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見義勇為抓小偷
抓小偷不是打小偷,你有見義勇為的權利,可沒有打人的權利,哪怕他是小偷。
如果他動手打你,你可以采取正當防衛,以制止對方為限度(防衛過當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是不能假想防衛(很多人都是這樣,根據自己的估計對方會動手,就先把他打倒,說是防止他打我,這是錯誤的,不是正當防衛)。其實,從公民的角度來說,沖上去抓并不是最佳的選擇,建議報警,讓警察去干他們該干的事。
你可以在警察抓到小偷之后選擇提供證言,當然警察還沒來的時候有條件的話你可以偷偷拍下小偷的犯罪行為,還可以偷偷跟著他,提供給警察正確的方位(報警和警察趕到之間小偷也在動,多半是得手之后逃跑)。不太建議直接去抓,畢竟你不是專業人士,可能也沒有受過抓小偷的培訓,對方如果使用暴力的話,大多數人沒有空手制服罪犯的能力。
做好事重要,可沒必要付出不必要的代價。生命只有一次,我很不希望看到為了抓小偷被打甚至……。
2.見義勇為抓小偷
抓小偷不是打小偷,你有見義勇為的權利,可沒有打人的權利,哪怕他是小偷。
如果他動手打你,你可以采取正當防衛,以制止對方為限度(防衛過當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是不能假想防衛(很多人都是這樣,根據自己的估計對方會動手,就先把他打倒,說是防止他打我,這是錯誤的,不是正當防衛)。其實,從公民的角度來說,沖上去抓并不是最佳的選擇,建議報警,讓警察去干他們該干的事。
你可以在警察抓到小偷之后選擇提供證言,當然警察還沒來的時候有條件的話你可以偷偷拍下小偷的犯罪行為,還可以偷偷跟著他,提供給警察正確的方位(報警和警察趕到之間小偷也在動,多半是得手之后逃跑)。不太建議直接去抓,畢竟你不是專業人士,可能也沒有受過抓小偷的培訓,對方如果使用暴力的話,大多數人沒有空手制服罪犯的能力。
做好事重要,可沒必要付出不必要的代價。生命只有一次,我很不希望看到為了抓小偷被打甚至……。
3.見義勇為的簡短事例
正氣永駐天地間——見義勇為先進事跡材料 金祥,男,27歲,儀征市謝集鄉個體廚師,在這次大會上被授予“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
2008年11月7日上午10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張忠富因與儀化白沙菜場內熟食攤主鄭云會(女)生意上的矛盾糾紛而產生報復歹念,他懷揣一把菜刀竄至鄭的攤位前,掀翻鄭的熟食攤,搗毀 鄭的爐灶后,舉起菜刀對著鄭云會砍去。鄭抱頭驚呼,向外逃命,這時張忠富對著鄭的右大腿就是一刀,致使鄭的右大腿外側裂傷。
見此情景,正在一旁攤位上切萊的金祥立即上前阻攔,高喝一聲:“把刀放下!”張并沒理會,繼續揮舞菜刀追砍鄭云會。金祥緊追幾步,隨手從地上撿起一根長約30至40厘米木棒向張扔去。
張惱羞成怒,立即反轉身來撲向金祥。金祥手無寸鐵,邊跑邊退。
窮兇極惡的張追上來向金祥左胳膊砍了一刀后,又向其頭上砍去。金祥本能地用左手一擋,左手幾乎被歹徒砍斷,僅靠皮膚組織連接,頓時血流如注(后經醫院診斷:左手共砍斷肌腱21根,神經、動脈血管各1根)。
在身受重傷的情況下,金祥并沒被歹徒的囂張氣焰所嚇倒,他無所畏懼,上前一把抱住張忠富,用臂彎將他摁倒在攤位本文來源:文秘114 臺上。這時張仍在不停掙扎,舞著菜刀對著金祥亂砍。
金祥的頭部又被歹徒砍了三刀(刀口分別為2至4厘米)。此時在場群眾群情激奮,及時報警并紛紛上前幫助按倒歹徒張忠富奪下菜刀,交給聞訊趕來的民警,同時將金祥急送醫院搶救. 金祥見義勇為的先進事跡先后被江蘇電視臺、江蘇教育臺、江蘇衛視、揚子晚報、揚州日報、揚州晚報等多家媒體宣傳報道。
顏春山,男,1955年2月出生,揚州市四菱電子有限公司工人,1990年被單位派至公安機關從事聯防工作,2004年10月與歹徒搏斗犧牲。在這次大會上被追授“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2004年9月3日凌晨3時許,顏春山和同伴夜間巡邏時,發現蓮花街坊綜合樓工地上有人偷盜建筑扣件,4人遂向前包抄。顏春山沖在最前面。
當竊賊正欲逃跑時,顏大喊“站住”,并攔住他們的去路。這時其中一名叫李玉喜的竊賊突然操起一根棍子朝顏春山的頭部猛擊,導致顏春山頭部嚴重受傷,當即昏倒在地,后被聞訊趕來的民警和聯防隊員送往醫院搶救。
由于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于2004年10月10日凌晨1時 本文來自文秘114 ,轉載請保留此標記。 10分犧牲。
顏春山從事聯防工作近15年,一貫認真負責,沖鋒在前,共協助抓獲犯罪嫌疑人300余名,協助破獲各類案件500余起,深受轄區群眾和民警的信任和好評。 趙國良,男,1956年11月出生,現為江蘇油田鉆井處工人,1989年4月被單位推薦在江都市公安局真武派出所任聯防隊員至今,在這次大會上被授予“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2005年7月20日凌晨零點15分左右,在江都市真武鎮蘇油路十字路口,一男歹徒手持菜刀連續砍傷攤主李士禾、徐小妹、仲崇勇三人。此時公安巡邏警車迅速趕至現場,趙國良隨民警和隊友沖下警車,圍堵捉拿該男子。
更加暴躁不安的犯罪嫌疑人突然又向女子黃玉蘭追去,眼看就要追上的危急關頭,趙國良眼疾手快,一把將離自己最近的黃玉蘭推開,自己卻被惡男一刀猛砍在頭上,頓時血流滿面。趙國良忍著巨痛叫嚇傻了的黃玉蘭快跑,自己卻被歹徒第二刀砍中頸部,更多的血噴涌出來。
趙國良毫不退卻,雙手死死抱住歹徒的雙腿。這時,大家沖上來奪下歹徒手中的兇器,將其制服。
黃玉蘭脫險了,可趙國良的頭頂部、下頦部、左側后耳部、手腕處被連砍四刀,身受重傷倒在血泊之中,昏迷不醒,隨即被民警和群眾送往醫院搶救,當地各界人士和人民群眾紛紛自發前往醫院看望。 趙國良在他人生命遭受侵害的危急時刻,挺身而出,舍身擋刀,勇敢與歹徒搏斗的先進事跡,被揚州時報、晚報連續登載,在揚州、江都引起強烈反響。
陳正海,男,1971年5月出生,寶應縣涇河鎮涇河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在這次大會上被授予“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2007年4月19日下午3時許,一男一女以購買手機為名,在涇河鎮黃浦社區一手機店內搶奪二部手機后騎摩托車逃竄。
正陪妻子到醫院看病的陳正海聞訊后,立即騎摩托車向警笛聲方向駛去,看見犯罪嫌疑人騎著摩托車從遠處過來,毫不猶豫地將自己的摩托車橫在路上,迎頭站在路當中攔截犯罪嫌疑人并大聲呵斥犯罪嫌疑人,要求其停車。窮兇極惡的歹徒竟然猛沖過來,將陳正海的車子撞壞, 陳正海不顧危險抓住坐在車后的女賊的衣服,由于車速過快,未能將女賊拉下來,自己被重重地摔在地上,右手臂被摔傷。
陳正海的攔截起到了減緩飛賊速度的作用,后來在涇河鎮上百名群眾攔截、圍堵下,犯罪嫌疑人脫逃無路,撞上了治安卡口的攔道器,被趕到的民警和群眾擒獲.。
4.見義勇為先進事跡 要最新的 簡練的 短的
劉發龍,男,1965年出生,生前系廣西自治區桂林市桂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安。
2006年7月20日8時許,在桂林市象山區西城路口,一名婦女從銀行取錢出來,被一名歹徒砍傷,裝錢的書包被搶走。劉發龍聞訊奮力追趕歹徒,在與歹徒搏斗中,劉發龍的腹部、肺部等多處被扎傷,血流如注。他忍著劇痛死死抓住歹徒不放手,被歹徒拖出了10余米遠,地上留下了長長的血跡。在場的五位勇敢市民一同上前,協助劉發龍擒住了歹徒。劉發龍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壯烈犧牲。在劉發龍同志的追悼會上,八百多名群眾自發趕來為他送行,他的義舉感動了“八桂大地”。
5.見義勇為 頒獎詞
舉例如下:
頒獎辭
他們縱身一躍,劃出了人生最壯麗的弧線,他們奮力一舉,綻放出生命最高尚的光芒。他們用青春傳承了見義勇為,用無畏譜寫了一曲英雄的贊歌。
特別獎 長江大學見義勇為大學生群體
何東旭、陳及時、方招等勇救落水兒童的長江大學大學生群體榮獲特別獎。
事跡
2009年10月24日,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的40多名同學結伴出游,來到湖北荊州市寶塔河江段的江堤上野炊。下午2時左右,一些同學在長江邊游玩時,突然發現兩個小男孩在江中掙扎。同學們迅速沖了過去,先救起了一個男孩。但是在救另一個男孩時并不順利。危急時刻,站在沙灘上的十多名同學趕緊手拉手組成人梯下水搭救,另一名少年也獲救。但是,由于水情復雜,加上學生們體力不支,最終搭起的人梯被沖垮了,很多學生落入江中。岸邊的同學們大聲呼救。附近的冬泳隊隊員聞聲趕來,相繼從水中救起6名大學生。而陳及時、何東旭、方招3人卻因救人后體力不支消失在湍急的江水中,獻出了年僅19歲的寶貴生命。
感動中國推選委員會委員劉姝威這樣評價他們:他們用19歲的肩膀鑄造生命之梯,他們的行動體現了當代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涂光晉:三個年輕生命的逝去和兩個孩子的生還,并不是簡單的生命風險交換,而是在修復和重構著健康社會應有的道德基石。 杜玉波:他們縱身一躍,劃出了人生最壯麗的弧線,他們奮力一舉,綻現出生命最高尚的光芒。他們用青春傳承了見義勇為,用無畏譜寫了一曲英雄的贊歌。 閻肅:挺胸踏濁浪,何懼生與死。至今江水上,清風滿襟袖。
頒獎辭
他們縱身一躍,劃出了人生最壯麗的弧線,他們奮力一舉,綻放出生命最高尚的光芒。他們用青春傳承了見義勇為,用無畏譜寫了一曲英雄的贊歌。
6.有關見義勇為
1。看見小偷扒包,公民有義務提醒沒?
有
城管是不是必須抓小偷或者提醒市民不?
作為公民有這個義務就是其職業不是必須的
2。提醒后小偷報復打人,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這些應該由誰支付?
小偷
如果沒有抓到小偷且挽回經濟損失,那么被偷人應該適當補償
3。小偷打人后逃跑了怎么辦?
如果當事人有能力應該繼續觀察其行動路線并通知警方,但是強烈提示的是如有危險應該不要這么做
警察要多久才能調查出來呢?
你這個問題和命案必破一樣是個很不科學的命題
如果你想真想讓警察找到確實的人的話,這個沒有辦法用時間去界定的
4。被小偷打傷的見義勇為者送到醫院,沒有錢支付藥費,醫院接手治療又怎么辦?
這個需要政府來解決這個問題了,這個不是法律問題
5。與小偷自衛搏斗中,自己受傷或者受重傷,而小偷也被打傷甚至打死,這情況又怎么辦?
這個需要具體看,如果上升到搶劫了,那么當然是沒有什么問題
如果不是,那么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6。發現小偷直接打傷,
故意傷害
或者打死這又是怎樣的說法?
故意殺人
第二話題。城管
1。城管的職責究竟是什么?
主要是維護城市的行政秩序
2。城管的權限究竟有些什么?
可以罰款,但是沒有權利限制他人身身自由等
3。有關城管執行權力的法律在什么地方能找到?
這個浩如煙海,估計你得從憲法開始看
第三話題。搶
1。在法律上“搶”的具體定義是怎么定義的?
最基本的是使用暴力!
首先感謝SF那么快的給我答案。//
客氣
關于這個小偷的案件,法律上存在很大的弊端是不?
不太知道你說的是什么方面的弊端
法律保護的是全體公民的權利的
很多事情需要換個角度的,如果你是"偷"的家屬,然后家里的確確實沒有其他經濟收入,然后如果如果僅僅是偷者偷了很少的錢,然后被判了多少你,你自己想你會有什么反映,呵呵
其實,這個不是法律問題,就這個剛才這個小問題而言
我自己親身經歷過一個情況,
有兩個小孩,互相喜歡,然后離開家鄉,但是確實沒有能力有經濟收入,然后男去偷
然后被判決3年
可是女已有小孩,男女本身的交往家鄉本來就不認可,女不可能回,
然后女只能賣淫,然后每天計算日子,=男回
生活,其實很兩面的,我的 朋友
那請問現在國家針對小偷的法律是怎樣定法的呢?要偷上多少東西?價值上多少錢?
這個各地的標準是不同的
大致是500以上
針對“搶”你的回答比較模糊,比如城管的沒收我的東西,可是明明知道我的那東西里面有現金,他還是沒收
如果是城管將沒收的東西包括現金上繳了,城管本身沒有問題
至于起行政行為是否合適是另外的問題
畢竟搶的前提是你不會那么容易找到犯罪者而執法是很容易找到行為人的
這么講很通俗也不標準,但是無論怎樣,如果是后者肯定不是搶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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