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與魂的區別~
在基督教的教義中,靈與魂是分開的兩個部分: 在舊約中, 靈(spirit)的希伯來文是 r?wach,意義很廣, 可表明氣息(breath), 氣(air), 風(wind), 或精力(strength)。
它也指方向或方面(side, 譯成“方”或“面”)。概括來說, 靈主要是指非物質的生命本質, 包括: (a)無血肉之體的靈界之物如神, 天使, 魔鬼或邪靈。
(b)有血肉之體的人那里面非物質的要素(element)靈性或靈命。 (c)人那內靈命的性格或特征(character)在思想和情感上的表現, 所以靈也譯作“怒氣”; 膽氣(即膽量)。
在新約中, 靈(spirit)的希臘文是 pneuma,原意也是風(wind)或氣息(breath)[希臘文 pne? 是指呼氣或吹氣], 亦指像風一樣眼不能見, 非物質及有能力的“靈”。靈是人的生命力(life energy)或生命的本能(life principle), 所以“叫人活著的乃是靈”。
正如風雖是眼不能見, 但借其表現(風吹草動)可知其存在; 同樣的, 靈雖是眼不能見, 但其存在也可借人內在靈命的各種外在表現來證明。而人有靈的最大證據, 莫過于人能進到靈界, 與靈溝通。
所以圣經說神是靈, 只有在靈里, 人能真正的敬拜神和向神禱告。信徒與神的相交, 也必須透過人的靈與神的靈之間的相交。
由于魂常被人誤解, 產生不少混亂。在舊約中, 魂(soul)的希伯來文是 nephesh ,源自 naphash (呼吸, breathing)。
魂的意義很廣, 普遍上可指: (a) “內在的己/自我”(the inner self): (1)對人而言: 在這非物質的層面, 魂(和合本譯作“心”)是有情感 ? 例如會有對食物的欲望, 會悲傷, 會愁苦, 會契合相愛; 但魂也有思想或意志 ? 例如會知道, 會想念, 會說(話)(指在思想上自語)。(2)對神而言:“我的(靈)魂”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
因此提到神的“靈魂”( nephesh , 和合本作“心”)時, 是總括地包含了神的愛, 圣潔, 憤怒及信實等 (Colin Brown)。 (b) 肉身的生命(和合本作“命”), 包括動物; (c) 有生命的“人”。
在新約中, 魂(soul)的希臘文是 psuchê,原意也指氣息或呼氣(breath)。在廣義上, 這字的用法與舊約相同, 可指: (a) 內在那非物質及眼不能見的自我(self)(注: 魂在和合本常譯作“靈魂”); (1)對人而言: 這非物質的層面是有情感(和合本譯作“心”)、思想和意志(和合本譯成“意”)。
概括來說, 魂可指整個性格(personality)。(2)對神而言:當神提到“我的靈魂( psuchê)”(和合本作“心”)時, 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
(b) 肉身的性命或生命, 包括動物; (c) 有生命的“人”。 有圣經學者相信人只有身體與靈魂兩部分, 因靈與魂是相同的, 但這看法并不正確。
雖然在普遍上, 靈與魂都屬內在的非物質層面, 但兩者是可以區別的, 并非完全相同。人的“靈(spirit), 與魂(soul), 與身子(body)”,一個完整的人是由這三部分組成, 所以靈與魂是不同的部分。
此外, 雖然靈與魂的意思非常接近, 關系非常密切, 但卻要把這兩者剖開辨明。 簡單來說, 我們可以如此解釋靈魂體三者之間的分別: (a)體(body)- 是對“物質世界”的知覺(World-consciousness)。
體是以五大感官(視覺, 聽覺, 味覺, 嗅覺, 觸覺)來意識周圍的物質世界。 (b)魂(soul)- 是對“己或自我”的知覺。
魂是指思想(mind)或情感(feeling)的層面, 發揮理性(intelect)或感性(emotion)的功能。借著魂, 人能感覺, 能思考理解, 能有意志作決定。
(c)靈(spirit)- 是對“神或靈界”的知覺。 靈是與神或靈界溝通的層面。
人有靈, 所以能與靈界相通, 能向神禱告敬拜, 也會想到死后靈魂的問題。 威廉.筏隱指出: “普遍來說, 靈是較高的要素, 而魂則較低。
靈可說是神賜予人的生命本能, 魂則是在個人里面的生命表現, 而體是靈與魂所活動的物質生物或機體.” 靈魂在很多宗教思想都存在,系指人類超自然及非物質的組成部份。許多宗教都認為,靈魂居于人或其他物質軀體之內并對之起主宰作用,它們亦可脫離這些軀體而獨立存在。
對于不同的宗教和民族,他們對靈魂有不同的解釋。現代科學沒有發現任何靈魂存在的證據。
請問靈和魂有什么區別
這是基督教特有的概念,在基督教的教義中,靈與魂是有區別的,大體上是下面的觀點: 第一,關于“靈”的定義: 在舊約中, 靈(spirit)意義很廣, 可表明氣息(breath), 氣(air), 風(wind), 或精力(strength)。
它也指方向或方面(side), 一般的, 靈主要是指非物質的生命本質, 大體上有: (1)無血肉之體的靈界之物,神, 天使, 魔鬼或邪靈。 (2)有血肉之體的人那里面非物質的要素(element)靈性或靈命。
(3)人的性格或特征(character)在思想和情感上的表現。 在新約中, 靈(spirit)的希臘文是 pneuma是指呼氣或吹氣 ,意思也是風(wind)或氣息(breath)也指像風一樣看不見, 非物質的及有能力的東西。
在這里,通常把“靈”解釋為人的生命力(life energy)或生命的本能(life principle), 有“叫人活著的乃是靈”的說法。 如同風雖然是看不見, 但借(風吹草動)可知其存在; 同樣的, 靈雖是眼不能見, 但其存在也可借人的各種外在表現來證明。
《新約》認為,人是有靈的,人有靈的最大證據, 在于人能進到靈界, 與神溝通。所以《新約》說神是靈, 只有在靈里, 人能真正的敬拜神和向神禱告。
這是信徒與神的相交的途徑。 第二,關于“魂的”定義: 在舊約中, 魂(soul)的希伯來文是 nephesh ,魂的意義很廣, 一般可指: (1) “內在的自我”(the inner self) 對人而言,在非物質的層面, 魂是情感 ,指欲望, 悲傷, 愁苦,愛 但魂也指思想或意志。
對神而言,“我的魂”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因此提到神的“靈魂”( nephesh 時, 是作為一個整體完整地包括了“神的愛, 圣潔和憤怒”。
(2) 肉身的生命,包括動物; (3) 有生命的“人”。 在新約中, 魂(soul)的希臘文是 psuchê,原意也指氣息或呼氣(breath)。
在廣義上, 這字的用法與舊約相同, 一般可指: (1) 內在的非物質及自我(self) 對人而言,內在的非物質指情感、思想和意志。通常地說, 魂可以指整個性格(personality)。
對神而言,當神提到“我的靈魂( psuchê)”時, 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 (2) 肉身的性命或生命, 包括動物; (3) 有生命的“人”。
第三,關于“靈”與“魂”的區別 實際上神學家們自己也存在著不同的看法。有的學者認為人只有身體與靈魂兩部分, 因此靈與魂是相同的。
有的學者則認為雖然“靈”與“魂”都屬于內在的非物質層面, 但兩者是可以區別的, 并非完全相同。 他們認為人有“靈(spirit), 魂(soul), 與身子(body)”,一個完整的人是由這三部分組成的, 所以靈與魂是不同的部分。
此外, 雖然靈與魂的意思非常接近, 關系非常密切, 但應該把兩者區分。 簡單地說, 靈魂體三者之間的區別是: (1)體(body) 是對“物質世界”的感覺(World-consciousness)。
體是以五大感官(視覺, 聽覺, 味覺, 嗅覺, 觸覺)來感覺周圍的物質世界。 (2)魂(soul)是對“自我”的知覺(Self-consciousness)。
魂是指思想(mind)或情感(feeling)的層面, 發揮理性(intelect)或感性(emotion)的功能。 通過魂, 人能感覺, 能思考和理解, 能有意志作決定。
(3)靈(spirit)是對“神或靈界”的知覺(Godf-consciousness)。 靈是與神或靈界溝通的層面。
人有靈, 所以能與靈界相通, 能向神禱告敬拜。 威廉。
法因(William E。 Vine)說: “普遍來說, 靈是較高的要素(element), 而魂則較低。
靈可說是神賜予人的生命本能(life principle), 魂則是在個人里面的生命表現(resulting life), 而體是靈與魂所活動的物質生物或機體(material organism)。 ” 靈魂在很多宗教思想都存在,一般都指人類超自然及非物質的組成部份。
對于不同的宗教和民族,他們對靈魂有不同的解釋。但只有基督教把“靈”和“魂”從概念上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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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與魂的區別~
在基督教的教義中,靈與魂是分開的兩個部分: 在舊約中, 靈(spirit)的希伯來文是 rûwach,意義很廣, 可表明氣息(breath), 氣(air), 風(wind), 或精力(strength)。
它也指方向或方面(side, 譯成“方”或“面”)。概括來說, 靈主要是指非物質的生命本質, 包括: (a)無血肉之體的靈界之物如神, 天使, 魔鬼或邪靈。
(b)有血肉之體的人那里面非物質的要素(element)靈性或靈命。 (c)人那內靈命的性格或特征(character)在思想和情感上的表現, 所以靈也譯作“怒氣”; 膽氣(即膽量)。
在新約中, 靈(spirit)的希臘文是 pneuma,原意也是風(wind)或氣息(breath)[希臘文 pneô; 是指呼氣或吹氣], 亦指像風一樣眼不能見, 非物質及有能力的“靈”。靈是人的生命力(life energy)或生命的本能(life principle), 所以“叫人活著的乃是靈”。
正如風雖是眼不能見, 但借其表現(風吹草動)可知其存在; 同樣的, 靈雖是眼不能見, 但其存在也可借人內在靈命的各種外在表現來證明。而人有靈的最大證據, 莫過于人能進到靈界, 與靈溝通。
所以圣經說神是靈, 只有在靈里, 人能真正的敬拜神和向神禱告。信徒與神的相交, 也必須透過人的靈與神的靈之間的相交。
由于魂常被人誤解, 產生不少混亂。在舊約中, 魂(soul)的希伯來文是 nephesh ,源自 nâphash (呼吸, breathing)。
魂的意義很廣, 普遍上可指: (a) “內在的己/自我”(the inner self): (1)對人而言: 在這非物質的層面, 魂(和合本譯作“心”)是有情感 ¾; 例如會有對食物的欲望, 會悲傷, 會愁苦, 會契合相愛; 但魂也有思想或意志 ¾; 例如會知道, 會想念, 會說(話)(指在思想上自語)。(2)對神而言:“我的(靈)魂”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
因此提到神的“靈魂”( nephesh , 和合本作“心”)時, 是總括地包含了神的愛, 圣潔, 憤怒及信實等 (Colin Brown)。 (b) 肉身的生命(和合本作“命”), 包括動物; (c) 有生命的“人”。
在新約中, 魂(soul)的希臘文是 psuchê,原意也指氣息或呼氣(breath)。在廣義上, 這字的用法與舊約相同, 可指: (a) 內在那非物質及眼不能見的自我(self)(注: 魂在和合本常譯作“靈魂”); (1)對人而言: 這非物質的層面是有情感(和合本譯作“心”)、思想和意志(和合本譯成“意”)。
概括來說, 魂可指整個性格(personality)。(2)對神而言:當神提到“我的靈魂( psuchê)”(和合本作“心”)時, 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
(b) 肉身的性命或生命, 包括動物; (c) 有生命的“人”。 有圣經學者相信人只有身體與靈魂兩部分, 因靈與魂是相同的, 但這看法并不正確。
雖然在普遍上, 靈與魂都屬內在的非物質層面, 但兩者是可以區別的, 并非完全相同。人的“靈(spirit), 與魂(soul), 與身子(body)”,一個完整的人是由這三部分組成, 所以靈與魂是不同的部分。
此外, 雖然靈與魂的意思非常接近, 關系非常密切, 但卻要把這兩者剖開辨明。 簡單來說, 我們可以如此解釋靈魂體三者之間的分別: (a)體(body)- 是對“物質世界”的知覺(World-consciousness)。
體是以五大感官(視覺, 聽覺, 味覺, 嗅覺, 觸覺)來意識周圍的物質世界。 (b)魂(soul)- 是對“己或自我”的知覺。
魂是指思想(mind)或情感(feeling)的層面, 發揮理性(intelect)或感性(emotion)的功能。借著魂, 人能感覺, 能思考理解, 能有意志作決定。
(c)靈(spirit)- 是對“神或靈界”的知覺。 靈是與神或靈界溝通的層面。
人有靈, 所以能與靈界相通, 能向神禱告敬拜, 也會想到死后靈魂的問題。 威廉.筏隱指出: “普遍來說, 靈是較高的要素, 而魂則較低。
靈可說是神賜予人的生命本能, 魂則是在個人里面的生命表現, 而體是靈與魂所活動的物質生物或機體.” 靈魂在很多宗教思想都存在,系指人類超自然及非物質的組成部份。許多宗教都認為,靈魂居于人或其他物質軀體之內并對之起主宰作用,它們亦可脫離這些軀體而獨立存在。
對于不同的宗教和民族,他們對靈魂有不同的解釋。現代科學沒有發現任何靈魂存在的證據。
信仰問答:基督徒,靈和魂到底有何區別
一個完整的人是由“靈,魂,體” 三部分組成,所以靈與魂是不同的部分。此外,雖然靈與魂的意思非常接近,關系非常密切,但卻要把這兩者剖開辨明.
簡單來說,我們可以如此解釋靈魂體三者之間的分別:
(a)體- 是對“物質世界”的知覺.
體是以五大感官(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來意識周圍的物質世界.
(b)魂- 是對“己或自我”的知覺.
魂是指思想或情感的層面,發揮理性或感性的功能.借著魂,人能感覺,能思考理解,能有意志作決定.
(c)靈- 是對“神或靈界”的知覺。靈是與神或靈界溝通的層面.人有靈,所以能與靈界相通,能向神禱告敬拜,也會想到死后靈魂的問題。
人是由靈、魂、體三部分組成的,但上帝造人時只有靈和體
靈。希臘文pneuma,“風”,“呼吸”,或“精神”,來自于pneō,“吹”,或“呼吸
可以理解為人類蒙賜予的更高的理智與思想原則,上帝能藉著圣靈與之交通。
魂。希臘文psuchē,“呼吸”,“生命”或“靈魂”。Psuchē(復數是psuchai)在新約圣經中有40次被譯為“生命”,顯然有一般被歸為“生命”的那個詞的意思。有時它指情緒,指心志或內心。當與靈相區別時,可以理解為人類本性藉以表達本能、情感和愿望的部分。
身體:它指肉體有形的體格—血肉和骨骼—它或者由較高的本性控制或者由較低的本性控制。當處在圣化的心意控制之下時,身體就不會被濫用,就會健康興旺。
有人說靈魂是不可分的,有人說靈與魂是有分別的,到底那一方講得對
“氣”這個字希伯來文的意思“生魂”或者“一個整個的人”,到了希臘文的時候“靈”(pneuma)與“魂”(Psyches)則是兩個不同的字。圣經提到靈魂體得蒙保守,似乎是有三個部份,有一些人就大作文章,發揮成三重的組合的人論,變成三元論。另外一種說靈魂是看不見的—部分,而身體是看的見的一部份,但是圣經告訴我們“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另有人認為靈魂應該是分開的,意思是動物有魂沒有靈,人類有魂也有靈,所以有身體有魂的動物,而有身體有魂又有靈的叫“人”,這樣的說法有沒有圣經的根據呢?他們就引用一些好象是圣經,其實是希臘的思想來解決這個問題,包括倪柝聲這個屬靈人也犯上這個大錯誤。
在整個地方教會及倪柝聲的思想中,他們把理智情感意志歸人“魂”,我請問那一個人可以找到一節圣經來證明這個是上帝的啟示?沒有一節圣經支持這樣的神學理論。說理智情感意志在“魂”里面的,靈與魂不一樣,完全不是圣經的教訓。上帝是個靈,上帝有沒有理智情感意志?上帝有魂嗎?如果理智情感意志是在魂里面的話,那么上帝是靈,上帝只有靈的功用,有沒有理智情感意志?上帝不但有理智情感意志,他的意志是決定他的旨意的,神的旨意出于他的意志,神的愛從他的感情出來的.神的啟示的真理從他的理智出來的,所以神是理智的源頭、是感情的源頭、是意志的源頭,神不是魂是靈。
有人說:“上帝的道如同兩刃的利劍,甚至靈與魂,骨節與骨髓都剖開來”,有些人專講這篇道理,講得頭頭是道,我聽了覺得是胡說八道,聽道怎么會聽到靈與魂是分開呢,上帝的道使你的靈與魂分開?使你的骨節與骨髓都脫掉?其實那節圣經是指上帝的能力大到一個地步,根本不可能的事也會發生,而不是真正發生骨節與骨髓分開的事情。
還有人不贊成上述的三元論,他們提出另外的看法.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這樣分成四部分,人有身體,有性,有心,還有意;人意、人性、人心、人體。圣經給我們看見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的身體,那是物質的一部份,再吹進靈氣,是看不見的另一部份,看不見的部份叫靈魂,看得見的部份叫身體,在活的時候是一元,在死的時候是分開的,所謂“靈魂離開他了”,“沒有靈魂的身體是死的”。
倪柝聲有一個理淪,他說上帝沒有造魂,上帝造了身體,再加上靈,當靈與身體一接觸時就產生魂,當靈一離開身體時,魂就消滅掉了。他比喻說好象電燈,電燈是一盞燈,當電與燈一接觸時,就產生了光,當電一離開時,光就不見了,那個光就是魂,這不是圣經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