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事務所主要是干什么工作的,與律師事務所又什么區別
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都是提供法律服務的。但區別很大:
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得的社會法律工作者,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執業首先要取得司法(或律師)資格,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注冊在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在法律服務之中享有許多法定的權利,其行為要受《律師法》規范。法律事務所八十年,當時我國律師數量很少且只要集中在城鎮,在農村的法律服務基本上是個空白,為解決這個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在農村鄉鎮成立了司法所并在全國推廣,后改為法律服務所,有的城市在街道也設有這些機構,屬于基層法律服務性質。法律服務所的人員一般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好像沒有入門門檻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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