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施工合同糾紛
當承包商與業主(或分包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和糾紛,應 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先行協商,盡量去取得一致意見。
若雙方協商不成,則 可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雙方屬于同一部門或行業,可由行業或部門的主 管單位負責調解。 不屬于上述情況的可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調解;若調解無 效,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在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內,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和仲裁,超過一年期限者, 一般不予受理。
處理合同糾紛也可不經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條款有爭議怎么辦
答:在索賠和理賠時,常常發生被保險人一方與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情形,這就涉及保險條款的解釋問題。
鑒于保險條款是由保險公司單方擬訂的格式條款,為充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保險條款解釋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釋原則,即當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保險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對合同條款理解有爭議怎么辦
司律師:我公司與某公司簽訂軸承買賣購銷合同,合同規定我公司向對方提供軸承(外圈)一套和(內圈)三套。在合同履行中,對方認為外圈應包含內圈一套,要求我公司提供或承擔不能供貨責任。請問,對合同條款有爭議該如何解決?讀者陳飛陳飛讀者:你提出的是關于合同解釋的問題。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應通過合同解釋加以解決,以確定條款真實意思,實現合同目的。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當事人經過協商不能解決糾紛而提起訴訟或仲裁程序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該合同具有解釋權。
此外,行業或行政主管部門較為熟悉本行業的政策和慣例,其判定和解釋往往是正確的。如:商標使用權轉讓合同爭議由商標管理機關進行解釋;技術合同糾紛由當地科委進行解釋等。從訴訟程序而言,在合同解釋過程中,行業或行政主管部門具有“鑒定人”的身份,法院或仲裁機構可將其解釋作為證據采用。你公司與對方產生分歧,建議你按上述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及處理。
關于合同用詞問題
1:合同中可以使用模糊詞語么?例如:“25日左右” :合同用語必須準確, 2:如果可以,在出現糾紛后,如何處理這“左右”? :如果以表述不清出現異議時,法院應當做出不利于合同文本提供方的解釋。
3:如果不可以,當確實需要表達類似含義時,該 如何?例如:需方找我定貨,而我又找廠方定貨 ,因為不能確定確切出廠日期,而廠方又是惹不起的大頭,不能合同限制,那在與需方簽署合同時,該如何起草? :不能確定則不寫。可用“由雙方另行商定”記載,然后再適時做補充協議。
4:倘若不允許模糊詞語的出現,而由于簽署雙方的“失誤”,仍然簽署了該合同,是否會直接判定該合同無效? :合同主體有效。對約定不明確的具體條款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訴訟解決。
5:一份合同,會因為其中一部分的錯誤,而一定被判定為整份合同無效么? :只要不是主體錯誤,不會整體無效。
詞語糾紛是什么意思
糾紛
jiūfēn
(1)
[dispute]∶爭執不下的事情
排解糾紛
(2)
[knot]∶不易解決的問題
一個充滿法律糾紛的問題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建立勞動關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于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系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困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
jiū fēn ㄐㄧㄨ ㄈㄣ
糾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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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 典 網】
◎ 糾紛 jiūfēn
(1) [dispute]∶爭執不下的事情
排解糾紛
(2) [knot]∶不易解決的問題
一個充滿法律糾紛的問題
【* 漢 典 網】
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什么才不會引起合同糾紛
(一)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調查):
了解合作對象的基本情況,有助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了解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于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2、審查合作方有無簽約資格。我國法律對某些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沒有從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特定的業務,如果我方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此類合同將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盡可能對合作方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委托專業調查機構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
(二)合同各主要條款的審查
我們主張,一切合同都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訂立。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于重要的合同條款,要仔細斟酌,最好是參考一些標準文本并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對于重要的合同應請專業律師審查防患于未然。對合同條款的審查,不僅要審查文字的表述,還要審查條款的實質內容。
1、規格條款:對于多規格產品尤其要注意。我們在與客戶協商的時候,要對各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做出說明,同時詳細了解客戶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錯。
2、質量標準條款:根據我方的產品質量情況明確約定質量標準,并約定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同時應認真審查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和客戶的需求是否一致。《合同法》第12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3、包裝條款。對于購貨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4、交付方式條款(送貨條款):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系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盡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后,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施工企業人員的變動較為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托書。
5、付款條款: 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棱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6、違約責任條款: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擬,則應當注意審查有無不平等的違約責任條款和加重我方責任的違約責任條款。
7、爭議處理條款
(1)約定訴訟管轄地,爭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管轄地的約定要明確。約定管轄的法院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約定,只有以下五個地方的法院可供當事人協議管轄: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條款要明確約定某一個仲裁機構,而且該仲裁機構必須客觀存在,否則將導致條款無效。
我國仲裁機構設立的原則:《仲裁法》第十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從此可以看出,縣一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設立仲裁機構的。
8、在這里特別提醒!貨物所有權約定條款的運用。約定了貨物的所有權仍歸我方的情況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權而擁有請求返還,請求損害賠償等權利。
9、對于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應特別注意:要應勢而變,不可以不加審查地完全適用其條款。
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
(一)合作方應加蓋其單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經辦人應提供加蓋了其單位公章的簽約授權委托書。注意以下事項:
1、對方的授權委托書應該由我方保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
2、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3、加蓋的公章應清晰可辨。
4、合同文本經過修改的,應由雙方在修改過的地方蓋章確認。
5、爭取取得合作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簽訂以后,注意以下事項:
1、將其復印件交由履行部門存查,保證依約履行。
2、及時歸檔保管,以免丟失。
3、公司應當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規范管理。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根據《中護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5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按照下述原則來辦理:
1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
2合同的有關條款、
3合同的目的、
4交易習慣
5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認定各文本使用的詞句
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