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怎樣計算的 簡單舉例子說明
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縮寫,意為國內生產總值,指的是一國(或地區)一年以內在其境內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作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綜合實力的重要指標,GDP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呢?
要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生活水平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自然就是要計算這個國家(或地區)所取得的產品與服務的數量。為了使我們能夠把所有的產品與服務的數量用一個數字來表達,經濟學家想到了各種產品和服務的價格這一數字。因為所有的商品或服務都有價格,可以用價格來疊加。比如說,一杯飲料是5元錢,理一次發是10元錢,等等。不過,同一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會變化。比如,一臺21英寸彩電的市價,兩年前也許是3000元,現在可能只要1500元。如果單從貨幣數量來看是減少了一半,但從實物的效果來看,仍然還是一臺21英寸彩電。所以,我們在利用商品的價格來計算其數量的變化時,還必須考慮到價格變化的因素即物價變化水平,并做出相應的調整。按照這個原理,如果我們要比較一個人今年的經濟生活水平相對去年的變化情況,一個簡單的方法就是計算出他去年全年收入多少(假定為2萬元),然后,計算他今年全年收入是多少(比如是2.4萬元),再計算出今年物價水平比去年變化了多少(假定上漲了5%)。這樣剩下的就是簡單的算術問題了:今年的2.4萬元,扣除物價因素的話,相當于去年的2.29萬元(2.4÷1.05),再以這一數字除以去年的2萬元,就可以知道此人實際的生活水平,今年比去年是提高了14.5%。
將同樣的計算方法運用到計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生活水平上,就可以得出GDP數字。我國是從1985年開始計算國內生產總值的。在具體的核算過程中,基本上是按國際通行的核算原則,即對各種類型資料來源進行加工計算得出的。主要資料來源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統計資料、**有關部門的統計資料等;第二部分是行政管理資料,包括財政決算資料、工商管理資料等;第三部分是會計決算資料,包括銀行、保險、航空運輸、鐵路運輸、郵電通信系統的會計決算資料等。近年來,統計資料在越來越多的領域是采用抽樣調查方法和為避免中間層次干擾的超級匯總法來獲得的。
可能有讀者會問,我國不同時期發布的同一年的國內生產總值數據往往是不一樣的,這是為什么呢?因為GDP的計算需要經過以下三個過程:初步估計過程、初步核實過程和最終核實過程。在初步估計過程中,某年的國內生產總值是在次年的年初,依據統計快報進行初步估計得出的。統計快報比較及時,但范圍不全,準確性不很強。初步估計數一般于次年2月底發表。其次是在次年第二季度,利用統計年報數據對國內生產總值數據重新進行核實。年報比快報統計范圍全,準確度也高,采用這類資料計算得到的國內生產總值數據是初步核實數。但工作并沒有就此結束。因為核算除了大量統計資料外,還要利用諸如財政決算資料、會計決算資料等大量其他資料,這些資料一般來得比較晚,大約在第二年10月左右才能得到,所以在第二年年底的時候,根據這些資料再做一次核實,叫最終核實。最終核實數在隔一年的《中國統計年鑒》上發布。三次數據發布后,如果發現新的更準確的資料來源,或者基本概念、計算方法發生變化,為了保持歷史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還需要對歷史數據進行調整。正因為如此,才會出現GDP數字的不斷變化。
GDP統計本身也有一定的缺陷和偏差,主要表現在:使GDP增長的原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正面因素,即社會的進步,科技發展,生產要素投入的增加,促進了生產的發展,使GDP增長;二是為消除負面影響而進行的生產活動,也可以促進GDP的增加。例如不清潔生產造成環境污染、水土流失,而治理環境污染的生產活動又形成新的GDP。GDP沒有將正面的建設性和負面的破壞性活動區別開來,忽略了自然資源方面出現的稀缺,而這已經危及經濟可持續發展所需維持的生產力水平。GDP也沒有明確考慮主要由污染而導致的環境質量下降,以及隨之而來的對人類健康和財富的影響,甚至把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利用作為生產的增加來加以核算。為克服這種種弊端,才有學者提倡以“綠色GDP”作為更為全面的經濟指標來衡量經濟發展水平。
2.簡述GDP的三種核算方法
GDP的三種核算方法分別是: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1、生產法。計算公式為:國內生產總值=總產出-中間投入(物質產品投入+服務投入)。
2、收入法。計算公式為:國內生產總值=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
3、支出法。計算公式為:國內生產總值=總消費+總投資+貨物和服務凈出口=(居民消費+政府消費)+(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存貨增加)+(貨物和服務出口-貨物和服務進口)。
擴展資料: GDP(國內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的總和,常被認為是衡量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的指標。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理論上三種方法的核算結果相同。
每個時段公布的GDP都有其特定階段的含義和特定的價值,不能因為在不同時間公布的數據不同,而懷疑統計數據存在問題。當然,中國在GDP的計算體系上也有一些缺憾,例如中國長期采用的原產生于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統計核算體系,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地方已經滯后于時代的發展了。
參考資料:國內生產總值_百度百科。
3.簡單說明收入法是如何計算國內生產總值的
我國國民經濟核算的方法
國內生產總值(GDP)與國民生產總值(GNP)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指標,兩者都是核算社會生產成果和反映宏觀經濟的總量指標,只是計算口徑不同。國內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范圍內反映所有常住單位生產活動成果的指標。國民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范圍內的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實際收到的原始收入價值的總和。國民生產總值可以用國內生產總值加上本國常住單位從國外得到的凈要索收入計算取得。國內生產總值與國民生產總值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強調的是創造的增加值,而后者強調的是獲得的原始收入。一般來說,各國的國民生產總值與國內生產總值兩者相差數額不大,除非某個國家在國外有大量的投資和大批勞動力,該國的同民生產總值可能會大于國內生產總值。
在實際核算中,國內生產總值有3種計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3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國內生產總值及其構成。生產法是從貨物和服務活動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總產品人手,剔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新增價值的方法。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一中間投入。收入法也稱分配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的收入角度對常住單位的生產活動成果進行核算。核算公式為:增加值=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支出法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用于最終消費的資本形成總額以及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總額,它反映本期生產的國內生產總值的使用及構成。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角度來反映國內生產總值最終去向的一種方法。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消費+總投資+出口一進口一國內生產總值。
4.核算GDP的方法,簡述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
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價值的一種方法,即從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
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反映最終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
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去向,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貨物與服務凈出口三個部分。
*有哪些核算方法
在實際核算中,
GDP有三種計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GDP及其構成。生產法核算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超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生產法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
收入法核算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創造并分配給常住單位和非常住單位的初次收入之和,收入法增加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余。
支出法核算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最終使用的貨物和服務價值減去貨物和服務進口價值,支出法增加值=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凈出口。
理論上講,三種方法測算結果應一致,但實踐中由于方法和資料來源不同,不同方法測算的結果之間會存在一些誤差,國際上一般認為誤差在3%左右是可以接受的區間。
*核算方法(簡化的)
一個國家的GDP的測算由三種方法: 第一種是可以看這個國家整體生產了多少東西。
也叫生產法,即按提供物質產品與勞務各個部門的產值來計算國內生產總值。它反應了國內生產總值的來源。
第二種是收入法。也就是把生產要素在生產中所得到的各種收入相加來計算GDP,即把勞動所得的工資、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資本所得的利息以及企業家才能得到的利潤相加來計算GDP。
第三種是支出法(不說了。打字累) 下面羅列出來(會更好) {E為總和之意} GDP=E各產業部門的總產出-E各產業部門的中間消耗 GDP=E各產業部門勞動者報酬+E各產業部門固定資產折舊+E各產業部門生產稅凈額+E各產業部門營業利潤 GDP=總消費+總投資+凈出口, 其中總消費包括居民消費和政府購買 此為我在書在所說的,不錯的本書,也可加我聊下 30873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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