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國人大代表人數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985名。
名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02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農村按人口每96萬人選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4萬人選代表1人。
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區,代表名額不得少于15人。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6人,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2人。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四、臺灣省暫時選舉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臺灣省籍同胞中選出,其余依法應選的名額予以保留。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65人。 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人。 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選歸國華僑代表35人。
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應高于九屆的比例。 九、為了保證人口特少的地區、人口特少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較集中的地區都有適當的代表名額,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中,應有一定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情況分配給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選舉。
十、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2003年1月底以前選出。 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權力機關。
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組成。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以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出的代表組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 省級人大代表名額的: 1、按照公布的人口數作為計算基數;? 2、省、自治區按每15萬人增加1名,直轄市按2。
5萬人增加1名; 3、省級人大的代表名額基數是350人;? 4、自治區和聚居的少數民族多的省份(如云南、甘肅等省)可按總數另加5%的名額。 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額基數為240名,每250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過1000萬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650名。
? 市人大代表總的名額確定后,應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多于市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進行分配。 自治州、縣的人大代表名額在分配時,應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代表名額基數為120名,每50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過165萬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450名;人口不足5萬人的,代表總名額可以少于120名。 聚居的少數民族多或人口居住分散的縣、自治縣,經省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代表名額可以另加5%。
? 縣級人大代表總名額確定后,按以下原則進行分配:? 1、應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分配代表名額。? 2、如果本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鎮的人口特多的,或不屬于縣級以下人民政府領導的企 事業組織的職工人數在全縣總人口中所占比例較大的,經省級人大常委會決定,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同鎮或企事業組織職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之比,可以小于4∶1直至 1∶1。
? 3、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中,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至少應有代表1人。 鄉、民族鄉、鎮的代表名額基數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過9萬的鄉、民族鄉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00 名;人口超過13萬的鎮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30名;人口不足2000的鄉、民族鄉、鎮的代表總名額可以少于40名。
聚居的少數民族多或人口居住分散的鄉、民族鄉,經省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代表名額可以另加5%。? 在分配代表名額時應注意兩個問題: ?1、每一選區只能 選1至3名代表;? 2、城鎮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量應大體相等,農村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大體相等。
解放軍應選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各總部、大軍區級單位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辦公廳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由人民解放軍選舉委員會分配。各地駐軍應選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
2.請教一道關于全國人民民代表大會的題:下列不屬于全國人民大表大會
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總理的人選;根據**總理的提名,決定**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十)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十二)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十四)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因此,答案是D。
3.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有哪些職權
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1 )在本行政區域內, 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 遵守和執行;(2)在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3)根據國家計劃, 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4)審查 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5 )決定本 行政區域內的民政工作的實施計劃;(6 )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7)選舉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8)聽取和審查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9)撤銷鄉、民族鄉、鎮的人民 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10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 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 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11)保護各種經 濟組織的合法權益;(12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13 )保障憲法和法 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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