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提交起訴狀至開庭時間要一個月左右。
原告的陳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對他方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的承認。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駁對方的法律理由,從而確定審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的辯駁。
4、原告就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主要案件事實的陳述,對他方主張事實的態度。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