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婦女在唐宋的地位是什么
四、隋唐時期
隋唐時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鼎盛時期,由于北方異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這之前幾百年間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視婦女地位、婚姻自由結合的傳統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會輿論和官方立法對婦女再婚的問題顯得非常寬容。具有北方民族血統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為天下垂范的情況下,自身對婦女的再婚曾經毫不在意。據《新唐書。公主傳》的記載計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間更是家常便飯,大儒生房玄齡、韓愈的夫人或女兒都曾改嫁。可見當時,“女無再嫁之文”的古訓一定程度上被人們遺忘,即使是主張道德文章的正統知識分子們也不以改嫁為非。《舊唐書·列女傳》記載:“楚王靈龜妃上官氏,王死,服終,諸兄謂曰:‘妃年尚少,又無所生,改醮異門,禮儀常范。’”這說明當時年輕又無子的孀婦改嫁,是社會的常例,“守節”說不定才是不正常的。與此相對應,男子,甚至是貴族男子娶再婚婦女,也不以為恥。眾所周知武則天原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嬪妃,結果被高宗立為皇后。楊貴妃本是唐玄宗子壽王妃,卻改嫁玄宗。這些在后人看來屬于**的行為,卻在唐代皇室中公開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員、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婦更是司空見慣。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會規范雖然沒有大力提倡婦女守志,但婦女若自愿終身不再嫁,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唐律疏議》在“夫喪守志而強嫁”條規定:“諸夫喪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強嫁之者,徒一年;期親嫁者,減二等。各離之。”在疏議中解釋到:“婦人夫喪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奪而嫁之。”不過,從條文來分析,其實女子守節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個社會風氣并不特別注重貞節的時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兒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臨朝的事情屢見不鮮。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韋氏、肅宗后張氏,都是掌握實權、炙手可熱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亂后,唐王朝由盛轉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從前。公主改嫁、母后臨朝等情況都趨于絕跡了。
2. 從古詩文中看出古代婦女的地位
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未諳公婆味,先遣小姑嘗。做飯
唧唧復唧唧,木蘭當戶織,不聞機杼聲,惟聞女嘆息。紡織
舊時的女性,不外乎洗衣做飯,女紅針黹,生兒育女,相夫教子,侍奉高堂。三從四德啊!古人有云“女子無才便是德”能夠如班婕妤,蘇惠,文姬,易者,有幾人?
就算有詠絮之才,停機之德,如花之貌,又如何?!就連一代才女卓文君也一樣忍不住要慨嘆“巴不得,下一世,你為女來我為男”可見女子在男權主流社會,不過是“尤物”就算有“櫻桃樊素口,楊柳小蠻腰”一樣是玩物,是男子的附屬品。這也許是那些女子的悲哀吧?
《孔雀東南飛》里的焦仲卿妻,可謂盡善盡美,仍逃不過下堂妻的命運,女子的悲哀,可見一斑。
3. 古代婦女地位詞語短語
三從四德 [sān cóng sì dé]
生詞本
基本釋義 詳細釋義
封建禮教束縛婦女的道德標準之一。
貶義
出 處
《儀禮·喪服·子夏傳》:“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周禮·天官》:“九嬪掌婦學之法,以九教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近反義詞
近義詞
百依百順 三綱五常 逆來順受 禮義廉恥
反義詞
獨立自主 倒行逆施 大逆不道
4. 從古詩文看古代婦女的社會地位
《樂府詩和中國古代婦女的社會地位》的結題報告
由于在學習中發現樂府詩中蘊涵了許多值得我們中學生探究與學習的“閃光點”,同時,在中國五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由于嚴格的封建禮教的等級限制,婦女地位確實值得研究。所以我們小組研究了有關樂府詩的知識,并以樂府詩中經典的婦女形象探討古代勞動女性的社會地位、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等問題。一方面,有助于我們學習樂府的內容特點,陶冶我們的性情,豐富自己的文化涵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們了解中國古代婦女的社會地位。我們運用了小組討論、請教老師的方法,并利用文獻和互聯網進行研究和分析。
(一)關于漢樂府
樂府本是秦漢時設立的掌管音樂的機構,一方面為文人創造的詩歌制譜配樂并演奏,一方面采集明間歌辭,魏晉以后,人們將樂府所創的詩也稱樂府,于是,“樂府”便由音樂官署的名稱,一變而為詩體的名稱。做為詩體的名稱,樂府又由廣義和狹義的不同。狹義的樂府指漢以來入樂的詩,包括文人制作的和采自民間的,廣義的夜包括那些并未入樂,而襲用樂府舊題或模擬樂府題材的作品。先存的兩漢樂府民歌工三四十首,大多收在宋人郭茂倩所編《東府詩集》中。
樂府詩歷來根據所用音樂不同來分類。郭茂倩《樂府詩集》將樂府分為十二類,但主要有四類。包括郊廟歌辭、鼓吹曲辭、相和歌辭、雜曲歌辭。郊廟歌辭主要是貴族文人為祭祀所做的樂歌。鼓吹曲辭有稱短蕭饒歌,是漢初從被放民族傳如的北狄樂,當時主要用作軍樂。相和歌辭的音樂多為各地俗院,歌辭也多“接陌謠謳”。所謂“相和”,是一種演唱方式,含有“絲竹更相和”與“人聲相和”兩種。雜曲歌辭的樂調多已失傳,不知所起,因無可歸類,就自成一類。漢樂府民歌主要保存在“相和 ”、“鼓吹”、“雜曲”三類中,相和歌辭中尤多。
漢樂府的主要思想內容包括對階級剝削和壓迫的揭露與反抗。如《東門行》〈《婦病》〉等;對戰爭和徭役的控訴與揭露。如《戰城南》、《十五從軍征》等;對封建禮教和婚姻的抗議,對勞動人民堅貞愛情的歌頌,如《山采糜蕪》、《上邪》》等;其他的有諷刺統治階級的貪淫殘暴,如《長安有狹邪行》諷刺賣官進爵、也有闡發人生哲理的,如《長歌行》末兩句云:“少壯不努力老大圖悲傷。”
漢樂府的重要藝術特色有:繼承了〈詩經〉的現實主義傳統,主要以敘事為主,故事性較強,常用比興和鋪陳手法,善于通過任務的語言和動作來表現任務性格;形式自由,句式多樣,參差錯落,不拘一格;語言樸素、生動,多口語化,感情強烈真摯;多數為現實主義,但有些作品卻具有浪漫主義色彩,如《上邪》、《戰城南》。漢樂府中成就最高的是長篇敘事詩《孔雀東南飛》,其次是《陌上桑》。
1
漢代樂府民歌對后代詩歌創作的影響是巨大的。可以說,在中國詩歌史上已形成了一種以樂府為系統的現實主義傳統。這種現實主義創作精神,直接影響了建安詩歌的創作。唐代初期陳子昂提倡“建安風骨”,主要就是提倡詩歌要走漢樂府的現實主義道路。李白以樂府舊題寫古詩近百篇,杜甫所說:“上承風騷,下繼漢魏”,都可見受樂府影響,而至白居易提出“詩歌合為事而作”的口號,更是發揚了樂府民歌的“緣事而發”的傳統。樂府民歌中的優秀的五言詩體對東漢文人詩歌創作影響極大。至漢末建安時期,更出現了“五言騰踴”的創作局面,自此以后,五言詩一直優為中國詩歌史上一種重要的傳統形式。
5. 唐宋婦女的社會地位有何變化
據我了解:
唐朝婦女地位比較高。
初唐時主要是李淵一家有胡人血統,胡人民風彪悍,女人自然強大。
盛唐(主要指武則天)登基,女人的地位可以說空前提高(千古女帝),很多公主當道士時都是賓朋滿座,面首無數。后來武則天老的時候,連太平公主都能插手朝政,很有第二女皇的味道。
宋朝的婦女地位降低了,主要歸功于程朱理學的盛行。(據野史朱熹這個老不死的自己偷人,是個偽君子),相當講究禮防,把婦女的權利框死,講究巍巍黃天,男人至上!(當真是個好年代,意淫一下)。
6. 宋代婦女的地位是歷朝中最低的嗎
談到古代制度對中國婦女的摧殘,人們往往想到“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人道莫大于三綱,而夫婦為之首”等說教, 這些說教的制造者都是宋朝的理學家。
婦女的纏足,萌生于五代,推廣于兩宋。由此人們便推想,宋代的婦女地位,必定是中國歷史上各朝代中最低下的。
然而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人們對宋代婦女社會地位的新認識,來源于宋代史料中對當時婦女改嫁現象的大量記述。
例如范仲淹的母親謝氏、杜衍(仁宗時宰相)的母親、王安石的兒媳龐氏、神宗朱皇后的母親等都曾改嫁,并且最早提出“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程顥,當他的親侄媳婦王氏和他的外甥女喪夫后,先后改嫁,他都未加反對。顯然,盡管宋代有理學家們大事提倡女子的貞節,但并未被整個社會所接受。
由此可以說明,宋代男女兩性的社會地位雖然仍存在著不平等,但婦女的地位并非是歷朝中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