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傾銷案例
案例一:中歐化纖服裝戰2004年8月歐委會宣布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化纖服裝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根據各應訴企業的不同情況,歐委會分別對中國企業裁定了33.6%至26.3%的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在臨時反傾銷措施公告里,歐委會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與中方進行周旋:①場經濟地位和單獨稅率問題。
②作上是否有政府的干預。③計活動與國際通行的會計準則是否相符。
④否為市場經濟運作模式。⑤代國的選擇,歐委會在這次調查中均選擇美國作為替代國。
案例過程:初步裁定只給予了10家應訴企業中的一家南京L&C國際服裝有限公司市場經濟地位,給予了其他三家單獨稅率。經過10家企業的聯合不懈努力與積極應訴,在終裁中,歐委會撤銷了上面的裁定,認為該配額違背了自由決定出口的原則,商會組織該活動并與若干國有企業達成協議明顯反映了國家一定的干預,并且該協議中清楚指明了一些生產商想通過獲得低稅率的生產商處出口涉案產品的意圖,是一種明顯規避反傾銷稅的行為。
據此,歐委會決定雖然取消大部分應訴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和單獨稅率待遇,但最終對所有出口服裝產品只實行了統一關稅22.5%。案例分析:從本案例中可以看出,當我們在遭遇反傾銷時,只要積極采取措施并調動一切手段的話,是可以在訴訟中獲勝的,至少可以把損失減少到最小。
同時可以從這次案例中得到的經驗教訓是:( 1)、中國的應訴企業這次雖是群體努力但團結的緊密性還不夠強。( 2)、對反傾銷的游戲規則如市場經濟地位、單獨稅率及替代國的選擇等一系列問題等還沒有完全掌握。
( 3)、訴求的目標性,針對性比較模糊沒有量化,這樣給反傾銷的發起者鉆了較大的空子。( 4)、本案中部分企業由于提交的信息不完全,完全失去了市場經濟地位和單獨稅率待遇的被審核資格。
( 5)、既然應訴反傾銷調查,就應當盡量在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和抗辯,超出一定的范圍,可能給調查機關以口實,從而招致更加不利的結果。案例二:中方勝訴秘魯對華府綢反傾銷案2002年7月,秘魯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署對我國出口的幅寬不超過1.8m的滌棉府綢提起反傾銷調查,產品涉案金額400余萬美元,涉及10余家紡織面料生產商。
案例過程:在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的組織下,青島紡織品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德棉集團有限公司、青島紡織品聯合集團八棉有限公司、遼寧新元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和東方集團上海紡織品進出口公司5家企業聯合積極應訴,并于2002年9月、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共3次提交有關應訴材料。2002年11月,秘魯調查當局作出初裁,認定我國出口產品傾銷,并加征每公斤1.2美元的反傾銷稅。
對此,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以行業代表身份致函秘魯調查當局,希望調查當局充分考慮中方提出的意見和證據,作出公正裁決。2003年4月,秘魯調查當局公布決議,決定在臨時反傾銷稅期限屆滿之時停止繼續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同年7月秘魯調查當局發布終裁公告,秘魯競爭與知識產權保護署作出決議,裁定無損害結案。同時在終裁決議中,秘魯調查當局指出:根據反傾銷協議條款進行有關分析時,并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表明,中國產品的進口對秘魯生產的府綢/聚酯及棉花織物造成損害。
因此,終止對原產于中國的滌棉府綢 ( 幅寬不超過1.8m) 進行的反傾銷調查,對臨時反傾銷關稅及預交的保證金實行退款,滯留的抵押憑證予以退還或還款。案例分析:( 1) 、部分西方國家對華的反傾銷似乎有跟風現象,甚至有些國家都不會對國內紡織服裝市場進行必要的調查就貿然地對華舉起反傾銷“大棒”,這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 2) 、積極應訴是我們采取的唯一正確處理方式,正如打官司一樣,并不是誰是原告誰就有理,被告有申辯的權利,最終理在何方要服從法庭的裁決。在本案例中,如國內生產商采取不應訴的消極方式,結果只能是蒙受損失。
( 3) 、找準起訴的時機。其實在國際貿易領域中,反傾銷是一柄雙刃劍,與國際社會對我國的反傾銷訴訟相比較,我國對外國產品提出反傾銷訴訟的案例很少,獲勝的案例更是鳳毛麟角。
( 4) 、對付反傾銷盡管獲勝的概率很小,但是并不表示不能勝訴,關鍵是我們處理反傾銷的態度與方法。
2.有誰能幫我回答下這道關于傾銷的案例題
反傾銷,是歐美國家在對外貿易中擅用的兵器之一。
而中國企業經常成為他們的目標,中國是世界上出口產品受到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根據WTO統計,自1979年8月歐共體對我國出口的糖精及鹽類反傾銷以來,到2001年3月底,已有29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出口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422起,累計涉案金額超過百億美元,單一案件涉案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大案有15起。
反傾銷是盾,它保護了本地企業,而將別國(或非關稅同盟國)產品拒之門外。貿易的創造效應與轉移效應,為該國企業帶來滾滾財源;但卻將國外公司置于死地,且增加了該國消費者的支出。
目前,很多反傾銷已失去原來之義,而是不管是否傾銷都要反,以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很多中國企業就是這樣的受害者,因國外反傾銷政策而傷痕累累;從五礦化工、輕紡到機電、鋼鐵等,4000多種商品都深受其害。
廈華彩電就走過了艱難的旅程,從歐盟突如其來的反傾銷到第三地設廠、開拓新市場,最后連這種迂回之路都被堵死,真是走投無路、欲哭無淚。正所謂“否極泰來”,事物又在轉化之中。
很多中國企業奮而起身,開始應訴反傾銷,學習規則,學會用規則保護自己。據悉,近年來涉及各國和地區對我國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的總體應訴率,已上升到60%~70%;其中,涉及美國和歐盟的反傾銷調查案件,我國企業的應訴率已達到100%。
反傾銷又是矛。中國企業通過應訴反傾銷,為自己爭回了應得的利益、應有的市場份額,同時也摘掉了“莫須有”的帽子。
如東方打火機廠的產品,就不應當與一次性打火機遭受同等待遇。據WTO最新統計,我國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的絕對勝訴率(無稅結案)已上升至35.7%。
今年第一季度中國出口產品反傾銷案立案7起,涉案金額1億美元,案件數量較去年同期有所回落。而迎戰反傾銷,實際上也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需要企業的勇往直前、單打獨斗,也需要行業協會的協助和約束,如文中溫州煙具協會發揮的作用;當然,也離不開政府的關注與支持。
反傾銷有可能是禍,也有可能是福,但最終的結果取決于我們到底怎么做。廈華彩電 一波三折三次圍剿1988年,在當地彩電企業的強烈要求下,歐盟對來自中國的小彩電(42厘米以下)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廈華和當時的其他四家企業參加了應訴。1991年1月19日初裁,歐盟對5家應訴的中國企業給予分別裁決,廈華獲得1.6%和2.2%的稅率。
但到了1991年7月18日,歐盟終裁時卻作出改變,決定對中國(國營)企業統一征稅,稅率為15.3%(為期五年)。對首次交鋒的失利,廈華品牌推廣部副經理孫光榮說:“當時經過調查以后,歐盟給我們的反傾銷稅率很低,是1.6%和2.2%;但最后裁決時,卻決定對所有彩電企業征收統一的15.3%高關稅。
那時候也是沒辦法,因為1998年以前,歐盟把中國看作非市場經濟國家,人家認為你是在保姆的照顧下誕生出來的企業,得到政府種種優惠的政策,所以第一次應訴失敗跟這個環境有很大關系。”李永則用“耿耿于懷”來形容第一次應訴反傾銷的失敗。
他說,“因為我們沒有傾銷,我們覺得很冤吶。這樣好的市場就這么丟失了,難道就永遠進不去?另外一個,看到我們的前輩們一起反傾銷的,已經一個個落下來了,他們沒有氣力再去想。
當時組織一個會想要引導的時候,他們說再也不會跟歐洲人打交道了,他們找其他地方做逃兵去了。我們不行,我們這個企業還是要打。
作為一個中國彩電企業的元老,雖然我們不大,我們應該有義務去做這個事情,不然中國這個彩電的門就永遠關上,歐盟市場對我們把門永遠關上,所以我們必須去走這個路。”1992年11月25日,歐盟又拿起了大棒,對來自中國、韓國、馬來西亞、泰國和新加坡的彩電立案反傾銷,由于中國的小彩電已經被征收反傾銷稅,所以這次歐盟只將矛頭對準了大彩電(42厘米以上)。
當時一些企業應訴,但由于錯過了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致使彩電企業全軍覆沒。1994年10月,歐盟對中國所有出口企業統一裁決,稅率為28.8%;1995年4月終裁為25.6%的反傾銷稅率。
按照歐盟的有關規定,對小彩電征收的反傾銷稅應于1996年7月到期。一些歐盟彩電廠家認為,如果取消反傾銷稅,中國彩電重新進入歐盟市場,將會給他們帶來嚴重威脅,因此于1995年提出了對小彩電反傾銷案的復審請求。
1995年8月8日,該案立案。1998年12月2日,歐盟決定對所有來自中國的彩電征收44.6%的反傾銷稅。
從此,廈華連同中國其他彩電基本被排擠出歐盟市場。曲線救廠1988年,面對第一次反傾銷應訴失敗,廈華提出了開拓海外市場的“迂回”政策,即通過第三方出口歐洲的途徑。
此時的廈華心存一絲僥幸。“不回避也沒有辦法,因為當時國家的大環境是不允許的,你怎么去應訴也不行的,大環境、綜合國力也不夠,你像現在歐盟如果完全不給我們開門,他就面臨著一個問題了,現在我們國家的綜合實力強了嘛,你不行,我中國可以和你到WTO上打官司,那時候你去哪兒和他打官司?”李永道。
第一次反傾銷也就是91年之前,廈華彩電出口歐盟一直是30萬臺左右,出口最高時甚至達到50萬臺,出口額近一億美金,“91年以后基本就是零。
3.求我國最近的對外傾銷真實案例
中美水產第一案2004年2月17日(美國當地時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建議對原產于中國等6個國家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征收高額反傾銷稅。
消息傳出,在我國水產業,特別是蝦產業中引起了強烈震動,使我蝦產品出口嚴重受阻。2004年4月,我國漁業大省——浙江蝦產品對美出口全面停止。
2004年3~6月,我國蝦產品主產區——廣東蝦產品對美國出口僅為1010噸,降幅達85.9%。此4個月出口量比前2個月下降37.6%。
2004年,我國向美出口海產蝦6.61萬噸,同比下降18.84%;金額3.386億美元,同比下降 23.78%。而2004年美國蝦產品進口量在50萬噸的水平,我國蝦產品占有率為13.2%。
自2004年下半年開始,我國幾乎失去了美國蝦產品市場。這是我國進入世貿組織后,在國際貿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關水產品的反傾銷調查。
當塵埃落定之后,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此案,為今后的水產品國際貿易提供借鑒。一、案例回放 2002年1月,以佛羅里達半島沿海地區為代表的美國南部阿拉巴馬、佛羅里達、佐治亞、德克薩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羅萊納、南卡羅萊納8個州養蝦業,47家企業組成“南方蝦業聯盟”,以本國蝦產業利益受到進口蝦威脅為由,商議對原產于泰國、中國、越南和部分南美國家在內的16個國家的進口對蝦提起反傾銷立案調查訴訟申請,并聘請律師搜集證據。
2002年春季,由于異常低溫,導致墨西哥灣野生對蝦捕獲量減少,過少的捕獲量意味著賺錢的機會較少,使美國南方蝦類產業長期以來面臨的生產下滑問題突顯出來。根據美國《1921年反傾銷法》的規定,在確定由于進口到美國的外國產品以低于或將要低于美國的價格,或者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銷售,造成美國某一產業可能受到損害或該行業的建立受到阻礙時,財政部長可以發布裁決公告。
如果購買價格或出口商銷售價格低于外國市場價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場價格時,低于生產成本),就應該對出口商征收相當于這些差額的特殊反傾銷稅。 2002年7月,美國對蝦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蝦業聯盟”,該聯盟的企業總數達到217家,使涉案產品的范圍從原料蝦擴大至對蝦加工品。
2000年,由西弗吉尼亞聯邦參議員羅伯特·伯德提出并獲通過的《伯德修正案》允許將關稅收入補貼給最先提出傾銷訴訟的美國企業。2001~2003年,美國向提起傾銷訴訟的美國企業補貼了8億美元。
有關業界人士預計,在本次蝦反傾銷案中,即使僅對目前50%的六國進口蝦數量征收15%的反傾銷稅,關稅總額也將達到1.8億美元。按此計算,參與和積極支持本次反傾銷訴訟案的217家捕蝦業者,每家可從征收的反傾銷稅中平均分得82.9萬美元的補償金。
這就是美國企業積極申訴的重要原因。 2003年8月8日,美國“南方蝦業聯盟”決定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申請對進口蝦進行調查,對以中國為首,包括巴西、泰國、委內瑞拉等12個對蝦出口國提起反傾銷訴訟。
2003年,美國聯邦政府以救災款(disaster assistance)的名義資助國內捕蝦業者3500萬美元。 2003年12月31日,美國“南方蝦業聯盟”,正式致函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要求對亞洲和拉美幾個國家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征收25.76%~63.68%的反傾銷稅,稱“由于外國蝦養殖業者的不公平競爭,美國捕蝦者和蝦加工者已經不能維持基本的生產,正處于全行業虧損的境地”。
該聯盟提供的數字顯示,2000~2002年,由于進口蝦急劇增長,導致美國蝦加工企業大量裁員,兩年間蝦捕撈產值從12.5億美元降至5.6億美元,下降了50%以上。在墨西哥灣沿岸的一些港口,捕撈蝦的港**貨價約為3.3美元/磅,比兩年前低了近50%。
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將35萬美元的聯邦資金撥付給參與提出反傾銷訴求的蝦捕撈企業用以支付律師費用,該州的一些官員公開力勸蝦捕撈業者向聯邦政府申請《伯德修正案》資金。 2004年1月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啟動對原產于中國、巴西、厄瓜多爾、印度、泰國和越南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的產業損害調查程序。
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03061300、16052010。2004年1月2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聽取支持征稅方和反對征稅方為時1小時的陳述。
2004年2月1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初裁認定,原產于巴西、中國、泰國、印度、越南、厄瓜多爾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損害了美國以海洋捕撈為主的蝦產業,建議對上述國家的蝦產品征收高額反傾銷稅。2004年7月6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越南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作出反傾銷初裁:除中國湛江國聯水產品有限公司外,中國暖水蝦生產商和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7.67%~112.81%;越南暖水蝦生產商和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12.11%~93.13%。
7月同期,美國國家海洋漁業服務署以宣傳野生捕撈蝦的營銷費用的名義資助“南方蝦業聯盟”400萬美元。 2005年1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原產于巴西、中國、厄瓜多爾、印度、泰國和越南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作出產業損害終裁:原產于上述六國的冷凍暖水蝦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原產于中國、泰國和越南的罐裝暖水蝦沒有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原產于巴西、厄瓜多爾和印度的罐裝暖水蝦屬于微量。
4.請大家用通俗的語言來解釋一下"反傾銷",最好能舉個例子說明.謝
傾銷與反傾銷(名詞解釋)
近年來,國際上傾銷與反傾銷問題已經成為國際貿易戰的熱點之一。
傾銷是指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用低于正常價值出口商品的行為。它已經或有可能給進口國生產相同產品的行業或企業造成損害,因而受到進口國的反對。
反傾銷是進口國依據本國的反傾銷法,由主管當局經過立案調查,確認傾銷對本國同業造成損害后,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等處罰措施的調查程序。
烏拉圭回合談判后,在貿易自由化的呼聲下,世貿組織成員采取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空間已經日益縮小,而反傾銷作為WTO允許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實施、效果顯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國報復的諸多特點,故此被不少世貿組織成員視作保護本國國內產業的利器而屢試不爽。
我國目前已成為世界上受貿易保護主義傷害最大的國家之一。從1979年8月至去年底,共有30多個國家對我國提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案件累計達480多起。針對我國的反傾銷案件占世界反傾銷案件中的比例由20世紀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13.3%,遠遠超出我國在世界貿易中所占的份額。
但隨著中國市場的日益繁榮和壯大,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外產品大量涌入國內,由此也產生了我國對國外產品的反傾銷問題,我國從1997年制訂《反傾銷條例》以來,不少國內企業也舉起了反傾銷之盾,尋求“正當防衛”。迄今為止,國內企業共提起了18起反傾銷指控。
5.到2011年的傾銷和反傾銷案例
(一)新聞紙反傾銷案的裁決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此次反傾銷案首開了中國產業運用反傾銷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先河。肯定性終裁的作出,無疑對國內其他正在遭受到國外產品傾銷之苦的產業或廠家,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權益起到了重大借鑒和啟發作用。對于中國產業如何學習和運用國際競爭規則,具有榜樣的作用和意義。
(二)此次反傾銷稅的征收,可以及時制止美國、加拿大和韓國新聞紙向我國的傾銷及消除傾銷的影響,使得國內產業有機會在消除價格歧視后,同外國企業進行公平競爭。同時,也使備受外國產品傾銷損害的中國國內產業得到一個喘息、調整的機會和時間。這對維護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保障公平貿易以及在維護本國正當貿易利益和進一步提高本國企業自身競爭實力方面都具有深遠的意義和作用。
(三)反傾銷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對傾銷產品對進口國產業造成的損害提供連續有效的救濟。關貿總協定第6條確認這一立法宗旨,正是為了在推進世界貿易自由化的同時維持一種公平競爭的國際經濟秩序。傾銷作為一種不公平貿易競爭手段,為世界各國一致譴責。而反傾銷是世界貿易組織和各國允許使用的抵制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的合法、合理手段。此次肯定性終裁的作出,是符合國際慣例和規范的,說明我國對外貿易管理機制正在同國際慣例接軌,這也正是我國市場經濟法制化的進一步體現,及我國借鑒國際慣例的成果之一。
(四)本案肯定性終裁的作出,對國外對中國出口產品動輒實行歧視性反傾銷調查,阻礙中國產品向其出口,也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使其在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不再像過去那樣肆無忌憚。
二、代表國內產業的生產企業團結一致、密切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上述企業只有在提起反傾銷申請上達成一致,才有資格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
其次,損害的事實是反映整個產業的損害,所以各參加申訴的企業在提供損害材料和證據的時候必須相互配合、及時提供,不要因為個別企業的拖延導致整個反傾銷案件的延誤;
最后,對外而言,各申請廠家是組成國內產業的一個部分;對內而言,各企業之間為競爭對手。因此,在進行反傾銷案件的過程中,企業之間不能進行惡性競爭,以免加重傾銷所造成的損害,同時也給應訴方以口實。
三、本案的提起十分及時
本案雖然是我國反傾銷申訴的第一案,而且在企業提出申請時,我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尚未公布,但是企業在受到損害的時候能夠及時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及時遏制傾銷行為以及傾銷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后果,在反傾銷調查機關采取措施后,使得產業很快能夠從傾銷所造成的損害中恢復過來。
四、本案的調查取證工作扎實,傾銷和損害的證據十分確鑿,使得本案得以順利進行,應訴方對傾銷的事實也未進行辯解。
6.求我國最近的對外傾銷真實案例
中美水產第一案2004年2月17日(美國當地時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建議對原產于中國等6個國家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征收高額反傾銷稅。
消息傳出,在我國水產業,特別是蝦產業中引起了強烈震動,使我蝦產品出口嚴重受阻。2004年4月,我國漁業大省——浙江蝦產品對美出口全面停止。
2004年3~6月,我國蝦產品主產區——廣東蝦產品對美國出口僅為1010噸,降幅達85.9%。此4個月出口量比前2個月下降37.6%。
2004年,我國向美出口海產蝦6.61萬噸,同比下降18.84%;金額3.386億美元,同比下降 23.78%。而2004年美國蝦產品進口量在50萬噸的水平,我國蝦產品占有率為13.2%。
自2004年下半年開始,我國幾乎失去了美國蝦產品市場。這是我國進入世貿組織后,在國際貿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關水產品的反傾銷調查。
當塵埃落定之后,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此案,為今后的水產品國際貿易提供借鑒。一、案例回放 2002年1月,以佛羅里達半島沿海地區為代表的美國南部阿拉巴馬、佛羅里達、佐治亞、德克薩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羅萊納、南卡羅萊納8個州養蝦業,47家企業組成“南方蝦業聯盟”,以本國蝦產業利益受到進口蝦威脅為由,商議對原產于泰國、中國、越南和部分南美國家在內的16個國家的進口對蝦提起反傾銷立案調查訴訟申請,并聘請律師搜集證據。
2002年春季,由于異常低溫,導致墨西哥灣野生對蝦捕獲量減少,過少的捕獲量意味著賺錢的機會較少,使美國南方蝦類產業長期以來面臨的生產下滑問題突顯出來。根據美國《1921年反傾銷法》的規定,在確定由于進口到美國的外國產品以低于或將要低于美國的價格,或者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銷售,造成美國某一產業可能受到損害或該行業的建立受到阻礙時,財政部長可以發布裁決公告。
如果購買價格或出口商銷售價格低于外國市場價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場價格時,低于生產成本),就應該對出口商征收相當于這些差額的特殊反傾銷稅。 2002年7月,美國對蝦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蝦業聯盟”,該聯盟的企業總數達到217家,使涉案產品的范圍從原料蝦擴大至對蝦加工品。
2000年,由西弗吉尼亞聯邦參議員羅伯特·伯德提出并獲通過的《伯德修正案》允許將關稅收入補貼給最先提出傾銷訴訟的美國企業。2001~2003年,美國向提起傾銷訴訟的美國企業補貼了8億美元。
有關業界人士預計,在本次蝦反傾銷案中,即使僅對目前50%的六國進口蝦數量征收15%的反傾銷稅,關稅總額也將達到1.8億美元。按此計算,參與和積極支持本次反傾銷訴訟案的217家捕蝦業者,每家可從征收的反傾銷稅中平均分得82.9萬美元的補償金。
這就是美國企業積極申訴的重要原因。 2003年8月8日,美國“南方蝦業聯盟”決定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申請對進口蝦進行調查,對以中國為首,包括巴西、泰國、委內瑞拉等12個對蝦出口國提起反傾銷訴訟。
2003年,美國聯邦政府以救災款(disaster assistance)的名義資助國內捕蝦業者3500萬美元。 2003年12月31日,美國“南方蝦業聯盟”,正式致函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要求對亞洲和拉美幾個國家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征收25.76%~63.68%的反傾銷稅,稱“由于外國蝦養殖業者的不公平競爭,美國捕蝦者和蝦加工者已經不能維持基本的生產,正處于全行業虧損的境地”。
該聯盟提供的數字顯示,2000~2002年,由于進口蝦急劇增長,導致美國蝦加工企業大量裁員,兩年間蝦捕撈產值從12.5億美元降至5.6億美元,下降了50%以上。在墨西哥灣沿岸的一些港口,捕撈蝦的港**貨價約為3.3美元/磅,比兩年前低了近50%。
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將35萬美元的聯邦資金撥付給參與提出反傾銷訴求的蝦捕撈企業用以支付律師費用,該州的一些官員公開力勸蝦捕撈業者向聯邦政府申請《伯德修正案》資金。 2004年1月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啟動對原產于中國、巴西、厄瓜多爾、印度、泰國和越南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的產業損害調查程序。
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03061300、16052010。2004年1月2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聽取支持征稅方和反對征稅方為時1小時的陳述。
2004年2月1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初裁認定,原產于巴西、中國、泰國、印度、越南、厄瓜多爾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損害了美國以海洋捕撈為主的蝦產業,建議對上述國家的蝦產品征收高額反傾銷稅。2004年7月6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越南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作出反傾銷初裁:除中國湛江國聯水產品有限公司外,中國暖水蝦生產商和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7.67%~112.81%;越南暖水蝦生產商和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12.11%~93.13%。
7月同期,美國國家海洋漁業服務署以宣傳野生捕撈蝦的營銷費用的名義資助“南方蝦業聯盟”400萬美元。 2005年1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原產于巴西、中國、厄瓜多爾、印度、泰國和越南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作出產業損害終裁:原產于上述六國的冷凍暖水蝦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原產于中國、泰國和越南的罐裝暖水蝦沒有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原產于巴西、厄瓜多爾和印度的罐裝暖水蝦屬于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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