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關懷基金補助申請表怎么寫
1、《洞頭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公益金補助申請表》一式三份;
2、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全家戶口本、
3、獨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雙女戶需提供結扎證
4、生殖健康檢查證明(孕檢證明)
5、相關病歷、患病證明
這是要求,具體理由可以說明什么貧困啊,生活拮據啊等等的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申請
對于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90日內,由用人單位或本人到社保機構申報生育保險待遇,逾期未申報的,作為自動放棄處理。申報時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申報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并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 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辦理程序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申請生育保險一定要做足了相關的準備工作,這樣才能使得程序順利進行,只有提前了解相關的知識才能在事情來的時候不那么慌亂,使得自身的利益得到充分肯定。
申請辦理生育保險范文
生育保險報銷申請書一: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XX分局:
本人XXX系深圳市南山高新區居民(女,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系本地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社保卡號:
XXXXXXX;電腦號:XXXXXXX),20XX年X月X日登記結婚。因本人家庭及工作單位地點目前均在XX省XX市,所以產前檢查及住院分娩醫院就近選擇為XX市XXXXXX院。本人于20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XXXXX院異地就醫剖腹生下一女,屬于初婚初育,符合國家生育政策。
根據深圳市生育醫療保險有關管理規定,現申請報銷本人異地產檢及異地分娩等相關費用,請予以辦理為感!
申請人: (簽字)
申請時間:20XX年X月X日
生育保險報銷申請書二:
xx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xx分局:
茲有本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配偶XXX,身份證號碼XXXXXX,因配偶無業且無任何途徑報銷生育相關費用,特申請以男方名義報銷生育醫療費用。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XXXXX
生育保險報銷申請書三:
xxxxx險基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xx縣xx鎮xx村xx組人,現在xxxxx公司上班初婚現有身孕,特向貴部門申請生育保險,請領導給予批準和在繁忙之中給予辦理相關手續,謝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公司證明
我公司的員工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初婚第一胎符合計劃生育且已參加生育保險。
單位名稱:xxxxx
20xx年x月x日
長沙生育津貼申領表怎么填
辦理程序:
1、申報
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參保女職工產假期滿后3個月之內,即最長申領期限為分娩后8個半月;參保男職工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申領期限為分娩后6個月內)提供享受待遇人員的以下資料到政務公開大廳醫療保險中心生育登記審核窗口,并填寫《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申領表》:
(1)醫保手冊;(2)生育證;(3)嬰兒出生證;(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5)夫妻雙方身份證;(6)結婚證;(7)住院病案首頁復印件(加蓋醫院章);(8)診斷證明書;(9)住院費用明細發票;(10)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無經濟收入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村或社區委員會出具);(11)失業女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其中,女職工正常生育提供(1)、(2)、(3)、(4)、(5)項資料,終止妊娠提供(1)、(5)、(6)、(8)項資料,男職工配偶提供(1)、(2)、(3)、(4)、(5)、(7)、(8)、(9)、(10)項資料,失業女職工提供(1)、(2)、(3)、(4)、(5)、(7)、(8)、(9)、(11)項資料。
2、業務審核
生育保險科對享受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生育補助金領取條件進行審核,出具領取憑條,核定應報費用,并交科長、主管領導審批。
3、財務審核
由財務科對生育保險科審核通過的費用單據進行財務審核,科長審批。
4、審批
生育保險主管主任對費用報銷情況進行審批,簽署意見。
5、領取支票
單位醫保專干憑生育保險科出具的憑條、單位正規往來結算收據,到政務公開大廳醫療保險中心醫療費用支付窗口領取支票。
申報單位:(蓋章)
單位醫保代碼 單位名稱 單位平均
繳費工資元/月申領人姓名 申領人
身份證號碼 申領人
醫保代碼 配偶姓名 工作單位或
戶口所在地 醫保編碼(無工作單位填本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
所在單位 分娩或中止
妊娠時間 胎次或中止
妊娠序次 是否難產 產假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產假天數 相 關 材 料 審 核材料名稱簽發單位簽發日期審核結果經辦機構人
員審核簽字
(1)準生證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男女雙方身份 (4)女方無工作單位由村(社區)委員會出具證明 經辦機構待遇支付部門負責人復核簽字 (5)失業女職工,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失業證 (6)嬰兒出生證(含多胎)或嬰兒死亡證 (7)中止妊娠的醫學證明 (8)難產醫學證明或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清單 (9)醫院出據的費用發票 (10)單位停發工資證明 注:1、正常生育填(1)、(2)、(3)、(6)、(10);有難產的加填(8);
2、中止妊娠填(1)、(3)、(7)、(10);
3、失業女職工加填(5);
4、女方無工作加填(4);
5、失業女職工、男職工女方無工作加填(9);
6、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或經證明屬實的復印件(除第9項以外)。
誰能提供一個生育二胎的申請書樣本供我參考一下?
這是北京的規定,全國都差不多!
《關于審批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
【文章來源:京人口發[2004]12號
文章作者:北京市人口計生委】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審批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作如下規定。
一、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范圍
符合《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九種情況之一和第十八條的規定,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二、認定標準
(一)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北京市計生委、北京市衛生局合發的《北京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京計生委發[2002]47號,以下簡稱《辦法》)執行。
指定醫療機構,指《辦法》中規定的女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指定醫療機構和北京市指定醫療機構。
(二)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查驗夫妻雙方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
申請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兩個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養子女前死亡的,可以按此項生育政策執行。
(三)《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指這對患不孕癥的夫妻結婚五年、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輔助手段又自然懷孕的。這對夫妻,須出具指定醫療機構的不孕癥診斷證明和民政部門的收養登記證。
“依法收養”是指收養子女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有關規定,并持有民政部門發給的收養登記證。
指定醫療機構,指《辦法》中規定的女方戶口所在地區縣指定醫療機構和北京市指定醫療機構。
(四)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其子女數按再婚前夫妻雙方累積生育和收養子女現存活數計算,包括生育后送給他人收養的子女。
再婚夫妻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必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歷次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及其再婚證明。
(五)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五項“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從自治區及有陸地邊疆的省調入的少數民族職工;
2、夫妻雙方均系少數民族,壯族除外;
3、調入北京時只有一個子女,并持有調出地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因當地少數民族政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證明;
4、第一個孩子已滿三周歲或女方年齡滿28周歲;
5、當事人戶口遷入北京后,一年內懷孕的,更換北京市《生育服務證》;一年內未懷孕的,按北京市生育政策執行。
(六)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六項“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此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及其配偶均系農村居民;
2.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并且依法生育一個子女;
3.其他兄弟未生育、收養子女;
4.其他兄弟簽訂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協議書,并經公證機關公證。
5.其他兄弟有下列情況之一:
(1)婚后同居五年以上,女方年齡在30周歲以上,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為“不孕癥”的;
(2)夫妻一方患有嚴重影響下一代健康的遺傳性疾病不允許生育,且一方實行絕育手術的;
(3)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確系嚴重智力障礙或生殖系統等嚴重殘疾,不宜或不能生育的;
(4)40歲以上未婚的。
(七)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七項“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書面表示自愿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這對夫妻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夫妻均為農村居民;
2、男到女家落戶;
3、負責贍養老人;
4、本人及其他姐妹均為農村居民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生育的行為,同時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定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協議書;
5、被贍養的父母均為農村居民,如父(母)死亡則不再照顧生育。
(八)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八項“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北京市人口計生委和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京人口發[2004]9號)執行。
(九)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九項“在深山區長期居住并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要求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夫妻二人及其生育的第一個子女均為農村居民;
2、夫妻在深山區連續生活、居住三年以上;
3、在深山區從事養殖、種植業等農業生產;
4、家庭生活困難較多;
5、深山區農村居民,夫妻戶口均應在附件二確定的《執行深山區生育政策的行政村名單》的范圍內。
(十)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六至九項的“農村居民”,指其戶口簿上的戶籍性質為“農業”。居住在農村中的非農業戶籍人口不執行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遠郊區縣農村居民,是指戶籍在通州、順義、房山、門頭溝、昌平、大興、懷柔、平谷區和密云、延慶縣的農民。
(十一)按照《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六項至第九項取得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的“農轉非”人員,在下達“農轉非”通知時女方已經懷孕的,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繼續有效;尚未懷孕的,收回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執行非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從深山區遷出的農村居民,因《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九項取得《生育服務證》的,遷出之日,女方已經懷孕的,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繼續有效;尚未懷孕的,收回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十二)對女方戶籍雖為“農業”人口,但被招聘到城鎮工礦企業等單位工作的合同制職工,執行非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十三)戶籍由外省、市、自治區遷入本市的婦女,持有遷出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且遷入時已懷孕者,換領本市《生育服務證》;未懷孕的,按本市生育政策執行。
(十四)對男方為本市戶籍,女方為外省市戶籍,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如符合北京市《條例》的規定,所生子女擬隨父在京入戶的,可在本市辦理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三、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程序
1、符合《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應向雙方單位(無工作單位人員應向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單位初審后分別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工作單位、村(居)委會在出具證明后,出具證明的記錄應存入本人檔案。
2、女方單位計劃生育干部持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戶口簿、身份證、歷次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結婚證》、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依法收養子女手續等)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報。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收回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發給“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由申請人按規定填寫并經雙方單位簽署意見、蓋章后,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送交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4、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討論通過后,在“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公章,并辦理生育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5、申請人在交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獎勵費退回現發放單位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發給申請人,并通知女方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
6、審批部門應對申請人離婚和結婚證明的編號進行登記或復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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