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詩歌常識中對仗的基本規則有哪些
詩歌常識中對仗的基本規則有:1。
字數相等,平仄相反。“字數相等,平仄相反”是格律詩固有的特點。
格律詩中一聯詩句的字數必須相等,出句與對句都要相對,且平仄相反。所謂平仄相反,亦僅指不失 對而言,主要指偶序位上的字和尾字平仄對應相反。
如杜甫《秋興》中頷聯:江間波浪兼天涌,塞上風云接地陰。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這兩句詩中“江間”與“塞上”相對,“波浪”與“風云”相對,“兼天涌”與“接地陰”相對,這兩句的平仄也完全相反,是工對。2。
語義相對,詞性相合。“語義相對,詞性相合”是對仗的詞性特征,是近體詩對仗的根本特征。
語義相對是指句中所用詞語的字義要相互對應;詞性相合是指對應詞語的詞 性協調一致。 如南宋葉采《暮春即事》:雙雙瓦雀行書案,點點楊花入硯池。
這首詩中首聯對仗,“雙雙”和“點點”相對,均為量詞重疊詞;“瓦雀”和“楊花”相對,均為名詞;“行”和“人”相對,均為動詞;“書案”和 “硯池”相對,均為名詞。對仗的詩聯又叫作對偶句,亦稱為對聯,凡是滿足以上兩條要求的一聯詩句皆謂之對仗句。
為訓練兒童應對,掌握聲韻格律,明清以來,才學之士 編寫了很多關于聲韻和格律的啟蒙讀物,如《訓蒙駢句》、《聲律啟蒙》、《笠 翁對韻》等。其中,清代康熙年間車萬育編寫的《聲律啟蒙》獨具一格,經 久不衰。
全書分為上下卷,按韻分編,包羅天文、地理、花木、鳥獸、人物、器物等的虛實應對。 從單字對到雙字對,三字對、五字對、七字對到十一字 對,聲韻協調,瑯瑯上口。
茲將“一東”韻部的開頭一段摘錄如下:云對雨,雪對風,晚照對晴空。來鴻對去燕,宿鳥對鳴蟲。
三尺劍,六鈞弓,嶺北對江東。人間清暑殿,天上廣寒宮。
兩岸曉煙楊柳綠,一園春雨 杏花紅。 兩鬢風霜,途次早行之客;一蓑煙雨,溪邊晚釣之翁。
沿對革,異對同,白叟對黃童。江風對海霧,牧子對漁翁。
顏巷陋,阮途窮,冀北對遼東。池中灌足水,門外打頭風。
梁帝講經同泰寺,漢皇置酒 未央宮。塵慮縈心,懶撫七弦綠綺;霜華滿鬢,羞看百煉青銅。
貧對富,塞對通,野叟對溪童。 鬢皤對眉綠,齒皓對唇紅。
天浩浩,日融融,佩劍對彎弓。半溪流水綠,千樹落花紅。
野渡燕穿楊柳雨,芳池魚戲 芰荷風。女子眉纖,額下現一彎新月;男兒氣壯,胸中吐萬丈長虹。
二、詩詞對仗有哪些基本要求
詩詞對仗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兩點: 1、在兩句相對時,相對的字詞,其詞性要相同或相近; 詞性與現代漢語語法中的詞類劃分,又一致,又不同,大致可以劃分為十三類。
同類中的字詞就算詞性相同,鄰類中的字詞就算詞性相近,都可用作對仗。 (1)名詞類。
如"日"、"月" 、"山"、"川"、"宮"、"室". "筆"、"墨"、"詩"、"書" 、"身"、"心"、"花"、"鳥"等。用作對仗的例子,有"亂花漸欲迷人眼,淺草才能沒馬蹄",( 白居易《錢塘湖春行》),其中的"花"對"草"," 人"對"馬", "眼"對" 蹄",就是名詞對名詞。
(2)專有名詞類。表示人名、地名的專有名詞,自成一類。
用人名、地名形成對仗的例子,有" 公卿有黨排宗澤,帷幄無人用岳飛"( 陸游《夜讀攬轡錄》),其中的"宗澤"對"岳飛",人名對人名; "欲渡黃河冰塞川,將登太行雪暗夭"(李白《行路難》,其中的"黃河" 隊"太行",河山名對河山名;" 登寶釵樓,訪銅雀臺"(劉克莊《沁園春》),其中的" 寶釵樓" 對"銅雀臺",樓臺名對樓臺名。 (3)方位詞類。
表示方位的一些字詞,自成一類。如"東"、"西"、" 南"、"北"、"前" 、"后,、"左" 、"右"、"上"、"下"、"中"、"外"等。
用作對仗的例子,有"七八個星天外,兩三點雨山前"( 辛棄疾《西江月》), "外"對"前"。 (4)數詞類。
表示數目的-些字詞,自成一類。如"一"、"二"、"五"、"十"、"雙" 、"兩" 、"孤"、"半"、"獨"、"眾" 、"百"、" 千"、"萬"等。
用作對仗的,有如前例的"七八個星天外,兩三點雨山前", "七八"對"兩三"。 (5)代名詞類。
如" 吾"、"余" 、"汝"、"爾"、"他"、"誰"、"君" 、"子"等。用作對仗的例子,有"滿地蘆花和我老,舊家燕子傍誰飛"( 文天祥《金陵驛》), "我" 對"誰"。
以上幾類,還不能包括所有的用于對仗的詞性劃分。還有雙聲字類、疊韻字類等。
雙聲字和疊韻字,有的又同時是連用字或連綿字。 如果放寬一點,也可用鄰類字詞相對,這種對仗,稱為鄰對。
如名詞類中的天文類對地理類,器物類對衣飾類,等等。如果再放寬點,相對的兩句,其中的字詞,有的相對,有的不甚相對,這種對仗,稱為寬對。
2、在兩句相對時,兩句的句子組成情況要相同或相近。兩句相對, 指的是相連的兩個句子形成對仗。
這是對仗的一般形式。 工對的兩句,句子組成情況是相同的。
如林逋《梅花》中的"疏影橫斜水清淺,暗香浮動月黃昏, 兩句的句子組成情況就是相同的。 對仗的兩條基本要求,以前一條為主。
只注意詞性相同或相近,而不管句子組成情況相同或相近與否,這樣的對仗也是不少的。 擴展資料: 對仗,中古時詩歌格律的表現之一。
詩詞中要求嚴格的對偶,稱為對仗。對仗主要包括詞語的互為對仗和句式的互為對仗兩個方面。
對仗多用于駢文。 對仗又稱隊仗、排偶。
它是把同類或對立概念的詞語放在相對應的位置上使之出現相互映襯的狀態,使語句更具韻味,增加詞語表現力。對仗有如公府儀仗,兩兩相對。
對仗與漢魏時代的駢偶文句密切相關,可以說是由駢偶發展而成的,對仗本身應該也是一種駢偶。 格律詩對仗規則: 1、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是相對立的; 2、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復。
因此,像《易經》和《詩經》的例子還不合于律詩對仗的標準。上面所舉**《長征》詩中的兩句:“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橋橫鐵索寒”,才是合于律詩對仗的標準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對仗。
三、律詩的對仗有何規定
格律詩中的對偶,叫作對仗。
古代的儀仗隊是兩兩相對的,“對仗”這個術語由此而來。對仗是律詩中有別于絕句的重要標志,它要求頷聯(三、四句)、頸聯(五、六句)對仗。
對仗的具體規定包括:首先,上下兩句平仄必須相反。其次,相對的句子句型應該相同,句法結構要一致,如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偏正結構對偏正結構等。
再次,詞語所屬的詞類(詞性)相一致,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而詞語的“詞匯意義”也要相同,如同是名詞,對仗時詞義范圍要相同,譬如天文、地理、宮室、服飾、器物、動物、植物、人體等同一意義范圍內的詞方可為對。最后,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可重復,如**《長征》詩中的兩句“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橋橫鐵索寒”,上下句無一字重復。
對仗的運用有寬有嚴,嚴格的稱為“工對”,較為寬松的稱為“寬對”。
四、“律詩”的對仗工整要求是什么
對仗也叫對偶,是詩詞中最直觀的形式美。
它是一種視覺藝術,同聽覺藝術(平仄、押韻)構成詩詞完整的格律美。絕句不必對仗,律詩八句分四聯:首聯、頜聯、頸聯、尾聯。
中間兩聯須用對仗。長律除首尾兩聯外,均須對仗。
(一)對仗的規則是: ⑴ 出句和對句的平仄相對立; ⑵ 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復;(實際上每首律、絕詩內均不可重字) ⑶ 語法結構要相同:即句型、詞組相同。 如主謂、動賓、聯合、偏正及用虛字要相同; ⑷ 詞性相同:即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特別講究數字對數字,方位對方位,專名對專名,疊字對疊字等; ⑸ 避免“合掌”。
這就是上、下聯意義不可重復。如:“夏荷千支麗,蓮花萬朵妍”。
這就是犯了“合掌”之弊。湖南黃奕有一對仗歌:“律詩中間兩對聯,上句下句成對仗,平仄聲調要相反,句型詞性要一樣。
一聯避免意思同,兩聯也莫太相象。首尾可對可不對,絕句一般不對仗。”
五、詩歌常識中使用對仗要遵循哪些原則
一般說來,要求嚴格的對仗應該是同類字詞相對。
如形容詞類對形容詞類,顏色詞類對顏色詞類,動詞類對動詞類,副詞類對副詞類等。而名詞類 相對,必須是同一小類相對,才算是工對。
如天文類對天文類,人事類對人 事類等。如“柳條綠日君相憶,梨葉紅時我始知。”
(白居易《酬李十二》)其中“柳”對“梨”,“條”對“葉”,是植物類相對“綠”對“紅”是顏色詞類相 對;“日”對“時”是時令類相對;“君”對“我”是代名詞類相對;“相”對 “始”是副詞類相對;“憶”對“知”,是動詞類相對,這就是工對的例子。放寬點,也可鄰類字詞相對,這種對仗稱為鄰對。
如名詞類中的天文類對地理類,器物類對衣飾類,等等。再放寬點,相對兩句中的字詞,有的相 對,有的不甚相對,這種對仗稱為寬對。
六、詩詞對仗有哪些基本要求
詩詞對仗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兩點:
1、在兩句相對時,相對的字詞,其詞性要相同或相近;
詞性與現代漢語語法中的詞類劃分,又一致,又不同,大致可以劃分為十三類。同類中的字詞就算詞性相同,鄰類中的字詞就算詞性相近,都可用作對仗。
(1)名詞類。如"日"、"月" 、"山"、"川"、"宮"、"室". "筆"、"墨"、"詩"、"書" 、"身"、"心"、"花"、"鳥"等。用作對仗的例子,有"亂花漸欲迷人眼,淺草才能沒馬蹄",( 白居易《錢塘湖春行》),其中的"花"對"草"," 人"對"馬", "眼"對" 蹄",就是名詞對名詞。
(2)專有名詞類。表示人名、地名的專有名詞,自成一類。用人名、地名形成對仗的例子,有" 公卿有黨排宗澤,帷幄無人用岳飛"( 陸游《夜讀攬轡錄》),其中的"宗澤"對"岳飛",人名對人名;
"欲渡黃河冰塞川,將登太行雪暗夭"(李白《行路難》,其中的"黃河" 隊"太行",河山名對河山名;" 登寶釵樓,訪銅雀臺"(劉克莊《沁園春》),其中的" 寶釵樓" 對"銅雀臺",樓臺名對樓臺名。
(3)方位詞類。表示方位的一些字詞,自成一類。如"東"、"西"、" 南"、"北"、"前" 、"后,、"左" 、"右"、"上"、"下"、"中"、"外"等。用作對仗的例子,有"七八個星天外,兩三點雨山前"( 辛棄疾《西江月》), "外"對"前"。
(4)數詞類。表示數目的-些字詞,自成一類。如"一"、"二"、"五"、"十"、"雙" 、"兩" 、"孤"、"半"、"獨"、"眾" 、"百"、" 千"、"萬"等。用作對仗的,有如前例的"七八個星天外,兩三點雨山前", "七八"對"兩三"。
(5)代名詞類。如" 吾"、"余" 、"汝"、"爾"、"他"、"誰"、"君" 、"子"等。用作對仗的例子,有"滿地蘆花和我老,舊家燕子傍誰飛"( 文天祥《金陵驛》), "我" 對"誰"。
以上幾類,還不能包括所有的用于對仗的詞性劃分。還有雙聲字類、疊韻字類等。雙聲字和疊韻字,有的又同時是連用字或連綿字。
如果放寬一點,也可用鄰類字詞相對,這種對仗,稱為鄰對。如名詞類中的天文類對地理類,器物類對衣飾類,等等。如果再放寬點,相對的兩句,其中的字詞,有的相對,有的不甚相對,這種對仗,稱為寬對。
2、在兩句相對時,兩句的句子組成情況要相同或相近。兩句相對, 指的是相連的兩個句子形成對仗。這是對仗的一般形式。
工對的兩句,句子組成情況是相同的。如林逋《梅花》中的"疏影橫斜水清淺,暗香浮動月黃昏, 兩句的句子組成情況就是相同的。
對仗的兩條基本要求,以前一條為主。只注意詞性相同或相近,而不管句子組成情況相同或相近與否,這樣的對仗也是不少的。
擴展資料:
對仗,中古時詩歌格律的表現之一。詩詞中要求嚴格的對偶,稱為對仗。對仗主要包括詞語的互為對仗和句式的互為對仗兩個方面。對仗多用于駢文。
對仗又稱隊仗、排偶。它是把同類或對立概念的詞語放在相對應的位置上使之出現相互映襯的狀態,使語句更具韻味,增加詞語表現力。對仗有如公府儀仗,兩兩相對。對仗與漢魏時代的駢偶文句密切相關,可以說是由駢偶發展而成的,對仗本身應該也是一種駢偶。
格律詩對仗規則:
1、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是相對立的;
2、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復。
因此,像《易經》和《詩經》的例子還不合于律詩對仗的標準。上面所舉**《長征》詩中的兩句:“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橋橫鐵索寒”,才是合于律詩對仗的標準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對仗
七、律詩常識中對仗的運用有何要求
對仗主要包括詞語的互為對仗和句式的互為對仗兩個方面。
對仗的運用 有寬有嚴,因而出現各種不同類型,有工對、鄰對、寬對、借對、流水對、扇面對等;在內容上有言對、事對、正對、反對等名目;按作者命意的正反 分為正對和反對;按語句組合的狀況,分為雙名對、隔句對,當句對和流水 對;從用詞的角度看,又有借對和連珠對。格律詩對仗的具體內容,首先是上下兩句平仄必須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對的句子句型應該相同,句法結構要一致,如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偏正結 構對偏正結構,述補結構對述補結構等。
有的對仗的句式結構不一定相同, 但要求字面要相對。
八、古詩中,詩句對仗是什么意思
詩詞中的對偶,叫做對仗。古代的儀仗隊是兩兩相對的,這是“對仗”這個術語的來歷。
對偶又是什么呢?一般來講對偶,指的是兩句相對。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對句。
對偶的一般規則,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對偶是一種修辭手段,它的作用是形成整齊的美。漢語的特點特別適宜于對偶,因為漢語單音詞較多,即使是復音詞,其中的詞素也有相當的獨立性,容易造成對偶。對偶既然是修辭手段,那么,散文與詩都用得著它。例如《易經》說:“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易·乾文言》)《詩經》說:“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這些對仗都是適應修辭的需要的。但是,律詩中的對仗還有它的規則,而不是象《詩經》那樣隨便的。這個規則是:
⑴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是相對的;
⑵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復①。
因此,象上面所舉的《易經》和《詩經》的例子還不合于律詩對仗的標準。
對聯(對子)是從律詩演化出來的,所以也要適合上述的兩個標準。例如下面這副對子:
墻上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
出間竹筍,嘴尖皮厚腹中空。
這里上聯(出句)的字和下聯(對句)的字不相重復,而它們的平仄則是相對的:
(仄)仄 平 平,(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②。
就修辭方面來說,這副對子也是對得很工整的。“墻上”是名詞帶方位詞,所對的“山間”也是名詞帶方位詞。“根底”是名詞帶方位詞③,所對的“腹中”也是名詞帶方位詞。“頭” 對“嘴”,“腳” 對“皮”,都是名詞對名詞。“重”對“尖”,“輕”對“厚”,都是形容詞對形容詞。“頭重”對“腳輕”“嘴尖”對“皮厚”,都是句中自對。這樣句中自對而又兩句相對,更顯得特別工整了。
例如:亂花漸欲迷人眼,淺草才能沒馬蹄。
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
九、詩詞的對仗
對偶和對仗是兩種極為相象的語言形式。
所謂“相象”,是說它們相同之處較多而不同之點較少,所以區別起來就較為困難,甚至連一些工具書對這兩個概念都解釋得含糊其辭,不甚了了。如《辭海》“對仗”條下注釋曰:“指詩文詞句的對偶。”
陜西教育出版社的《古文自學辭典》則解釋“對偶”為“修辭方法一種,……詩歌中叫‘對仗’。”如此以“對偶”注“對仗”,用“對仗”釋“對偶”的輾轉解說,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其結果是使人誤以為“對偶”與“對仗”是一回事,是一個概念的兩種稱謂。
那么,究竟什么是“對偶”?什么是“對仗”?二者有什么區別呢? 對偶,是一種修辭格。成對使用的兩個文句“字數相等,結構、詞性大體相同,意思相關”。
這種對稱的語言方式,形成表達形式上的整齊和諧和內容上的相互映襯,具有獨特的藝術效果。 對仗,是指詩詞創作及對聯寫作時運用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和手段。
它要求詩詞聯句在對偶基礎上,上下句同一結構位置的詞語必須“詞性一致,平仄相對”,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結構位置上重復使用同一詞語。格律詩詞的對仗使語言音韻和諧,增強了節奏感和音樂美,達到表現形式上的高度完美。
因而格律詩詞的對仗要求也就甚為嚴苛,符合上述原則的詩詞聯句便是對仗的;否則就是不對仗或對仗不工穩,這是詩詞創作所不允許的。 了解了對偶與對仗的特點,就能一般地區別什么是對偶,什么是對仗了。
例如 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范仲淹《岳陽樓記》) 這兩個句子各方面都符合對偶的要求,但由于其平仄不相對,音律欠和諧,并在同一結構位置重復使用了“天下”、“之”、“而”等這樣的詞語,所以不合對仗的要求。
再請看下面這個例句: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劉禹錫《酬白樂天》) 這組聯句是原詩中的頸聯,無論哪個方面都完全合乎對仗原則,而且對得極為工穩,是最為典型的對仗聯句。
對偶與對仗其所以有這樣一些不同,主要是因為它們是運用于不同文體的。由于不同的文體對各自表達的要求不同,所以對表達形式的要求也就不同。
作為修辭方法的對偶,常常被廣泛用于各種文體,其中古代散文和古體詩歌運用尤其頻繁。它整飭了語言,增強了語勢,而且兩個偶句互為補充、相互映襯,使語言頗具形式美和表現力。
對仗則是格律詩詞獨具的一種特殊創作技法。興起于隋唐的格律詩,嚴格要求律詩中的頷聯與頸聯必須對仗。
這一方法同時也為詞曲創作所采用;后來又被用于對聯撰寫。由于律詩詞曲的創作本身對語言運用有很高的藝術要求,講究煉字煉句,而對仗正好能夠在相當程度上極大提高詩歌的表達技巧和審美情趣,具有較高的藝術性和表現力。
對仗的這些特殊功能顯然是對偶力不能及的。可以說“對仗”是格律詩詞創作和欣賞的重要標準之一,自然也就成了非詩詞莫屬的專用術語。
正因如此,所以格律詩詞中的對仗雖同時也符合對偶的標準要求,但鑒于“對仗”本身的特點,并且為了有別于一般文體中的對偶,故而我們通常不以“對偶”稱之,而特稱之曰“對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