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需幾篇青少年犯罪的案例,100,短小而精悍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于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后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準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后,手里沒錢,便萌生搶劫出租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車,讓司機開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四: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于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里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并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后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
事后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準逮捕。
2.超簡單關于青少年犯罪事例
一次意外,“黑臉娃”飽經苦難11月13日中午,小雨淅瀝。
松滋市一間簡陋的民房內,50歲的張光翠正在和遠在重慶的女兒蕭蕓(化名)通電話。“媽,還有兩年多我就要畢業了,那時我一定要攢好多好多錢,把您帶到最好的醫院去整容。”
聽了這句話,張光翠望了望鏡子中那張再也熟悉不過的臉:大部分都是醬黑色,凹凸不平,令人望而生畏。她搖了搖頭,輕輕地笑了。
事情還得從上世紀50年代說起。1955年,張光翠出生在松滋市老城鎮一個村莊里。
在她兩歲多的一天,父母將她反鎖在家,到田里干活。沒想到,張光翠玩耍中摔倒在火坑上,將面部及兩只小手燒焦。
等父母回來后,見女兒燒成了“黑炭”,急得六神無主,急忙用黑醋洗傷消炎。經過1個多月的土方醫治,張光翠的傷雖然好了,卻落下了大面積的黑疤,成了令人恐怖的“黑臉娃”。
由于面容丑陋,張光翠從小飽受孤獨之苦。9歲才上學讀書,在一些同齡孩子的歧視目光下,勉強讀完小學3年級便輟學回家。
28歲那年,在好心人的撮合下,張光翠和一個大她13歲的刑滿釋放人員結婚了。令張光翠感到欣慰的是,結婚后丈夫對她還算不錯,知冷知熱,什么臟活累活總是搶著干。
特別是丈夫改掉了偷盜的惡習,安分守己地過起小日子。當年8月,她生下一個可愛的女兒,起名蕭蕓。
然而,好日子沒有維持多久,丈夫“舊病”復發。1987年春節過后,丈夫聲稱出門打工,一個多月后就寄回3000元錢。
5月下旬,張光翠收到法院公函:丈夫伙同他人盜竊三峽工地構件,分贓1.3萬元……以盜竊罪被判刑5年。從此,張光翠的頭更加抬不起來。
由于出生于特定的家庭,艱難的生活及父親犯罪的影響,女兒蕭蕓小小年紀就變得十分冷漠和孤僻。1993年,張光翠好不容易盼到丈夫刑滿歸來。
然而,丈夫再次步上犯罪之路。當年12月的一個夜晚,丈夫伙同他人,拉網在私人魚塘偷魚,被看護人員用亂棍打成重傷,十多天后竟不治身亡。
一時沖動,女兒淪為少年犯 丈夫去世后,張光翠將希望全部寄托在女兒蕭蕓身上。然而,對于蕭蕓來說,多次犯罪的父親及面容丑陋的母親,成了她人生道路上的兩道心理障礙。
隨著年齡的增長,蕭蕓的自尊意識越來越強烈,時時擔心母親受到別人歧視。為了減少外界對母親的傷害,蕭蕓要求媽媽盡量不要到學校,或少在一些公共場所露面。
如果要出門,或是學校有特殊的活動非要家長到場不可,張光翠就戴上一個大口罩,頭上包上毛巾來參加。1996年,蕭蕓就讀的初二年級的3個班,共同舉行“學生·家長·教師聯誼會”,每名學生必須有一位家長參加。
學校先后3次派人去請張光翠,張光翠只好戴上頭巾、口罩趕來了。參加如此大規模的聚會,張光翠還是第一次。
進入會場前,她猶豫了好半天。當她摘下頭巾,低著頭走進會場時,與會的學生、家長幾百雙眼睛齊刷刷地向她投來,像看“外星人”一樣。
大家一陣喧嘩,對著張光翠評頭論足。一名女生發出幾聲尖叫:“這人像聊齋里面的青面黑獠牙……”聽到這句話,蕭蕓臉都變青了。
她狠狠地沖過去要打架,立刻被老師拉扯住了。等散會后,蕭蕓抓著那個女生,那女生不但不認錯,還動手打了蕭蕓一拳:“你媽就是丑,比怪物還難看!”對此,蕭蕓氣得渾身發抖,她想都沒有想,操起一把水果刀,對著那女生的**腹部連刺兩下,頓時,那女生重重地倒在地上。
經一周緊急搶救,那女生脫離了生命危險。不久,法院作出判決:因蕭蕓是未成年人,判處勞教3年,賠償受害人醫療費2萬元。
得到這個消息,張光翠精神幾乎崩潰,在床上躺了兩天滴水不沾。“丈夫是勞改犯,女兒如今也成了少年犯,我的命怎么這么苦啊?”想來想去,張光翠總是走不出悲痛的陰影,她從床底下拿出半瓶農藥……正在此時,蕭蕓的班主任楊曉梅老師和一位少管所的女民警及時出現了。
原來,張光翠的鄰居見她兩天沒開門,便跑去找楊曉梅老師來開導。經過近兩小時的促膝談心,張光翠獲得了很大的慰藉。
特別是管教民警告訴她:“蕭蕓從現在起如果表現良好,可以得到立功,提前出來,將來仍然可以讀書、升學、就業。不受任何歧視。”
張光翠看到了一線希望。毋庸置疑,教育人和改造人是一項艱巨而繁重的“靈魂工程”。
對于一個飽經滄桑,又孤苦無助的女人而言,談何容易。還沒等張光翠理出個頭緒,受害方就找上門來,索要2萬元賠付款。
無奈之下,張光翠將3間磚瓦房以5000元的價格賣掉,又將稍微值錢的農具和一頭耕牛賣了3000元。當她將8000元錢支付后,受害方為她的誠信所感動,表示可以慢慢再想辦法。
張光翠賣掉房子后,收拾行李來到市區,租了一間每月50元的房屋住下來,準備打工還債,順便看望女兒。第二天一大早,張光翠就趕到少管所。
蕭蕓聽說媽媽來看她,先是一驚,隨后就跑到一間空房子里藏起來,她認為自己沒有臉面見媽媽,死活不肯見面。一場痛哭,深深打動女兒心 張光翠知道女兒的心思,也沒有強求。
隨后半個多月,她在城區大街小巷四處找工作,可所有人一見她那張恐怖的臉,都擺擺手表示不需要。在經歷種種非議和白眼后,她終于在一家醫院傳染科當上了清潔工。
雖然張光翠能克服常人難以克服的困難,可。
3.學生違法犯罪的案例及分析
希望對你有參考幫助: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現金。
于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準備好的兇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鐘后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并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并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
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
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
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并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余元。
由于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鐘后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并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于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里的5000元現金偷走。
一個多月后,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于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里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后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后轉為逮捕。
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后,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于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 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于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于“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
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4.求青少年犯罪案例10例
案例一:去年某晚約10時,廣東工業大學經管學院03級學生梁某在龍洞校區圓開廣場碰兩名男青年。
他們自稱來自香港,因到學校找一名學生沒找到,他們所帶的港幣不能用,儲蓄卡又被銀行拒員機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電話。好心的梁某便帶他們到學生公寓內打電話,電話打通后,他們稱其家人要送一萬元現金過來,要借梁的民生銀行帳號轉帳,并告訴梁不要將此事告訴其他同學。
梁回到宿舍后,覺得事有可疑,于是就將事情告訴了何某。何馬上打電話向經管學院的董老師報告,董老師接報后,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及有關領導反映此事。
經大家分析,認為極有可能是一宗詐騙案,于是立即布控。當兩名騙子在龍洞校區民生銀行柜員機旁實施詐騙時,被該校校衛隊員及老師當場抓獲。
據查,兩嫌疑人是安徽人,目前已被移送龍洞街派出所處理。案件二:陳某,17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
陳某因懷疑同學張某在背后說自己的壞話,還向老師告“黑狀”,便趁張某值日時,拿刀朝張某亂戳,致使張某死亡。案發后,陳某很后悔,說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從小被父親母親寵愛過度。
由于從小被嬌寵慣了,陳某一直惟我獨尊,無論是在學校里還是在社會上,都吃不得半點虧、受不得半點氣,動不動就跟同學吵架打架。父母還經常教他:誰欺負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們呢!于是,陳某慢慢在學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還與校內外的一些人結成團伙,只要覺得誰不順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煩,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頓。
陳某說:如果從小父母不是這樣嬌慣溺愛我,我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下場。案件三:張某,16 歲,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
張某在上小學的時候,父親經常從工廠里偷偷往家里拿些東西,還常常把張某叫到工廠,把一些東西悄悄裝在他的書包里讓他帶回家。慢慢地,受父親的影響,張某養成了一個壞習慣,經常把別人的東西“揀”回家。
父母總是夸獎他有本事,“顧家”。上初中以后,張某迷上了網吧,為了有錢進網吧,張某把“揀”到的東西拿去賣,后來又伙同網友去盜竊,把盜竊來的錢拿去上網、大吃大喝、進高檔舞廳。
漸漸地,膽子越來越大,僅兩年時間,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盜竊過的東西有錢包、手機、自行車和摩托車,價值二萬七千多元,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案例四:一群少年成為大盜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個盜竊犯罪團伙。
案破了,按說民警應該興高采烈,可是他們反而憂心忡忡。因為他們抓獲的“飛檐走壁大盜”竟是4個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歲,最小的只有8歲。
連續5次作案,盜竊錢物價值6000余元。他們在民警面前沒有犯罪感,沒有恐懼感,一會兒摸摸民警的警服,一會兒看看辦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事情從4月初開始,家住料甸鄉的那某、趙某、關某、李某幾個小孩子嘴饞,想吃好東西,又沒有錢買,幾人商量偷東西換錢買好吃的。他們把目標定在金項鏈、金戒指和現金上。
他們選擇經濟狀況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點后,便讓最小的孩子望風,較大孩子攀爬到屋頂,鉆入天棚,跳入屋內翻箱倒柜。
他們將偷得的價值上千元的金銀飾品以三五百元低價賣出,然后吃喝、玩游戲機。(在外又吃又玩,有時幾天不回家,父母卻從不尋找或報案。
家長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案例五:疏于管理門窗被盜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財產,多以盜竊為主。
今年4月6日,呼蘭某度假村報案:度假村的50余扇鋁合金窗戶、4扇鋁合金門和6扇高級實木門被盜,價值16萬元。呼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偵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個60多歲的老頭外,其余6人都在13至16歲之間。
這個犯罪團伙年初形成,他們發現這個度假村冬天只有3個人輪流值班。2月20日,他們乘天黑摸進了度假村的大院,將一樓外層的4扇鋁合金鋼窗卸下盜走,把完好的鋁合金窗砸斷當廢品賣,賣得現金百余元,幾個人到哈市大吃一頓。
幾天后,他們又以同樣的方法繼續作案。為了便于運贓物,他們還低價買了一臺三輪車當運輸工具。
直到4月8日破案,從后院墻根至大樓被他們踩出了一條一米寬的便道,也無人發現。(由于這個度假村長期疏于管理,“開門揖盜”,把整個一棟樓的門窗都丟了,這不得不讓人看到在未成年人作案的同時,度假村是否也存在自身的問題。)
案例六:引狼入室洗劫家財太平區和平小區曹女士有一個讀中學的女兒,學習成績不好,經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氣。去年9月中旬,一次嚴厲說教,使母女失和.兒離家出走。
就在曹整天擔憂的時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發現出走的女兒回來了,她還沒有來得及高興,就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東西。她氣憤到了極點,將女兒和4名男生罵走。
下午曹聽到有人敲門,是自己女兒的聲音,便將門打開。沒想到,進來幾個男生,用衣服將曹的頭部蒙上一頓毒打,搶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夾克衫,還有幾千元人民幣。
案發后,曹某對自己的女兒盡管又氣又恨,但在報案時仍然沒向警方說出真相,只籠統地說4名孩子作案,只字沒提女兒。直到今年4。
5.青少年犯罪案例與分析,最好短一點,急用
一天A(16歲)和B(17歲)去問B的朋友C(14歲)借錢.到了地點后B向C借錢.C身上的錢不多了.然后B要錢有急用.就和C說要不然把你的電話我給你押了<;典當>;取電話的票你拿著. 過幾天我拿上了錢再給你取回來.然后C說電話不在我這里.在朋友那里.后B打了C2個耳瓜說:明明看見你在身上裝的你還不說老實話.然后C還是不同意.后我們2人把劉某帶到一個空曠的地方.將其威脅.后C害怕就把電話拿給B.A和B去把電話典當了1350元 取電話的期限是一個星期 回來后把票交給C 說:好拉你拿這票一個星期內我找你把電話給你取回來就行了.然后我們把C送回家. 我們拿這錢揮霍了.
以上案例
構成搶劫罪
搶劫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本案中,A和B脅迫C,劫取的C的手機。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
6.5條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案例,并分析
案例一: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滿14周歲,構成綁架罪與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造成死亡的后果已被綁架罪吸收,所以不再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只能作為加重情節處理);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綜上所訴,本案滿足涉嫌罪名之各構成要件。
案例二:嫌疑人構成故意殺人罪,所謂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于盜竊罪尚未夠起刑點,故不再起訴),嫌疑人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符合故意傷人之構成要見,但因尚未年滿18周歲,故不適用死刑。
案例三:應構成故意傷害罪;所謂故意傷害,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和以侵犯不特定的人身、人格、財產為特征,不符合案情材料;本案現已針對的是網吧和網吧管理員,具有特定的對象,因此構成故意傷害罪。
案例四:本案嫌疑人構成搶劫罪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三名嫌疑人均已滿14周歲,符合搶劫罪追訴年齡和個犯罪構成要件。
(最后一個案例不全因此無法解答)
很辛苦才寫完這么一堆呀!!!
7.收集青少年犯罪案例,1,請簡要描述案例經過 2.對當事人家庭情況作
兩名未滿18歲少年為解乏悶將五旬乞丐折磨至死 兩個不滿18歲的退學少年,凌晨從游戲機室出來后為找點刺激,竟將一名年約50多歲的乞丐“折磨”得奄奄一息,方才心滿意足地離去。
男乞丐經搶救無效死亡。日前,兩名少年已被刑事拘留。
男乞丐受盡折磨次日死亡 3月13日7時24分,韶關仁化一名群眾路過仁化橋底時,發現一個男乞丐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生命垂危,立刻報案。 辦案民警趕到現場后,立即將乞丐送到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該男子于次日早晨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男乞丐是外力毆打所致,屬他殺。死亡原因查明后,仁化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偵查此案。
經過一天一夜的偵查,終于找到了破案的線索,將不滿18歲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和陳某抓獲。 朱某和陳某交代:案發當晚,兩人在游戲機室玩耍,凌晨4時左右,他們從游戲機室出來后覺得很悶。
此時,正好看見有一個年約50歲左右的乞丐坐在路旁邊,兩人決定拿他“解解悶”。兩人走到乞丐面前,開始拳打腳踢,接著又拆了公園里的竹子,并搶過乞丐的酒瓶和磚頭毆打他。
打完后,兩人還不過癮,又取下乞丐身上的棉花燒他的身子和頭發,直到把乞丐弄得奄奄一息,方才離去。 -------------------------- 吉林省:17名輟學青少年組成三個搶劫團伙 17名輟學少年組成3個搶劫犯罪團伙,自2004年6月以來,在梅河口市、東豐縣、輝南縣瘋狂搶劫出租車司機、中小學生、商店、行人財物,9個月作案12起。
3月9日,梅河口市公安局將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3月7日20時,梅河口市出租車司機蔣某被4名要去黑山頭鎮的少年乘客用砍刀逼在臉上,搶走10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后,又強迫蔣某將他們送回市區。
3月8日20時,出租車司機王某被4名少年乘客在黑山頭鎮附近,搶走現金100余元。出租車司機連續被搶的事迅速傳開,很多的哥擔心出事,晚上都不出車了。
3月8日,梅河口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3月9日12時,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曾某、徐某抓獲。經進一步工作,又將李某、宋某、韓某抓獲。
經審,5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由17名青少年組成的3個搶劫團伙,自去年6月共搶劫作案12起的犯罪事實。 這些嫌犯中,最大的22歲,最小的15歲,均綴學在家。
2004年6月19日,李某、宋某、韓某等5人商定到東豐縣搶劫,他們乘坐兩輛出租車來到東豐縣二百貨一商店,見只有店主夫婦在屋,便掏出匕首將店主夫婦逼住,用電話線把他們捆綁起來,搶走影碟機、香煙及現金,折合人民幣3000余元。宋某還威脅店主說,如果他們中有人出事,就找店主兒子算賬,并拿走店主兒子的相片。
目前,曾某、徐某已被刑拘,李某、宋某、韓某被東豐縣警方解回,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 15歲少年算陳年舊帳 殺仇人消心頭積怨被抓 因小時侯被他人欺負,懷恨幾年后,一名15歲少年伙同他人將“仇人”殺死。
案發后,南寧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3月11日晚11時,南寧市邊陽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在北際路某超市旁的一家桌球室里,一青年黃某被一伙小青年持刀追砍,黃某想跑回家但在其家門口因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3月12日下午,專案組得到可靠情報,發現嫌疑人吳某等人在南寧市中華電影院前出現。偵查員立即跟蹤,在民生路與新民路交叉路口抓獲5名嫌疑人。
在訊問過程中,5人供認出指使他們去追砍黃某的是才15歲的王某。當晚,在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橋附近的一房間內,辦案人員將王某抓獲,王某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
據其交代,他小時侯經常遭被害人黃某欺負,幾年來一直懷恨在心,他是想報復才召集了吳某等人殺死黃某的。3月13日晚,南寧市永新公安分局依法將王某等10名涉案人員刑事拘留。
---------------------------- 13歲少年勒死88歲老嫗后上學 老婦曾視其為祖孫 3月13日15時10分許,輝南縣樣子哨鎮偏遠屯人和卜社農民唐慶有向鎮公安分局報案稱他的奶奶唐李氏頭朝下死在自家水缸中。經走訪,民警了解到大椅山鎮初中二年級學生韓某與死者關系密切,曾在死者遇害前去過其住處。
得知這一線索后,分局副局長張春寶和民警王新漢馬上驅車趕到這所學校將韓某帶回突審,并在他身上發現752元現金。警方由此為突破口,終于讓韓某交代了犯罪事實。
據其交代,韓某從7歲開始和爺爺一起生活,今年88歲的鄰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憐,經常給他買水果等好吃的,有時還給一些零花錢,關系非常好,如同祖孫一般,韓某便成了老人家里的常客。3月12日11時許,韓某來到老人家玩時,恰巧看到老人正數錢。
韓某見錢立生殺機,趁老人不注意從枕頭下找到一根塑料繩將老人勒昏,搶走現金1000余元。當他要離開時,發現老人嘴里還吐著哈氣,便用繩子猛勒老人脖子直至老人死亡,然后將老人的尸體從東屋拖到西屋,頭朝下仍入水缸中,并用棉被蓋好逃走。
韓某拿著1000多元錢打出租到縣城朝陽鎮買了兩套衣服和一雙鞋。當晚回家后安穩地睡了一覺,第二天早晨若無其事地上學去了。
記者3月16日了解到韓某已被刑事拘留。 行兇少年背后的特殊家事昨日下午記者在樣子哨公安分局張春寶副局長的陪同下驅車來到韓某家。
韓某76歲的爺爺韓純義長嘆一聲告訴記者:韓某4歲時父親便與。
8.中學生違法犯罪案例分析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晚餐在校同桌飲酒后,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其中3位封門堵道,一位大聲地對學生喊叫:“弟兄們,快把你們的錢物交上來,若誰頑抗脫逃,就要誰的狗命。”他一邊說著,一邊就揪住1位學生,把他打翻在地,并掏出匕首對準他的脖子,在場的其他學生嚇得驚慌失措,不知怎辦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錢掏出來。當晚,他們采取這種強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幣480余元。由于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作家40分鐘后同時落網。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律。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晚餐在校同桌飲酒后,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其中3位封門堵道,一位大聲地對學生喊叫:“弟兄們,快把你們的錢物交上來,若誰頑抗脫逃,就要誰的狗命。”他一邊說著,一邊就揪住1位學生,把他打翻在地,并掏出匕首對準他的脖子,在場的其他學生嚇得驚慌失措,不知怎辦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錢掏出來。當晚,他們采取這種強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幣480余元。由于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作家40分鐘后同時落網。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律。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只對幾種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犯罪負刑事責任。達到這種年齡的人,雖然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但畢竟尚小,社會知識缺乏,對不少犯罪行為還不具有完全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控制在幾種重大犯罪之內是適宜的。”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他們是罪有應得。中學生是祖國的未來,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應加強對他們的法制教育,把中學生違法犯罪消滅在萌芽階段,把每一位學生都培養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此案給我的啟示是:第一,作為班主任,不能只管教不管導,上例就是很好的教訓。要在平時教育學生遵紀守法,并根據這個主題多開展活動,使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可輕德重智。
第二,學校要有計劃地組織青少年學生學法用法,使學生明白什么是法律禁止做的,什么是法律規定必須做的,什么是提倡努力去做的。使他們通過學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三,校政教處要組織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動。如法制報告會,組織指導觀看法制題材的電影、電視劇,組織學生參加公開審判會等,使學生直觀地認識到法律的神圣和威嚴。
第四,全校教職工要把對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作為自己工作的共同任務,不能誤認為規范教育是政教處、班主任、政治教師的事,與己無關。要嚴格禁止學生的吸煙飲酒、談情說愛、打架斗毆等不良行為。從日常行為抓起,從小事抓起,只有這樣,才能控制不良傾向的產生,才能避免違法違紀事件的產生。
9.學生違法犯罪的案例及分析
希望對你有參考幫助: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現金。
于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準備好的兇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鐘后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并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并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
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
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
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并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余元。
由于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鐘后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并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于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里的5000元現金偷走。
一個多月后,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于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里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后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后轉為逮捕。
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后,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于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 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于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于“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
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10.一個關于青少年成功或犯罪的案例+100字左右感想`急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準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并稱不準報案,否則后果自負。” 接到報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
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采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于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后,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尸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后潛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感想: 孩子是一張白紙,最初并沒有好壞善惡的概念,更沒有分辨的意識和能力.所以說孩子成長的最初階段的環境尤為重要.父母的自私,讓他無從知曉親情,父親的草菅人命的兇殘,給他日后只為區區錢財,就兇狠的剝奪有恩于他的老人的生命,過早的埋下了惡的種子.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遺憾的是有太多的人,本無資格做家長,卻做起了家長.用自己的惡行又制造了一連串的不幸.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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