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哪些嘲諷別人自負的詩句
清·文映江《詠針》百煉千錘一根針, 一顛一倒布上行, 眼晴長在屁股上, 只認衣冠不認人。
作此詩的文映江先生,字岷山,同治十三年(1874年)生,清末拔貢。少時家貧,發憤讀書,父母在蟠龍寺下勞苦耕作供其費用,詩文優秀而書法怪異,到潼川府考名列第一,知府批其卷曰"文蓋通場,字丑八縣"。
光緒二十八年,由省試拔貢,宣統元年赴京朝考,授官吏部錄事,辛亥后回鄉隱居,以教書賣文種田為生,曾有駐軍司令于某多次造訪,慷慨談及劉先主三顧茅廬事,欲邀入幕,文以"亡國遺臣,不愿改節事他人"謝絕,1950年以七十六高齡辭世。平生生活清苦,秉性孤傲,幽默詼諧玩世不恭,自撰墓志銘稱"不染澆風,不悖名教,不喜事功。
2.表現被命運嘲弄的詩句
“我報路長嗟日暮”這句略顯悲涼。“報”字與上片的“問”字,便是跨越兩片的橋梁。“路長日暮運用典故(屈原《離騷》)作者借此概括了“上下求索”的意念與過程,語言簡凈自然,渾化無跡;與下句相連,是詞人天帝面前傾訴自己空有才華而遭逢不幸,奮力掙扎的苦悶。“嗟”字,生動地表現出她那旁徨憂慮的神態。
其次:“學詩謾有驚人句”就更有新意。一“謾”字,流露出對現實的強烈不滿。詞人現實中知音難遇,欲訴無門,唯有通過這種幻想的形式,才能盡情地抒發胸中的憤懣,懷才不遇是中國傳統文人的命運。它可以進一步引伸為,學習創作詩詞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對待之。只有從寫作詩詞基本功做起,多寫多練。還要認真學習繼承古代詩人取得的創作成果,學習先進的詩詞創作理論,在持之以恒的創作實踐中,才能取得豐碩的的創作成果,才會有“驚人句”的出現。
3.諷刺以己強加于他人的詩句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拼 音: jǐ suǒ bù yù,wù shī yú rén
釋 義: 欲:想做的事;勿:不要;施:強加。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不要強加給別人。
出 處:
1.《論語·顏淵篇》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2.《論語·衛靈公》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示 例: 同一不知,在卑人則毫無忿懟,在郡主則視若寇仇,恐亦非~之恕道也。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一百四十回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語出于《論語·衛靈公篇》,是孔子經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華之處。中國的《論語》就如同西方的《圣經》一般,是對一個民族或一個區域文化的概括和統領。《論語》分二十篇,其中的《顏淵篇》主要講述了孔子對“仁”和“恕”的解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東西,切勿強加給別人。孔子所強調的是,人應該寬恕待人,應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現。“恕”道是“仁”的消極表現,而其積極表現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孔子所闡釋的仁以“愛人”為中心,而愛人這種行為當然就包括著寬恕待人這一方面。《論語》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這句話所揭曉的是處理人際關系的重要原則。孔子所言是指人應當以對待自身的行為為參照物來對待他人。人應該有寬廣的胸懷,待人處事之時切勿心胸狹窄,而應寬宏大量,寬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討厭的事物,硬推給他人,不僅會破壞與他人的關系,也會將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確實應該堅持這種原則,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體現。人生在世除了關注自身的存在以外,還得關注他人的存在,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切勿將己所不欲施于人。
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廣義的,是指大眾,然而《論語》誕生的那個時代“人”的定義通常是指狹義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對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寫著的是“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這是在同一句話中敘述的,很明顯這里的“民”是指被剝削階級,勞動人民。用現在的語言來說,狹義的“人”是指奴隸主,即剝削階級,而“民”是指奴隸,即被剝削階級,所以這句話當然也就可以理解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種人際關系原則適用于剝削階級,而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的關系卻未必如此。這種理解并非無稽之談,也并非完全不具可能性,然而,眾所周知,孔子是鼎力推崇“仁”之士,此處的“人”應當是指廣義的。
孔子所道出這么一句話并非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定理。若凡事都從這個原則出發的話,很多事情都會卡在中間,難以前進。倘若兩人舉槍對峙,生命危在旦夕,甲為正,乙為邪,這時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則,豈不慘哉!甲當然不會想被殺掉,難道就不殺不想被殺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條件,一定環境下才適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華,也是中華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條,然而在現實中許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條,一切以個人利益為中心,只顧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無論是在處理人際關系,還是政治關系方面都應當毫不猶豫地認識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條經久不衰的人際關系原則的重要性。
示例:孔子告訴我們,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Ethic of Reciprocity,Treat the others as you would like to be treated.
[編輯本段]反思
對于一個命題,我們要做全面的分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能邏輯的地推出“己所欲,施于人”。從邏輯學可以看出,原命題成立,這個命題的逆否命題同時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個命題的否命題,否命題并不必然成立。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強加給別人,但是如果對方愿意,則不屬于“施”的范圍。己所欲,別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強加給別人。
總的說來,無論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強加給別人,給別人的東西,只有一個標準,即別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據我們的標準來強加給別人。
4.有哪些嘲諷別人自負的詩句
清·文映江《詠針》
百煉千錘一根針,
一顛一倒布上行,
眼晴長在屁股上,
只認衣冠不認人。
作此詩的文映江先生,字岷山,同治十三年(1874年)生,清末拔貢。少時家貧,發憤讀書,父母在蟠龍寺下勞苦耕作供其費用,詩文優秀而書法怪異,到潼川府考名列第一,知府批其卷曰"文蓋通場,字丑八縣"。光緒二十八年,由省試拔貢,宣統元年赴京朝考,授官吏部錄事,辛亥后回鄉隱居,以教書賣文種田為生,曾有駐軍司令于某多次造訪,慷慨談及劉先主三顧茅廬事,欲邀入幕,文以"亡國遺臣,不愿改節事他人"謝絕,1950年以七十六高齡辭世。平生生活清苦,秉性孤傲,幽默詼諧玩世不恭,自撰墓志銘稱"不染澆風,不悖名教,不喜事功。"
5.諷刺以己強加于他人的詩句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拼 音: jǐ suǒ bù yù,wù shī yú rén 釋 義: 欲:想做的事;勿:不要;施:強加。
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不要強加給別人。 出 處: 1.《論語·顏淵篇》 仲弓問仁。
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2.《論語·衛靈公》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示 例: 同一不知,在卑人則毫無忿懟,在郡主則視若寇仇,恐亦非~之恕道也。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一百四十回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語出于《論語·衛靈公篇》,是孔子經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華之處。中國的《論語》就如同西方的《圣經》一般,是對一個民族或一個區域文化的概括和統領。
《論語》分二十篇,其中的《顏淵篇》主要講述了孔子對“仁”和“恕”的解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東西,切勿強加給別人。
孔子所強調的是,人應該寬恕待人,應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現。“恕”道是“仁”的消極表現,而其積極表現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孔子所闡釋的仁以“愛人”為中心,而愛人這種行為當然就包括著寬恕待人這一方面。《論語》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這句話所揭曉的是處理人際關系的重要原則。孔子所言是指人應當以對待自身的行為為參照物來對待他人。
人應該有寬廣的胸懷,待人處事之時切勿心胸狹窄,而應寬宏大量,寬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討厭的事物,硬推給他人,不僅會破壞與他人的關系,也會將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
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確實應該堅持這種原則,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體現。人生在世除了關注自身的存在以外,還得關注他人的存在,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切勿將己所不欲施于人。
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廣義的,是指大眾,然而《論語》誕生的那個時代“人”的定義通常是指狹義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對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寫著的是“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這是在同一句話中敘述的,很明顯這里的“民”是指被剝削階級,勞動人民。
用現在的語言來說,狹義的“人”是指奴隸主,即剝削階級,而“民”是指奴隸,即被剝削階級,所以這句話當然也就可以理解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種人際關系原則適用于剝削階級,而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的關系卻未必如此。這種理解并非無稽之談,也并非完全不具可能性,然而,眾所周知,孔子是鼎力推崇“仁”之士,此處的“人”應當是指廣義的。
孔子所道出這么一句話并非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定理。若凡事都從這個原則出發的話,很多事情都會卡在中間,難以前進。
倘若兩人舉槍對峙,生命危在旦夕,甲為正,乙為邪,這時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則,豈不慘哉!甲當然不會想被殺掉,難道就不殺不想被殺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條件,一定環境下才適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華,也是中華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條,然而在現實中許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條,一切以個人利益為中心,只顧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
無論是在處理人際關系,還是政治關系方面都應當毫不猶豫地認識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條經久不衰的人際關系原則的重要性。 示例:孔子告訴我們,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Ethic of Reciprocity,Treat the others as you would like to be treated. [編輯本段]反思 對于一個命題,我們要做全面的分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能邏輯的地推出“己所欲,施于人”。
從邏輯學可以看出,原命題成立,這個命題的逆否命題同時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個命題的否命題,否命題并不必然成立。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強加給別人,但是如果對方愿意,則不屬于“施”的范圍。
己所欲,別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強加給別人。 總的說來,無論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強加給別人,給別人的東西,只有一個標準,即別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據我們的標準來強加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