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散文的表現手法有以小見大的手法,但不能說以小見大是散文手法。
因為“以小見大”是記敘文常見的寫作手法,也可以使用在散文中,也可以使用在小說、詩歌等其他文體中。
這里所說的“小”是指小人物、小事件、小細節、小角度;“大”的意思是指作品中體現大的情感、大的道理、大的主題、大的背景。
它往往取材于生活中不起眼的小人物、小事件,通過小角度切入,關注人物的一言一行,描繪人物的內心活動,反映深刻的道理、重大的主題和時代背景。
以小見大指從小的可以看出大的,指通過小事可以看出大節,或通過一小部分看出整體。
在寫作中指對形象進行強調、取舍、濃縮,以獨到的想象抓住一點或一個局部加以集中描寫或延伸放大,以更充分地表達主題思想。
這種藝術處理以一點觀全面,以小見大,從不全到全的 表現手法,給寫作者帶來了很大的靈活性和無限的表現力,同時為接受者提供了廣闊的想象空間,獲得生動的情趣和豐富的聯想。
以小見大中的“小”,是描寫的焦點,它既是寫作創意的濃縮和生發,也是寫作者匠心獨具的安排,因為它已不是一般意義的“小”,而是小中寓大,以小勝大的高度提煉的產物,是簡潔的刻意追求。
典型的例子就是 魯迅先生的小說《一件小事》,小思《蟬》,席慕容《貝殼》,楊絳《老王》,鐵凝《一千張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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