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有了文學史以來,散文就好像是受到了歧視。
一般人評論起文學類別來,也往往只談詩歌、小說、戲劇這“老三樣”。
即使談到散文,也令人有“敬陪末座”之感。
這是非常不公平的,然而有其原因。
一般講到散文的應用,不外乎抒情與敘事兩端。
抒情接近詩歌,而敘事則鄰近小說。
散文于是就成了動物中的蝙蝠,亦鳥亦獸,非鳥非獸。
在文學大家庭中,仿佛成了童養媳,難乎其為文矣。
不管是抒情,還是敘事,散文的真實精神在于真實。
抒情要真摯動人而又不弄玄虛;敘事不容虛構而又要有文采,有神韻。
可是有一些人往往是為了消遣而讀書。
文學作品真實與否在所不計。
即使是胡編亂侃,只要情節動人,能觸動他們靈魂深處的某一個并不高明的部位,使他們能夠得到一點也并不高明的快感,不用費腦筋,而又能獲得他們認為的精神享受,在工作之余,在飛機上,在火車中,一卷在手,其樂融融,閱畢丟掉,四大皆空。
散文擔當不了這個差使,于是受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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