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吳英案的詳細案情
億萬富姐 吳英案情:
從2006年3月份開始,吳英在東陽注冊成立了12家以本色命名的實業公司,涵蓋商貿、地產、酒店、網絡、廣告等眾多領域。其中,光浙江本色控股集團公司,注冊資金就達5000萬元,吳英本人出資4500萬元,另500萬元以吳英妹妹吳玲玲的名義出資。
“2億元現金買下東陽世紀貿易城三層700多間鋪面;500萬元捐助東陽的光彩事業;一次購入高檔汽車20多輛;部門經理年薪50萬-100萬元、保安月薪2100元……”2006年10月27日,杭州某報的長篇報道,首次將吳英推到聚光燈下。雖然報道所述有不少只是傳言,但噱頭已經足夠,當時只有25歲的吳英,就此以“神秘富姐”的形象,一夜成名。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用個人或企業名義,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注冊公司、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人處非法集資,所得款項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85.5萬元。這些借款大部分來自義烏,僅義烏人林衛平的借款就有4.7億多元。
2006年11月1日,吳英將其神秘發家,歸結為做美容、炒房和炒期貨3個階段,并稱“資金主要來源于期貨”。事實上,吳英炒期貨并沒有賺到錢,相反虧了4000多萬元。或許正是這次虧空,讓吳英開始在民間借貸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我國最賺錢的金融業,利潤率不過是17%。反觀吳英,以高利率借錢,每1萬元每天的利息從35元至50元不等。也就是說,平均7個月就要連本帶息返還兩倍于借款的錢。利息最高的一筆借款,吳英甚至承諾在3個月內100%回報本金。
這是吳英自報的一筆賬:用在買房等固定資產上的有1.3億~1.4億元,在炒期貨上虧了4000萬元,買珠寶花了1.4億元,4個酒店裝修花了5000萬元,員工工資付了2000萬元,買汽車1000萬元,開網吧800萬元……
正是這些源源不斷的民間借貸,撐起了天方夜譚式的本色神話。有趣的是,即使本色集團的律師和吳英家人,都不知本色的資金從何而來,媒體和公眾,更無從得知。
財富神話破滅 吳英案開庭受審
延續整整一天的的吳英涉嫌集資詐騙案庭審中,吳英推翻了原先所作的供述,認為這只是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自己沒有采用欺騙的手段,所借錢款除了還本付息,都用于公司經營,其個人沒有用來揮霍。對此,公訴人圍繞本案中幾個關鍵問題,與吳英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質證。但在事實證據面前,這又有什么用呢?針對吳英所作的辯護陳述,法庭將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的最高刑期是死刑,而非法吸收存款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
2.關于吳英案的詳細案情
億萬富姐 吳英案情: 從2006年3月份開始,吳英在東陽注冊成立了12家以本色命名的實業公司,涵蓋商貿、地產、酒店、網絡、廣告等眾多領域。
其中,光浙江本色控股集團公司,注冊資金就達5000萬元,吳英本人出資4500萬元,另500萬元以吳英妹妹吳玲玲的名義出資。 “2億元現金買下東陽世紀貿易城三層700多間鋪面;500萬元捐助東陽的光彩事業;一次購入高檔汽車20多輛;部門經理年薪50萬-100萬元、保安月薪2100元……”2006年10月27日,杭州某報的長篇報道,首次將吳英推到聚光燈下。
雖然報道所述有不少只是傳言,但噱頭已經足夠,當時只有25歲的吳英,就此以“神秘富姐”的形象,一夜成名。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用個人或企業名義,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注冊公司、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人處非法集資,所得款項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85.5萬元。
這些借款大部分來自義烏,僅義烏人林衛平的借款就有4.7億多元。 2006年11月1日,吳英將其神秘發家,歸結為做美容、炒房和炒期貨3個階段,并稱“資金主要來源于期貨”。
事實上,吳英炒期貨并沒有賺到錢,相反虧了4000多萬元。或許正是這次虧空,讓吳英開始在民間借貸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我國最賺錢的金融業,利潤率不過是17%。反觀吳英,以高利率借錢,每1萬元每天的利息從35元至50元不等。
也就是說,平均7個月就要連本帶息返還兩倍于借款的錢。利息最高的一筆借款,吳英甚至承諾在3個月內100%回報本金。
這是吳英自報的一筆賬:用在買房等固定資產上的有1.3億~1.4億元,在炒期貨上虧了4000萬元,買珠寶花了1.4億元,4個酒店裝修花了5000萬元,員工工資付了2000萬元,買汽車1000萬元,開網吧800萬元…… 正是這些源源不斷的民間借貸,撐起了天方夜譚式的本色神話。有趣的是,即使本色集團的律師和吳英家人,都不知本色的資金從何而來,媒體和公眾,更無從得知。
財富神話破滅 吳英案開庭受審 延續整整一天的的吳英涉嫌集資詐騙案庭審中,吳英推翻了原先所作的供述,認為這只是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自己沒有采用欺騙的手段,所借錢款除了還本付息,都用于公司經營,其個人沒有用來揮霍。對此,公訴人圍繞本案中幾個關鍵問題,與吳英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質證。
但在事實證據面前,這又有什么用呢?針對吳英所作的辯護陳述,法庭將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的最高刑期是死刑,而非法吸收存款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
3.想知道吳英案的一些真實內容
從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審被判死刑,28歲的吳英走過了極不平凡的3年。
吳英的罪名是“集資詐騙罪”,在民間金融極為活躍的浙江,盡管有麗水集資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吳英的死刑判決結果依然引發了公眾、包括法院內部人士在內對其罪是否至死的爭議。在浙江,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涇渭從來不分明。
顯然,在吳英案上,吳英的罪與罰,死與非死,已不再只關乎個人。正如財經專家吳曉波評論所言,這一案件是中國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背景下發生的制度性悲劇。
在被警方控制2年10個月零11天后,2009年12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28歲的吳英聽到的是死刑的一審判決。超乎很多人的想象,在長達近一小時的判決書宣讀過程中,吳英一直鎮定自若。
即使聽到“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的最后結果,吳英臉上依然看不出異樣的表情。作為家中長女的她,反而在被帶離法庭時囑托家人“你們都保重”。
但剛走出審判庭,吳英即流下淚水。對吳英來說,這是一個遲到許久的判決,結果近乎殘酷。
盡管律師給她做的是無罪辯護,但在二審、終審判決公布前,吳英無法預知自己的命運能否出現轉機。自浙江東陽本色集團組建伊始,本報記者一直追蹤報道本色集團的發展和隕落狀況,全程見證了吳英紛繁復雜的3年人生軌跡。
起步美容業與東陽市大部分年輕男子一樣,吳英父親吳永正1979年就遠到甘肅玉門做包工頭。吳英出生不久后就被父母帶到甘肅,除了春節等偶爾跟父母回家外,吳英的童年一直在西北度過。
吳永正一心想生個兒子,結果一連生了4個女兒。7歲時,吳英被送回東陽,在塘下村小學讀書。
吳永正說,4個女兒中數吳英讀書最好,小學幾乎每學期都是三好學生。但到北江鎮初中后,吳英的成績開始下滑,1995年7月畢業后,吳英干脆不想讀書了。
吳永正當時正忙于在甘肅打一場耗時8年的官司,沒有太多精力管吳英的事情,就安排她到自己的堂妹那里學美容。在東陽,吳英的姑姑是最早做美容生意的。
在這家叫“吳小珍診所”的美容店,吳英學了一年多,就跑到寧波慈溪,與人合伙開了家美容店。此時,吳英才15歲。
在慈溪期間,年輕的吳英結識了許多人。若干年后,俞亞素等一干寧波人,成為最早借錢給吳英的放貸者。
吳英在慈溪呆了半年左右,即回到東陽,告訴父親想繼續讀書。吳永正四處找人,總算連人帶戶口地把吳英安排到2年制的東陽市技校學習。
但讓吳永正失望的是,讀了1年半后吳英又有了經商的念頭,輟學離校。吳永正只有安排吳英重新到姑姑處學美容。
他認為,吳英只有學到一門手藝,以后才能過上好日子。2000年,還在吳小珍處學美容的吳英認識了東陽人周紅波。
次年,兩人訂婚。此時,吳英已積累了不少客源。
以周紅波為主要出資人,吳英出任老板,兩人在東陽市區十字街開了一家“一生美美容美體沙龍”店。2002年6月,吳英和周紅波登記結婚。
2003年8月,吳英盤掉原來的美容店,在周紅波家所在的西街,新開了“貴族美容美體沙龍”,生意越加火爆。當地人士透露,東陽市某些政府機關的女公務員,都成為吳英的長期客戶。
在美容店,吳英積累了眾多人脈基礎,亦掘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為了從廣州等地進貨,吳英開始到處出差,甚至連丈夫周紅波都不清楚她具體去過哪些地方。
在經歷“貴族美容”的初創期后,周紅波轉而在市區好樂多超市租下攤位,做起水果生意,美容店此后由吳英一人打理。2005年3月,吳英從別人手中接過喜來登俱樂部,成為俱樂部的新老板。
在重新裝修后,喜來登成為當時東陽條件最好的KTV之一。一個月后,吳英又在東陽開出千足堂理發休閑屋。
此后,她還在義烏開出千足堂分店。吳英被刑拘后,作為唯一沒有查封的實業,義烏千足堂直至今年還在吳英父親的堅持下維持經營。
2006年2月,吳英在母親老家湖北荊門,開設了信義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次月,吳英又在浙江諸暨,注冊成立另一家信義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開始介入民間借貸、銅期貨等交易。
本色神話25歲即擁有數百萬身家,吳英在同齡者中無疑已是一個佼佼者。不過事后看來,她之前所做的一切,似乎只是為組建本色集團做熱身。
2006年4月開始,本色集團突然在東陽橫空出世:本色商貿、本色洗業、本色廣告、本色酒店、本色電腦網絡、本色裝飾材料、本色婚慶服務、本色物流……本色系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冊,僅當年8月14日,吳英就一口氣注冊了3家公司。吳英的本色版圖,直至當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團成立(注冊資金1億元)方才組建完畢。
本色引起當地人注意的,最先是免費洗車(但必須在車牌處貼上本色的logo)和免費洗衣服務(洗衣每天限100件,每人限2件),其次是連續3次掮款:東陽西宅小學80萬元,磐安貧困學生50萬元,東陽光彩事業500萬元。吳英最大的手筆,則是房產投資。
僅幾個月的時間,她即投入近1.6億元,其中包括:東陽博大房產2200萬元,通江花園近3000萬元,望寧公寓5000多萬元,湖北荊門1400萬元,浙江諸暨近300萬元等。吳英所購房產,大部分為沿街商鋪,三年過去,這些房。
4.吳英案一、二審的結論是什么
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英集資詐騙一案二審判決,裁定駁回吳英的上訴,維持對吳英的死刑判決
2月7日浙江省高院吳英案二審審判長就吳英案具體案情五大焦點作出書面回應
2月14日最高法首次回應此案,稱將依法審慎處理
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準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5.吳英案的有關補充
吳英受審
據了解,把錢借給吳英的有不少人都是義烏和東陽的中產階層,有的還是公職人士或律師,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他們總共牽涉的非法集資人民幣10億多元。
林衛平,本色集團的執行董事,吳英一案中的關鍵人物,原本是義烏市文化局的干部,后辭職下海經商,在2005年底至2007年1月,他扮演了一個在資本市場長袖善舞的角色,先后非法吸收存款達8.6億元,其中的4.7億多元提供給了吳英的本色集團。
2006年3月30日,經人介紹,吳英以開公司需要注冊資金為名,向林衛平借款,首筆借款金額高達500萬元,支付時先扣除了一個月的利息60萬元。
林衛平說,他對吳英沒有很深入的了解,她給出的利息是一毛零五,中間有利可圖。從林衛平的記賬本上看出,他和吳英之間資金往來頻繁,僅2006年4月一個月時間,先后借給吳英七筆錢,共計人民幣8860萬元。
據公訴機關認定,從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1月,吳英共從林衛平處吸收存款4.7億元之多,吳英在2006年7月23日寫給林衛平的兩張借條,其中一張借條的金額竟達到了1.4億多元。
據公訴機關調查,林衛平的借貸目標首先鎖定在親友同事之間,此類借款總額高達近7000萬元,而吳英看中的也正是林衛平周圍有一群從事資金生意的朋友。從2006年2月開始,這些人陸續向林衛平提供了總額高達6.2億多元的資金。
2007年2月10日晚上,東陽市人民政府的一張公告,終結了26歲女富豪吳英的傳奇神話,這份政府公告聲稱,本色控股集團及法定代表人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由東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這時的林衛平感到大勢已去,決定投案自首。
2009年1月22日,東陽市人民法院對林衛平等7名吳英案涉案人員作出一審判決,7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