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出十個關于法律的小故事 最好簡短點的 謝謝啦
誤會: 早年在美國阿拉斯加地方,有一對年輕人結婚,婚后生育,他的太太因難產而死,遺下一孩子。
他忙生活,又忙于看家,因沒有人幫忙看孩子,就訓練一只狗,那狗聰明聽話,能照顧小孩,咬著奶瓶喂奶給孩子喝,撫養孩子。有一天,主人出門去了,叫它照顧孩子。
他到了別的鄉村,因遇大雪,當日不能回來。第二天才趕回家,狗立即聞聲出來迎接主人。
他把房門開一看,到處是血,抬頭一望,床上也是血,孩子不見了,狗在身邊,滿口也是血,主人發現這種情形,以為狗性發作,把孩子吃掉了,大怒之下,拿起刀來向著狗頭一劈,把狗殺死了。之后,忽然聽到孩子的聲音,又見他從床下爬了出來,于是抱起孩子;雖然身上有血,但并未受傷。
他很奇怪,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看看狗身,腿上的肉沒有了,旁邊有一只狼,口里還咬著狗的肉;狗救了小主人,卻被主人誤殺了,這真是天下最令人驚奇的誤會。 注:誤會的事,是人往往在不了解、無理智、無耐心、缺少思考、未能多方體諒對方,反省自己,感情極為沖動的情況之下所發生。
誤會一開始,即一直只想到對方的千錯萬錯;因此,會使誤會越陷越深,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對無知的動物小狗發生誤會,尚且會有如此可怕嚴重的后果,這樣人與人之間的誤會,則其后果更是難以想象。 釘子: 有一個男孩有著很壞的脾氣,于是他的父親就給了他一袋釘子;并且告訴他,每當他發脾氣的時候就釘一根釘子在后院的圍籬上。
第一天,這個男孩釘下了37根釘子。慢慢地每天釘下的數量減少了。
他發現控制自己的脾氣要比釘下那些釘子來得容易些。 終于有一天這個男孩再也不會失去耐性亂發脾氣,他告訴他的父親這件事,父親告訴他,現在開始每當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氣的時候,就拔出一根釘子。
一天天地過去了,最后男孩告訴他的父親,他終于把所有釘子都拔出來了。 父親握著他的手來到后院說: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
但是看看那些圍籬上的洞,這些圍籬將永遠不能回復成從前。你生氣的時候說的話將像這些釘子一樣留下疤痕。
如果你拿刀子捅別人一刀,不管你說了多少次對不起,那個傷口將永遠存在。話語的傷痛就像真實的傷痛一樣令人無法承受。
注:人與人之間常常因為一些彼此無法釋懷的堅持,而造成永遠的傷害。如果我們都能從自己做起,開始寬容地看待他人,相信你(你)一定能收到許多意想不到的結果。
.幫別人開啟一扇窗,也就是讓自己看到更完整的天空。. 三思后行: 大多數的同仁都很興奮,因為單位里調來一位新主管,據說是個能人,專門被派來整頓業務;可是日一天天過去,新主管卻毫無作為,每天彬彬有禮進辦公室,便躲在里面難得出門,那些本來緊張得要死的壞份子,現在反而更猖獗了。
他那里是個能人嘛!根本是個老好人,比以前的主管更容易唬! 四個月過去,就在真正努力為新主管感到失望時,新主管卻發威了--壞份子一律開革,能人則獲得晉升。下手之快,斷事之準,與四月表現保守的他,簡直像是全然換個人。
年終聚餐時,新主管在酒過三巡之后致詞:「相信大家對我新到任期間的表現,和后來的大刀闊斧,一定感到不解,現在聽我說個故事,各位就明白了:「我有位朋友,買了棟帶著大院的房子,他一搬進去,就將那院子全面整頓,雜草樹一律清除,改種自己新買的花卉,某日原先的屋主往訪,進門大吃一驚的問:『那最名貴的牡丹哪里去了?』我這位朋友才發現,他竟然把牡丹當草給鏟了。 后來他又買了一棟房子,雖然院子更是雜亂,他卻是按兵不動,果然冬天以為是雜樹的植物,春天里開了繁花;春天以為是野草的,夏天里成了錦蔟;半年都沒有動靜的小樹,秋天居然紅了葉。
直到暮秋,它才真正認清哪些是無用的植物,而大力鏟除,并使所有珍貴的草木得以保存。」說到這兒,主管舉起杯來:「讓我敬在座的每一位,因為如果這辦公室是個花園,你們就都是其間的珍木,珍木不可能一年到頭開花結果,只有經過長期的觀察才認得出啊! 寬大: 這是一個來自越戰歸來的士兵的故事。
他從舊金山打電話給他的父母,告訴他們:「爸媽,我回來了,可是我有個不情之請。我想帶一個朋友同我一起回家。
」「當然好啊!」他們回答「我們會很高興見到的。」 不過兒子又繼續下去「可是有件事我想先告訴你們,他在越戰里受了重傷,少了一條胳臂和一只腳,他現在走投無路,我想請他回來和我們一起生活。
」 「兒子,我很遺撼,不過或許我們可以幫他找個安身之處。」父親又接著說「兒子,你不知道自己在說些什么。
像他這樣殘障的人會對我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負擔。我們還有自己的生活要過,不能就讓他這樣破壞了。
我建議你先回家然后忘了他,他會找到自己的一片天空的。」就在此時兒子掛上了電話,他的父母再也沒有他的消息了。
幾天后,這對父母接到了來自舊金山警局的電話,告訴他們親愛的兒子已經墜樓身亡了。警方相信這只是單純的自殺案件。
于是他們傷心欲絕地飛往舊金山,并在警方帶領之下到停尸間去辨認兒子的遺體。 那的確是他們的兒子沒錯,但驚訝的是兒子居然,只有一條胳臂和一條腿。
故事中的父母。
2.關于法制小故事(50字)
有一個天生失語的小女孩,爸爸在她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她和媽媽相依為命。媽媽每天很早出去工作,很晚才回來。每到日落時分,小女孩就開始站在家門口,充滿期待地望著門前的那條路,等媽媽回家。媽媽回來的時候是她一天中最快樂的時刻,因為媽媽每天都要給她帶一塊年糕回家。在她們貧窮的家里,一塊小小的年糕都是無上的美味了啊。 有一天,下著很大的雨,已經過了晚飯時間了,媽媽卻還沒有回來。小女孩站在家門口望啊望啊,總也等不到媽媽的身影。天,越來越黑,雨,越下越大,小女孩決定順著媽媽每天回來的路自己去找媽媽。她走啊走啊,走了很遠,終于在路邊看見了倒在地上的媽媽。她使勁搖著媽媽的身體,媽媽卻沒有回答她。她以為媽媽太累,睡著了。就把媽媽的頭枕在自己的腿上,想讓媽媽睡得舒服一點。但是這時她發現,媽*的眼睛沒有閉上!小女孩突然明白:媽媽可能已經死了!她感到恐懼,拉過媽*的手使勁搖晃,卻發現媽媽的手里還緊緊地拽著一塊年糕……她拼命地哭著,卻發不出一點聲音…… 雨一直在下,小女孩也不知哭了多久。她知道媽媽再也不會醒來,現在就只剩下她自己。媽媽的眼睛為什么不閉上呢?她是因為不放心她嗎?她突然明白了自己該怎樣做。于是擦干眼淚,決定用自己的語言來告訴媽媽她一定會好好地活著,讓媽媽放心地走…… 小女孩就在雨中一遍一遍用手語做著這首《感恩的心》,淚水和雨水混在一起,從她小小的卻寫滿堅強的臉上滑過……“感恩的心,感謝有你,伴我一生,讓我有勇氣做我自己……感恩的心,感謝命運,花開花落,我一樣會珍惜……”她就這樣站在雨中不停歇地做著,一直到媽媽的眼睛終于閉上…… 感恩的回報 在一個鬧饑荒的城市,一個家庭殷實而且心地善良的面包師把城里最窮的幾十個孩子聚集到一塊,然后拿出一個盛有面包的籃子,對他們說:“這個籃子里的面包你們一人一個。在上帝帶來好光景以前,你們每天都可以來拿一個面包。” 瞬間,這些饑餓的孩子仿佛一窩蜂一樣涌了上來,他們圍著籃子推來擠去大聲叫嚷著,誰都想拿到最大的面包。當他們每人都拿到了面包后,竟然沒有一個人向這位好心的面包師說聲謝謝,就走了。 但是有一個叫依娃的小女孩卻例外,她既沒有同大家一起吵鬧,也沒有與其他人爭搶。她只是謙讓地站在一步以外,等別的孩子都拿到以后,才把剩在籃子里最小的一個面包拿起來。她并沒有急于離去,她向面包師表示了感謝,并親吻了面包師的手之后才向家走去。 第二天,面包師又把盛面包的籃子放到了孩子們的面前,其他孩子依舊如昨日一樣瘋搶著,羞怯、可憐的依娃只得到一個比頭一天還小一半的面包。當她回家以后,媽媽切開面包,許多嶄新、發亮的銀幣掉了出來。 媽媽驚奇地叫道:“立即把錢送回去,一定是揉面的時候不小心揉進去的。趕快去,依娃,趕快去!”當依娃把媽媽的話告訴面包師的時候,面包師面露慈愛地說:“不,我的孩子,這沒有錯。是我把銀幣放進小面包里的,我要獎勵你。愿你永遠保持現在這樣一顆平安、感恩的心。回家去吧,告訴你媽媽這些錢是你的了。”她激動地跑回了家,告訴了媽媽這個令人興奮的消息,這是她的感恩之心得到的回報。 手術費=一杯牛奶 一個生活貧困的男孩為了積攢學費,挨家挨戶地推銷商品。 傍晚時,他感到疲憊萬分,饑餓難挨,而他推銷的卻很不順利,以至他有些絕望。這時,他敲開一扇門,希望主人能給他一杯水。開門的是一位美麗的年輕女子,她卻給了他一杯濃濃的熱牛奶,令男孩感激萬分。 許多年后,男孩成了一位著名的外科大夫。一位患病的婦女,因為病情嚴重,當地的大夫都束手無策,便被轉到了那位著名的外科大夫所在的醫院。外科大夫為婦女做完手術后,驚喜地發現那位婦女正是多年前,在他饑寒交迫時,熱情地給過他幫助的年輕女子,當年正是那杯熱奶使他又鼓足了信心。 結果,當那位婦女正在為昂貴的手術費發愁時,卻在她的手術費單上看到一行字:手術費=一杯牛奶。 答案補充
曾經有兩個人在沙漠中行走`他們是很要好的朋友`在途中不知道什么原因`他們吵了一架`其中一個人打了另個人一巴掌`那個人很傷心很傷心`于是他就在沙里寫道:“今天我朋友打了我一巴掌” `寫完后`他們繼續行走`他們來到一塊沼澤地里`那個人不小心睬到沼澤里面`另一個人不惜一切`拼了命地去救他`最后那個人得救了`他很高興很高興`于是拿了一塊石頭`在上面寫道:“今天我朋友救了我一命”朋友一頭霧水`奇怪得問:“為什么我打了你一巴掌`你把它寫在沙里`而我救了你一命你卻把它刻在石頭上呢?`那個人笑了笑`回答道:“當別人對我有誤會`或者有什么對我不好的事`就應該把它記在最容易遺忘`最容易消失不見的地方`由風負責把它抹掉`而當朋友有恩與我`或者對我很好的話`就應該把它記在最不容易消失的地方`盡管風吹雨打也忘不了~” 再短就不算故事了大概看一下記一下情節就好了
3.求10篇簡短的法律小故事,要接近民意的,簡短的,像電視里的講法律
在講這個故事之前,先問問大家,如果你是一個村子的村民,有一座橋擋住了你們的出行的道路,你們聯合拆掉它,違法嗎?請大家從橋的年份、質量、歸屬權多方面想一下,在得出結論。(找1-2個同學)
讓我們看看下面這個故事。
文物保護遇挑戰 目光短淺拆古橋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慶年間建造的古石橋,該橋已在2001年被確認為市文物保護點,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來該橋已經嚴重影響村民的車輛通行,在旁邊另修一座水泥橋則費用很大,而該村經濟基礎薄弱,于是大家決定把古橋石以12萬元的代價賣給桐鄉烏鎮某單位,用這筆資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車的水泥橋,后來當地鎮政府向區委反映,區委命令鎮政府把古橋石追了回來,但石橋已無法恢復,實在太可惜啦。
村民們這樣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長期利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也規定:“ 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筑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看來對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科學發展觀教育很有必要。
既然橋不能隨便拆,那么自家的房子呢?當然,大家也請從多方面考慮。(1-2)
動手重建自家墻 破壞文物要受罰
湖南南部有一個叫張谷英村的地方,在2001年6月,張谷英村就作為典型的古民居建筑,以其嚴格按照封建倫理觀念修建的整體建筑風格,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文物,令村民們難以置信的是,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間變成了國寶,村民們的生活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無論做什么都開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毀壞了文物,張谷英村成了省內外著名的旅游區,2002年僅接待外來游客的門票收入就有30萬元。有一個叫張再發的村民,發現自己家的墻需要維修,向村委會要求補貼一些維修費用,但是村委會以從沒有設立過維修款為由一直沒有給張再發補貼。終于有一天發現自己家的山墻快要倒了,然后他就自己動手將自家的舊墻扒了重建,結果重建墻以后,他就被當地的派出所拘留了,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們議論的焦點,張再發只是將自家的舊墻扒了重建怎么會犯法呢?公安機關認為張再發的行為置張谷英古建筑群保護于不顧,私自進行拆建,違反了國家的《文物保護法》,侵犯了國家文物保護的正常管理活動。
《文物保護法》規定:“在修建時必須在文物部門的指導下,依照維持原貌的原則,保持整體的建筑風格。涉及到文物的維修必須向主管文物部門申報。”
張再發違法修墻被拘留,不僅讓村委會完善了對張谷英村的保護制度,也讓村民們的思想發生了很大變化。他們懂得了以后修房子都要通過國家文物部門的批準。
體育課大部分同學都喜歡上,但是也有喜歡逃課的。大家想想,逃課有什么危險發生呢?(1-3)
學生上課出意外 責任就在不聽勸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并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里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里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于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么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后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4.法制小故事100字
一個11歲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車時,因為他一上車就在車上東跑西竄,時而吊坐椅,時而頭伸出窗外,駕駛員多次提醒他,他都不聽。汽車過橋后轉彎,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不幸亡。這個故事讓我聯想到我們這里因為交通不便利,路況又不好,許多小學生搭乘摩托車上學或放學。有的一個摩托坐3、4個學生,有的摩托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學生在車不安分,出現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懂得交通規則,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切實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一位警察叔叔:一個11歲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車時,因為他一上車就在車上東跑西竄,時而吊坐椅,時而頭伸出窗外,駕駛員多次提醒他,他都不聽。汽車過橋后轉彎,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不幸亡。這個故事讓我聯想到我們這里因為交通不便利,路況又不好,許多小學生搭乘摩托車上學或放學。有的一個摩托坐3、4個學生,有的摩托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學生在車不安分,出現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懂得交通規則,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切實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二位警察叔叔講到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時說:“現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齡越來越小。甚至有的十二、三歲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聽到這里,我驚呆了,原來我們身邊隨時隨地就有可能發生違法犯罪行為,那我們如何才能保證自己免受傷害呢?在一些突然發生的事件或突發的違法犯罪行為時,父母、老師不在身邊,周圍也沒有人的情況下,我們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的面隊和處理,盡力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同時在可能的情況下也要盡力保護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這次法制報告會讓我懂得了要學法、知法、守法,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遇到違法犯罪時,要機智勇敢的保護自己。是最難忘的一次法制報告會。
5.法制案例小故事
一天,學生小麗放學以后,正在校門口等她媽媽來接她回家。這時,一名陌生男子騎著自行車到小麗身邊,說:“你在等媽媽接你回家是嗎?”小麗點點頭。那名男子接著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聽這人說得有板有眼的,沒有半點猶豫,就跨上了自行車。但是,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啊!她知道上當了,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了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
【反思】:
現在社會上有騙子、壞人。他們抓住小學生年紀小、單純、易于上當的特點,用一點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壞事或騎到外地拐賣你,或騙到幽靜的地方侮辱你,或作為人質敲詐錢財,這樣,小朋友的身心受到傷害,還危及生命,給家長帶來痛苦傷心,使學校老師擔心。
我們學生一定要學會自我保護,遇事動腦不上當受騙,不要讓壞人得逞。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問幾個為什么,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遇事可請老師、家長幫忙。我們在外面是隨時可能遇到壞人,在家時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長個心眼,不要上當受騙,因為壞人是無孔不入的。
6.關于法制教育的短小故事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歲的生日。正因為這是一個大生日,所以,媽媽、爺爺、奶奶便決定給爸爸辦得隆重一點,宴請了許多的親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學們。在他們當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車的,但那一天卻為了防止酒后駕車而沒有開車來。
而開車來的有八位左右,他們都自覺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滿了飲料,沒有一個人倒酒,因為大家都應該知道,喝過酒的人是不能開車的。根據交通法規定:酒后駕車最輕被處以罰款200元,重則被扣分甚至處以刑事拘留。雖然有些司機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內心存在著僥幸心理。可是他們卻不是這樣,因此,不管別人怎么勸,他們都堅決不喝,一個勁的和勸他喝酒的人打圓場,最終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們——這是對自己、對家人、也是對他人負責的一種積極的表現,可見這些叔叔們肯定是無論做啥事都會很認真很負責的!我為爸爸有這樣的親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一天,學生小麗放學以后,正在校門口等她媽媽來接她回家。這時,一名陌生男子騎著自行車到小麗身邊,說:“你在等媽媽接你回家是嗎?”小麗點點頭。那名男子接著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聽這人說得有板有眼的,沒有半點猶豫,就跨上了自行車。但是,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啊!她知道上當了,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了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
7.誰有法制小故事,要短的
舉報人成了誣告人
“新大洋”資產侵占案迷霧重重
2004年10 月,一起財產爭奪逾億元、爭訟長達四年的訴訟終于有了初步結果。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漢民(原海南新大洋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10月26日,黃漢民向海口市公安局舉報,稱公司唐某、蔡某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將公司注冊資本為5100萬元的股份據為己有,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破。
2000年11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對唐、蔡等人立案偵查。然而兩年后,蔡某等人申訴,稱系被黃漢民誣告陷害。公安機關隨即另行指派辦案人員開展調查。2002年12月20日,公安機關撤銷了唐、蔡等人“涉嫌職務侵占”一案,并決定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對黃漢民立案偵查。
2004年4月22日,檢察機關以職務侵占罪、誣告陷害罪,對黃漢民提起公訴
然而,一審判決并沒有給這個頗有戲劇性的案件劃上句號。黃漢民當庭即提出上訴。
(邱大軍)
點評:這起被稱為國內數額最大的公司資產侵占案,雖一審落定,但雙方“舉報人”似乎都拿得出耐人琢磨的證據,究竟誰是真兇,依然懸疑重重。
法律認定的“事實”與客觀存在的“事實”,如何達到最大限度的統一?在各種證據面前,如何取舍與認定?雖然解答這些問題既專業又復雜,但已不僅僅為掌管法律者所關注,可以看見,人們日漸增強的證據意識已向舊的審判觀發起挑戰。 (岳嵬)
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婁小平一審被判11年
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2004年11月30日由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犯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一審查明:1996年12月,三亞市政府決定收管南濱農場中的566公頃土地的使用權。南濱農場隨后申請行政復議。場長葉某多次找省法制局承辦人溫志鵬,請求幫忙改變三亞市的決定。溫向時任省法制局副局長的婁小平匯報該案時,提及農場方面要給錢酬謝。
1997年5月,溫收到葉某送的金額為60萬元人民幣的活期存折,并將其中39萬元存入妻子馮某賬戶,但將股東代碼及密碼提供給婁,由婁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至1998年9月調任省高院副院長時,該股戶資金一直由婁小平炒作。
1997年5月16日,婁小平在省法制局提出同意將爭議地歸南濱農場。后根據省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566公頃土地重新劃歸南濱農場。
一審還查明,婁小平有85.3萬元的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宣判后,婁小平當庭表示要上訴。 (岳嵬)
點評:要保證“執法為民”,首先要清除執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從王玉忠案、馬升案到婁小平案,落馬者從審判隊伍的中層到高層。由此表明我省政法機關治理司法腐敗的決心和力度。 (岳嵬)
8.法制的歷史小故事,不限字數
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什么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準。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