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我們一家三口與爸爸同事一家三口開車去四十公里外的微山湖游玩,兩個男人癡迷于釣魚,我們倆女娃只能在兩個討厭的女人看管下“自由”活動。
于是,我們取了些餐巾紙,找些干柴,架起小火,用細細的樹枝從魚嘴穿向魚屁股,拿著另一端在火上翻轉,我們的成果沒人享用,缺油少鹽也確實不太好吃。
實在覺得無趣,又跳不出兩只母老虎劃的“圈圈”,我們決定“起義”,將磚頭不停地拋入池塘……。
經過一番努力,大人們終于妥協,同意帶領我們劃船駛向湖心。
租來的水泥船是靠柴油機動力前進的,船老大絕不允許我們將手腳伸向水面,我們只能用手去抓船兩邊濺起的水花。
水很清,可以清楚地見到前方小魚因驚嚇而跳躍。
河的兩旁長滿水草,水草旁邊隱約可見長長的長方形捕魚網。
河面慢慢變寬,右前方隱約出現一片荷葉,但未見荷花,船老大解釋說:荷花被人摘了。
船繼續向左行駛,不一會,眼前出現了大片荷葉,近處清楚可見白色、粉色、紫色荷花,只聽船老大說:兩個小娃娃每人只可采摘一朵。
返回的路上我悶悶不樂,只怪船老大多事,荷花又不是他家的。
爸爸說:如果每人路過都采摘,你今天能見到這美麗的荷花嗎?
我貪婪嗎?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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