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總結一下商君的經典論述,按電視集數總結,可能不全,不過真要看最原汁原味的論述,那最好還是看原著,如果有興趣的留下郵箱地址,我傳一份電子書給你。
第九集:衛鞅自解棋道
“世間萬物,皆環環相圍而生。
民被官圍,官被君圍,君被國圍,國被天下圍,天下被宇宙圍,宇宙被造物圍,造物最終又被蕓蕓眾生圍。
此為棋道,亦是天道人道。
所以,棋以圍命名,正合天地萬物之法則。
棋道,雖以圍地為歸宿,但必以取勢為根本。
勢高則圍廣,勢卑則圍小……”
第十二集:衛鞅孟子論戰
衛鞅:大謬! 孟夫子如此斷言,大謬!
孟子:立論當有理有據,足下無端指斥,何其淺薄哉!
衛鞅:夫子大謬,憑據有三。
天下學派皆有分支,夫子斷章取義,以術治派為法家全貌,此其一;法家三派,其根同一,皆以認同法治為根本,而在推行中各有側重。
夫子無視法家根本,攻其一點不及其余,此其二;法家術治派,是在行法根基之上著重整肅吏治,強化查勘官吏,與搬弄權謀有天壤之別。
夫子有意抹煞根本,其論斷之輕率無以復加,此其三。
孟子:你是何人,法家何派?
慎道:哈哈哈!天下士子聽了!此人衛鞅,我法家法治派名士。
孟子:法治成家成派,老夫未嘗聞也.苛政猛于虎而已,何足論之!
衛鞅:夫子論學先定罪,不足道也。
衛鞅唯告夫子,天下治道不在空談,而在力行。
法治也好,人治也好,誰能融入大爭潮流而強國富民,誰便是正道!否則便是空談大道貽誤天下,必將為大爭之世所遺棄。
眾人:衛鞅,彩!……
孟子:人性本善 自有法、墨、兵三家而淪喪。
不亦悲乎!
衛鞅:夫子立論無據,人性本惡!
眾人:愿聞衛鞅之論。
對。
衛鞅說
館長 :稷下學宮言無不盡,人人可論
孟子:老夫愿聞足下性惡之說,以為世人鑒戒
衛鞅:惡,人之本性。
因人性有惡,才有法度。
天下人生而好利,才有財貨土地之爭奪。
生而貪欲,才有盜賊暴力與殺戮。
生而有奢望,才有聲色犬馬。
人性之惡 必以律法而后正。
以法治防范惡意;以法治疏導人性;人性才能向善有序。
孟夫子空言性本善,將治世之功歸于人性之善,將亂世罪孽歸于法墨兵三家,無非是要重申仁政、人治與復古之論,回到夏商周三代!此乃縱容惡行,蒙蔽幼稚,真正的大偽之言!
第十六集:衛鞅向秦君闡述強秦之策
衛鞅:“關中土地平坦,沃野千里,為天下列強所無,何以在秦數百年,卻荒蕪薄收,人煙稀少?渭水滔滔,在秦無險,可謂天賜佳水。
何以秦據渭水數百年,坐失魚鹽航運之利,府庫財貨日見空空?老秦人樸實厚重,尚武之風深植朝野。
可為何秦國卻沒有一支攻必克、戰必勝的強大新軍?”
景監:“先生所言,正是君上日夜所思”
衛鞅:“守富饒土地而貧窮,擁強悍之民而兵弱,據山川形勝而淪喪。
就在于沒有綜合混一的強大國力,何謂綜合國力,人口眾多、農工興旺、府庫充盈、甲兵強盛、民勇公戰。
有此五者,堪稱強國。
而目下之秦國,五無其一。
地小民少、工田不振、國庫空空、甲兵老舊、私斗成風!”
秦君:“然而如何啊?王道?仁政?還是無為?”
衛鞅:“君上洞若觀火。
三道玄談,俱往矣!”
秦君:“渠梁愿聞先生新論。”
衛鞅:“強國之道,乃法家精義之學。
與前述三道天壤之別。
法家強國,務求國家實力增長;務求激勵朝野士氣。”
秦君:“渠梁愿聞強國之道。”
衛鞅:“強國范式不同,魏齊楚三強范式,君上有何評判?”
秦君:“強國范式不同?尚未想過,請先生指教”
衛鞅:“魏國范式 甲兵財貨之強,齊國范式 明君吏治之強,楚國范式 山河廣袤之強。
而這三強,皆非根本之強,不足效法。”
秦君:“魏齊楚三國之強,還不足效法?!”
衛鞅:“三強之不足效法原因在于在于只強一時,不強永遠,遇明君則強,遇常君則弱,遇昏君則亡。
根本原因,便在于三國變法只走半途,法令半新半舊,名為法制,實為人治。
如此邦國,起伏震蕩不定,無法長期聚集國力而穩定強大。
秦國要崛起,就要走根本強大之路!”
秦君:“先生終顯大才本色啊!”
第十九至二十集:衛鞅與秦君爭論私斗刑殺事宜
秦君:不能變了?
衛鞅:法立如山!
秦君:不能緩?
衛鞅:法貴時效!
秦君:不能減?
衛鞅:減刑潰法!
秦君:不能特赦?
衛鞅:法外無恩!
衛鞅:“國治,斷民王;斷官強;斷君亡…… ”
衛鞅:“小政在朝不在民,大政在民不在朝。
大道之行,根在民心,世族非議,不足道哉!”
衛鞅:“法貴正義,法貴公平;有功于前,不為損刑:有善于前,不為虧法!唯此,法治可立。”
第三十三集:收復河西前衛鞅與秦君議國力
秦君:“單說軍力,秦國似乎沒有必勝的把握。”
衛鞅:“可戰場之道,不全在軍力。”
秦君:“秦國富強了,但是也很難說國力超過了魏國。”
衛鞅:“君上所言,僅僅指財貨國力,而不是全部國力。”
秦君:“全部國力?”
衛鞅:“民心民氣,軍心戰力,君臣聚合,廟堂運籌,盡皆國力。”
秦君:“大良造的意思是說,秦國的整體國力已經強過魏國?”
衛鞅:“正是,財貨豐厚,歷來不是國力之魂。”
秦君:“那國力之魂在哪?”
衛鞅:“根基在庶民,魂魄在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