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第四章一般手衛生方法
第十條 醫務人員在下列情況下應當洗手:
(一)直接接觸病人前后,接觸不同病人之間,從同一病人身體的污染部位移動到清潔部位時,接觸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觸病人黏膜、破損皮膚或傷口前后,接觸病人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傷口敷料之后;
(三)穿脫隔離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進行無菌操作前后,處理清潔、無菌物品之前,處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當醫務人員的手有可見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體液污染后。
參考資料:衛生部《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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