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追討問題
你說的情況應該是訴訟保全。
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保證勝訴后順利執行,當事人在起訴前,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查封被告的銀行帳號、存款,或相應的財物,用于訴后的執行。但為了確保這個權利不被濫用,要求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財產做為擔保。
如果發生申請人請求錯誤侵害了被申請人或案外人的利益并造成財產損失時,由申請人負責賠償;沒有以上情況發生,在案件執行結束后退還擔保物。實際操作中,一定要注意的是:1、要知道保全是有風險的,要在有一定的勝訴把握時申請。
2、申請中向法院請求封存的物品,一定要確認物權,別把案外人的財產當被告的物品給封了。3、保全后要在十五天內向法院起訴,如果超過期限,該保全自動解除。
所以應該先做好起訴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