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達人能告訴我注會《經濟法》哪些內
1.知識點:“贈與”與“遺囑”分別屬于單方法律行為還是雙方法律行為?
①贈與:是雙方法律行為,你想贈,別人得要,贈與才能成立。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成立贈與。
例如:“給我養老送終,我把我所有的財產給您”——遺贈撫養協議;我愿意送,人家也得愿意給我“養老送終”才行,因此,不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屬于雙方法律行為。
②遺囑:屬于單方法律行為,若某個人想訂立一份遺囑,他只要自己訂立就行,不需要在征得對方同意的情形下就能訂立遺囑。
2. 知識點:代位權訴訟與撤銷權訴訟的費用問題
①代位權訴訟:如果債權人勝訴的,由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
②撤銷權訴訟:如果債權人勝訴的,由債務人承擔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③無論是代位權訴訟還是撤銷權訴訟,原告(債權人)敗訴的,都由原告(債權人)自己承擔訴訟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
3. 知識點:“以上”、“以下”、“不滿”等是否包含本數?
含本數: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
不含本數:不滿、以外、超過,大于、小于等。
4. 知識點:共同擔保下的保證責任
票據保證人有兩個以上,各保證人之間承擔什么責任?
票據法第51條規定,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履行了票據債務的保證人,有權向被保證人或共同保證中的其他保證人追償。至于保證人之 間怎么承擔責任,先看他們內部之間的約定(完全可以約定向另一個保證人全部追償,只要他們自己愿意),只有沒有約定的時候,他們才是平均分擔。值得注意的 是:一個保證人向被保證人及其前手追償的話,談的是票據法上的追索;而一個保證人向另一個保證人追償,此時說的是民法上的追償,而不是追索。
5. 知識點:強制解散之訴訟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可以提起股東直接訴訟,要求維護知情權、分紅權(分配利潤)等即可。
(2)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應通過破產程序解決問題,不能簡單的直接把公司解散了事。
(3)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直接進行清算即可,不必再申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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