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即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擁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潤,合伙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
其主要特點是:合伙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并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自負盈虧;合伙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目前,我國實行合伙人制的企業基本是三類,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咨詢公司。在一般正在發展的企業不一定適合合伙人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通過,1997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二號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擴展資料:
合伙人制度的機制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
在有限合伙制投資銀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約99%的資金,分享約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則享有管理費、利潤分配等經濟利益。管理費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約3%左右。而利潤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資本最多可獲得20%的投資收益分配。
2、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有限合伙制對普通合伙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即權力與地位激勵。
3、有限合伙制由于經營者同時也是企業所有者,并且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在經營活動中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并容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同時,由于出色的業務骨干具有被吸收為新合伙人的機會,合伙制可以激勵員工進取和對公司保持忠誠,并推動企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合伙人制度
2.合伙人制度及怎樣搭建合伙人體系
一、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擁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潤,合伙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
其主要特點是:合伙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并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自負盈虧;合伙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1.關于合伙人的概念。
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伙投資,參與合伙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在實際立法中,各國對于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投資、合伙經營方面的要求,是大體相同的,而對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定,則由于法系的不同和習慣上的差異而有所區別。在對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數國家規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許法人參與合伙;少數國家或地區則禁止法人參與合伙。
在對合伙人的行為能力方面,所有國家都禁止無行為能力人參與合伙,但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參與合伙的問題,則有的國家予以允許,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2.關于合伙人的責任形式。
合伙人的責任形式,指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是合伙企業區別于法人類企業的基本特征。對于合伙人的責任形式,不同國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擔無限責任,有的規定合伙人可承擔有限責任,有的允許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承擔有限責任,有的還要求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責任。
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應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關于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作為合伙企業的投資人,合伙人在企業享有權利,也負有義務。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權利為經營合伙企業,參與合伙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伙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
由于合伙企業是人合性企業,合伙人的權利義務主要由合伙協議予以規定,對于一些特定的權利義務也可以在事后由全體合伙人共同確定。但對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權利義務,法律也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規范。
目前,我國實行合伙人制的企業基本是三類,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咨詢公司。二、搭建合伙人體系1、關鍵人才管理的兩種制度選擇 在創業期向成長期過渡的時候,為解決創始人的精力和能力不足問題,企業會嘗試職業經理人制,在企業成長過程中,職業經理人逐漸面臨種種問題。
有很多的職業經理人他只愿意和有能力承擔有限的責任。職業經理人在與企業博弈的過程中,比較多的情況是追求先取后予,只贏不虧,只可以去奮斗,但是不能與企業共擔風險,分擔責任。
不少職業經理人信奉良禽擇木而棲的職場哲學,對企業忠誠度不高。而且良莠不齊的職業經理人隊伍往往魚目混珠,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很大的風險。
在標桿企業的實踐示范和新的管理觀點兩種主要力量作用下,合伙人制應運而生。在利他時代,職業經理人制和合伙人制并存,隨著時間的推移,職業經理人的弊端將越來越明顯,企業有必要了解并嘗試合伙人制,這是企業從根本上解決人才管理問題尤其是關鍵人才管理問題的有效之道。
2、股權激勵不等于合伙人制 目前對于合伙人制的理解主要有三種:一種是多位自然人作為股東合伙辦企業,指的是法律意義上的合伙人制,遵循的是合伙制企業法;第二種是對企業的特定人才實行股權激勵;第三種是指以股權激勵為核心內容的人才管理體系。合伙人136模式主張的合伙人制,指的是以股權激勵為核心內容的人才管理體系,簡單的說股權激勵是合伙人制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
進一步來看,合伙人制有兩種基本的范疇,一個是法律范疇的合伙人制,一個是管理范疇的合伙人制。前者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資形式成立公司,共享經營所得,共同承擔虧損,承擔責任,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遵循的是合伙制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管理范疇的合伙人制有三個要點,第一個要點是公司出于激勵人才的目的讓特定的人才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第二個要點是合伙人所持股份既可以是實股又可以是虛股,第三個要點是公司與合伙人之間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由公司內部制度或政策約定。股權激勵是合伙人制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
當單純的股權激勵無法回避這些問題的時候,采取有效的股權激勵方案,應該體現“利、害、情、理”四個字,簡單的說利是給人才的,害是約束人才的,情是尊重和關愛人才,理則是通過持續的教育訓練培訓輔導讓他們明白道理,提升能力。合伙人136模式中,“1”是指內圈的夢想,即事業走得長遠要基于共同的事業理想或者說富有激情的夢想牽引。
“3”是3塊基石,指的是共享利益背靠背的信任和能力互補,這是三塊基石。外圍的6大模塊和“利、害、情、理”4個字有一個對應的關系,激勵機制和升降進退機制側重的是示之以利,評估與考核體系側重的是明之以害,動之以情是在文化準則和培養計劃里面體現。
3.合伙人制度及怎樣搭建合伙人體系
1、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擁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潤,合伙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
其主要特點是:合伙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并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自負盈虧;合伙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2、如果選擇了合伙企業制度,則首先要簽訂合伙企業的協議,約定投資人的權利義務與公司利益享有和承擔風險的方式;同時制定好公司章程作為企業的“最高法規定”來約束公司運行機制與公司行為;并依據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制定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產品(供銷)管理制度、勞動力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等規范的企業制度。
再就是設計科學完善的企業管理、決策、經營運行機制,設計董事會(也可以股東會代替)、監事會、選舉或聘任經理人。
4.如何推行合伙人制度
設計公司要建立合伙企業制度,首先要在合伙人中達成意合,簽訂合伙協議,再建立企業的運行規范的制約機制(建立章程和管理制度),再就是完成工商的登記注冊。
在個人合伙辦企業的企業機制選擇上,可以選擇合伙企業制度,也可以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制度,如果要想企業長足長久發展,并有利于建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立的科學運行機制,則應首選建立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選擇了合伙企業制度,則首先要簽訂合伙企業的協議,約定投資人的權利義務與公司利益享有和承擔風險的方式;同時制定好公司章程作為企業的“最高法規定”來約束公司運行機制與公司行為;并依據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制定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產品(供銷)管理制度、勞動力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等規范的企業制度。再就是設計科學完善的企業管理、決策、經營運行機制,設計董事會(也可以股東會代替)、監事會、選舉或聘任經理人。
5.如何在公司內部導入一套完整的合伙人制度
合易認為:合伙人制度的導入主要分為幾個步驟首先要明2113確合伙人定位,也就是明確不同類型的人,在達到什么樣的條件下是能夠成為合伙人的,而且目前很多企業合伙人也是存在層級,也就是有的合伙人是分享利益不參與管理的,有的合伙人則是另種權利都有的。
必須列清標準,否則將會在執行過5261程中產生意外。其次,合伙人制度中要有明確的退出制度,當合伙人在一定條件下,會被強制退出合4102伙人協議,如何進行股份交割等等條件,都是要有明確的說法。
第三,公司治理,如果是合伙企業,就需要在合伙企業中明確公1653司日常管理的議事和決策原則。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則需要在公司法下,形成一套企業獨有的企業章程,用來作為公司日常管理中,議事和決策的原則。
(公司章程和合伙協議是合伙人制度的重中之重)。第四,大量版合伙人企業出現經營問題,都是因為投入和利益的分配存在分歧,因此在進行合伙人制度導入方面,投入和利益分配必須明確。
最后,建權議合伙人制度的投入收益采用的是增值部分,這主要是因為要保護原有投資人利益的基礎上,讓新增合伙人能夠享有個人努力工作應有的回報 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