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侮辱人格的句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行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被別人用侮辱性的詞語來罵,且已被人擴散,名譽受到損害,這樣可以
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屬于名譽侵權違法行為。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求教,侮辱人格的句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行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
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有哪些侮辱人的話,解釋侮辱
我與我關系期水火容父母、弟弟伙同與熟識部隊離休干部弟周玲玲(音)應外合蓄謀加害穿黑制服罩著事關煽群體性公侮辱謾罵、公誹謗造謠、期非監控、網絡侵權案發我逼公監控、圍觀起哄自殺算阻止我告父母、弟弟我實施再身侵害經連串打擊我精神病--所謂門診病史記錄、未經科檢查明確診斷、針性口服藥物精神殘疾證尚未強制收治我媽媽說錢再我作讓輩找工作 我爸爸說告呀已經臭名遠揚告呀我太平死 穿黑制服作我派所、打110立案、處理抓違犯罪反世博期間專門派我家附近監視跟蹤我經律師交涉社區民警答應由派所面聯系給我做精神鑒定終民警爾反爾、言信致使鑒定落空 據說周玲玲背景哥哥穿黑制服都知道周玲玲名字提周玲玲、穿黑制服周圍噤若寒蟬敢說仿佛比李剛厲害 我先委托兩位律師都沒盡力幫我我知道究竟律健全、惡勢力太囂張怕我付起律師費、愿意幫我才造今犯罪公加害卻維權路舉步維艱局面說我公權力、政府害。
侮辱人格的語句要負法律責任嗎
侮辱人格的語句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是根據你的情況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刑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一、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所謂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系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重。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一)侮辱他人的行為。
行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
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二)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
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
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三)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
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行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于情節嚴重,只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罪行認定1、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1)要劃清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2)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3)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侮辱的行為界限;(4)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5)劃清出于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等。2、民事侵權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 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 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能為法人。
“以書面、口頭形式詆毀、誹謗他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侮辱法人的名譽可以構成民事侵權行為,而不構成侮辱罪。
(3)對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3、一般侮辱違法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4、本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界限 當行為人采用公然強行扒婦女的衣服、對婦女身體進行某些動作性猥褻、侮辱時,對行為人是定侮辱罪還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容易發生混淆。區別兩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和動機。
侮辱罪中的侮辱婦女,行為人目的在于敗壞婦女的名譽;而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行為人目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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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為你戴上罪之王冠,即使背負上所有的罪惡與孤獨,絕不讓你受傷。
《罪惡王冠》
一個警一個匪,即便那個匪對警好的不得了,甚至為對方打破了很多原則。
但是,黑永遠是黑。
如果說只有一個人活著。
我希望那個人是你。
這是片子的結尾。
——戰七少《帝少心頭寵,國民校草是女生》
“因為,于惡龍搏斗之人,終究自己也會變成惡龍,當你凝視的深淵的時候,深淵也在凝視著你。”
——戰七少《帝少心頭寵,國民校草是女生》
犯下罪惡的人,不要用男女去衡量,也不要用年齡去衡量。
即便是高中生,都可以在學校里欺負人之后,笑的很得意。
即便是初中生,都可以在偷了東西之后,裝的自己很可憐。
更不要說一些大人。
然而,真相總是會讓人覺得疲累或惡心。
當你注視深淵的時候。
深淵也在注視你。
——戰七少《帝少心頭寵,國民校草是女生》
在這個世界上,罪惡是抓不完的。
就像是有光,就會有影子。
相由心生,我們對人狠的時候,一定是為了保護重要的人。
倘如不是。
偷竊,辱罵,挑刺,耍心思。
這些一點點的演變成的黑暗,都會成為魔鬼。
——戰七少《帝少心頭寵,國民校草是女生》
只有生在黑暗中的人,才更明白活在黑暗中的人是怎么想的。
——戰七少《帝少心頭寵,國民校草是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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