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是以語言為工具、文學等形式,來形象地反映生活,表達作者對人生、社會的認識和情感, 以喚起人的美感,給人以藝術享受的文學著作。
不論其價值或目的如何,性質屬純文學的、科學的、技術的或完全是實用性的,均為文學作品。
文學作品與其它著作的區別,在于它不以傳遞特定的具體知識為目的, 通過閱讀文學作品,不可能獲得科學技術專門知識或具體的科學實驗、生產與工作方法; 如果某種著作的主旨為傳達特定的具體知識,那么盡管它具有優美的文學價值,如司馬遷的《史記》,也不屬于文學范疇。
擴展資料:
文學作品的基本特點是用形象反映社會生活。
在文學作品的創作過程,作家始終進行的是形象思維的活動(或方式)。
它具有三個特點:
1、作家運用各種藝術手段把從生活中得到的大量感性材料熔鑄成活生生的藝術形象;
2、始終離不開想像(幻想、聯想)和虛構;
3、始終伴隨著強烈的感情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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