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意思和過去式過去分詞的用法
light作名詞意思有光;光線;燈;打火機;領悟;淺色;天窗。作形容詞意思有輕的;淺色的;明亮的;輕松的;容易的;清淡的。作動詞意思有點燃;變亮;照亮。作副詞意思有清楚地;輕便地。
light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有兩種形式,即lit或lighted。lit較lighted用得更普遍,但其過去分詞用作形容詞時,一般用lighted,不用lit。light作動詞時,一般lit是其過去時和過去分詞形式,而lighted一般是過去分詞作定語時才使用。
擴展資料:
一、單詞用法
n. (名詞)
1、light的基本意思是“光,光線,光亮”,指自然界中可以照亮其他物體的物質。light也可用來指一束光的來源,即“光源”或“電燈,燈”。light還可用來指“火焰,火花,點火物”。
2、light作“光,光線”解時,如果其前有形容詞修飾,可與a連用。
3、light在句中有時可用作定語。
adj. (形容詞)1、light用作形容詞時意思是某物有足夠的光線,而顯得“光線充足,明亮”或顏色“淺淡”;light還可指“輕的”,指某物不重;也可指做某事的動作比較輕緩,即“輕柔的,輕巧的”。
引申可指“容易做的,輕松易懂的”“容易承受的,不嚴厲的”“不猛烈的”“稀少的”“少量的”“易消化的,清淡的”或“不沉的,不熟的”“愉快的,無憂無慮的”等。
2、light在句中可作定語或表語。用作表語時,其后可接動詞不定式或that從句。
v. (動詞)1、light用作動詞時,其意思是“點火”“生火”“點燃”,指為照明或取暖而點蠟燭或生爐子;light還可指用燈或蠟燭等物體來“照亮,照明”,引申可指“使容光煥發”。
2、light既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用作不及物動詞時,主動形式常含有被動意義。
二、詞義辨析
n. (名詞)
light, blaze, flame
這組詞都有“火”“火光”的意思。
1、blaze指大火;flame既可表示孤立的小火,也可表示“火舌,火苗,火焰”;light為一般用語,泛指日、月、星、火、燈的光。
2、blaze可給人帶來溫暖,但如控制不住可造成火災;flame和light強調光明、光線, flame也可造成火災。
3、blaze多用單數形式;flame表示“火舌,火苗,火焰”時常用復數形式;light為不可數名詞。
2.關于用動詞作句子開頭
例子:
Faced with this problem,i feel so puzzled;像這里ed的作狀語,可以還原
i am faced with。..一般可以搭配的。
Faceing this problem,i feel so puzzled;表同時進行的動作,強調這個動作正在發生;
to do 一般表示目的,義務做的事,有時也是固定搭配
To help others is our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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