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通行的“四分法”,把文學體裁分為四類:
1、小說,以故事情節為主,塑造文學形象的文體,包括古代的故事、話本等,是說事寫人,引人入勝,因而很有市場的文學體裁。
2、詩歌,以精煉的語句,寫出特定意境的文體,包括古典詩、辭、歌、賦,和現代的抒情、敘事的詩歌以及新發展的散文詩。
特點是精煉、明快、含蓄、深刻、易記。
經典的詩歌可以流傳千古。
3、劇本,用于表演的文學體裁,要求人物語言有特色,突出戲劇沖突,情節大喜大悲,或幽默搞笑,能夠吸引觀眾。
包括舞臺劇本、電影劇本、電視劇本,廣播劇本等等。
4、散文,除前面三類以外的文學體裁,統統都歸入散文之類,包括抒情的、敘事的、還有游記、雜文、戲說、評論,書信、日記,等等。
其特點是受眾廣泛,框框較少,寫景狀物,說事調侃,幾乎無所不包。
但是,散文易學難精,會寫散文的人較多,寫出好散文的卻很少(國家散文學會編有《當代散文精選》)。
另外,我國在上個世紀中期,出現了“報告文學”的體裁,就是紀實的小說(或者叫紀實文學),時下還很有讀者市場,社會效益也很不錯。
但是,國外沒有這個文體,西方的四分法就不算她了。
這不是書本上的說法哦,是咱原創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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