一心、眾志成城,最后事半功倍。
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要做到國泰民安,才能強盛興旺。
而國泰民安,也并不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情。
雖說,現當今的社會沒有槍聲,沒有戰亂,但是我們總能從各個細節中感受到有些人行為的污穢,靈魂的骯臟,這本是與“法治社會”的醒目標題所相排斥的,如果不杜絕這一現象,讓犯罪者無法醒悟,或風華正茂的青年又走上絕望的不歸路,那么無疑,“構建法治社會”將永遠成為一句空話,一句只能付諸東流、而無法兌現的空話。
于是,我們也深深領悟到期間的意義之大,責任之重。
同樣,這也需要每個人身體力行,把那些犯罪者從絕望的谷底拉回現實,邁向美好。
作為祖國的花朵,未來的希望,除了要學好文化知識,全面發展,更重要的是竭盡所能,為這個社會作出一絲小小的貢獻。
雖然我們力量微薄,但是只要有汗水的付出,就會有歡欣的回報。
我是這樣做的,希望可以和大家共勉,以追求更大的進步:每天清晨,當我們邁著輕快的步伐,走進那個充滿歡聲笑語的校園,我會忙不迭地向伙伴們提醒幾句:“看到紙屑我們一定要把它撿起,丟進垃圾箱。
“記得要打掃小崗位,保持校園整潔。
”……我明白,這些并不僅僅是一個小小的舉動,一個小小的意識,它更體現了人們心中強烈的環保觀念,還帶動著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每天上課,我會提醒自己要努力學習,只有好好學習,全面發展,長大之后才會成為國家之棟梁,民族之驕傲,更為構建和諧社會起到帶頭作用,為人民的幸福穩定盡一份自己的力量。
每到假日,我會焦灼地打開電腦,不是為了休閑娛樂,而是希望能由我在鍵盤上的敲擊,來為網民們宣傳一些有關法治的信息,讓他們時刻記得:自己作為這個社會的一份子,肩上擔負著神圣的使命,同樣也為不法分子以及處在正義與邪惡徘徊點的朋友,敲響警鐘……
其次,要消除人們“萬事為己”的錯誤觀念,避免有些人走向極端,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事。
培養國民 “無私奉獻”、“勤勞樸實”的品質,多舉辦有意義的群體活動,并分設一些獎項,讓大家有更強的動力來全面構建法治社會。
并且,在實踐中有突出表現的要給予嘉獎,讓他成為一個榜樣,希望每個人都來效仿,甚至是超越。
之后,強化人們的法制觀念,建設一個現代化的法制社會,否則,人們的言語和表情就只能永遠書寫“無知”二字。
每個人都像我一樣,多了解法律知識,開闊視野。
同樣也要在了解法制信息的同時,多閱讀書籍,因為書是無價的的,它的璀璨,超過了冬日最絢麗的那道光芒;它的深度,遠遠超過了人們想象中的疊加!讓大家不斷地充實自己,磨練自己,最終才能升華自己,提高自己。
只要人人都行動起來,終有一天,“構建法治社會”的諾言會用我們每個人的雙手來實現這個理想化的世界!
法制在我身邊
沿河民族小學 六(一)班 周子敬(小山屋.作文網)
法制,雖是一個家喻戶曉的詞語,但真正明白“法”是什么的又有幾人呢?
作為一名小學生,我們經常會聽到許多有關法制方面的故事。
這些故事使我們明白:“法”是每個人一生當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條無形中的鏈鎖,把我們的無知行為牢牢鎖住;“法”是一個花盆,把我們的不良行為緊緊約束;“法”是神奇的矯正器,它能讓我們站得直,行得正。
我們要約束自己的行為,盡量避免犯錯,堅決遏制犯法和犯罪。
犯錯,是我們在生活中做的一件不該做的一件事;而犯法和犯罪呢?它是長滿刺的玫瑰,雖然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得不償失。
如果有人自以為是:“我們是未成年人,犯罪沒有關系”。
那么,我要嚴肅地告訴這樣的人:“不,這種想法是錯的!18周歲以下的我們雖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把大傘的庇護,但是同樣不能犯:殺人、放火、搶劫、投毒、故意傷害造成他人重傷這5種罪。
因為只要犯了其中一項,便會萬劫不復。
”我這并非在夸大其詞,而是確有其事:
在1989年的一天,嘉興某高一學生王某(未滿18周歲)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了,這一消息在這所學校炸開鍋啦,為什么呢?事情是這樣的:王某的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一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親由于年齡大了一點,被他叔叔打破了頭,花去了20多元醫藥費,后來他父親向他叔叔要醫藥費,遭到他叔叔的拒絕。
此時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學回家,聽到這件事真是氣急敗壞,當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剛種9個月的果樹苗全部砍掉。
這些樹苗買來時總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賠償算了,為什么要逮捕呀?其實這是王某太無知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
)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樹苗全部砍掉,情節已屬于“數量較大”,后來由于王某未滿18周歲,本人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當地人民法院在對他刑事拘留30天后,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其叔叔的經濟損失后免于起訴,但這件事對王某難道不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嗎?我們又怎能不引以為戒呢?
我們身邊類似的法制故事不勝枚舉,這些故事告訴我們:做事要冷靜,不要沖動,如果因為沖動犯了罪,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愿我們爭做懂法、守法、學法的好少年。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游戲CS后,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鉆。
苦于家里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
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
后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干部。
家里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錢對于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
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并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
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
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里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
于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
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后,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
由于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么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里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
阿龍把他帶到白云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體扔到旁邊的沙井里。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里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
最后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
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后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里。
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錢,然后直奔麥當勞。
飽餐一頓后,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
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干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尸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周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四
麗麗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貧困,父母平時忙著掙錢養家,根本沒空管教女兒。
在家里被忽視,麗麗就到外面尋找補償,16歲的阿祥成了麗麗尋找溫暖的港灣。
阿祥的家境和麗麗差不多,他因為成績不好輟學后就在學校周邊糾集了一幫小青年,成立了一個“龍騰幫”,阿祥自封“老大”,“龍騰幫”的經費來源主要靠搶在校學生的錢。
威風八面的阿祥贏得了麗麗的好感,正在讀初二的麗麗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
他們仿照電影里的情節,稱麗麗為“壓寨夫人”。
麗麗這個“壓寨夫人”并非浪得虛名,她心甘情愿地幫阿祥經營起了“龍騰幫”。
為了擴大勢力,還在學校讀書的麗麗經常游說同學加入“龍騰幫”。
一般的學生都不愿意交這筆保護費。
見軟的不行,麗麗就伙同阿祥等人來硬的——他們在學校外面堵著,對不交保護費的同學拳腳相加,直到他們乖乖交上保護費。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麗麗經常很晚才回家,有時甚至夜不歸宿,可是她的父母卻置若罔聞。
直到阿祥因為伙同他人犯搶劫罪被越秀區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麗麗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時,麗麗的父母才如夢初醒。
因為麗麗事發時還不到受刑事處分的年齡,而且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法院沒有追究麗麗的刑事責任,經過批評教育后,麗麗重新回學校讀書。
來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