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資經營有哪些優缺點
一、優點:
1、因企業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權,以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有利于保守企業機密,以及發揚業主個人創業精神。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因企業經營好壞與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息息相關,所以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二、缺點:
1、不利于資金的大量籌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因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舍得業主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不利于企業連續經營,極可能導致破產。
3、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系是雇傭勞動關系,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2.個人獨資企業有哪些優缺點
個人獨資企業主要優點為: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但它也有比較明顯的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系是雇傭勞動關系,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獨資企業是一種很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運用于商業經營中,其典型特征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1)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資人只能是中國公民,不包括港、澳、臺同胞。
(3)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4.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5.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1)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不能以“勞務”出資。
(2)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任。
3.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有哪些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有三點:
第一,創立容易。例如,不需要與他人協商并取得一致,只需要很少的注冊資本等;
第二,維持個人獨資企業的固定成本較低。例如,政府對其監管較少,對其規模也沒有什么限制;企業內部協調比較容易。
第三,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1)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資人只能是中國公民,不包括港、澳、臺同胞。
(3)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4.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5.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1)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不能以“勞務”出資。
(2)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
獨資企業是企業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態,也是民營企業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其主要優點為: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5.獨資企業的優缺點是什么
1、獨資企業的優點獨資企業是企業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態,也是民營企業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
其主要優點為:(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2、獨資企業的缺點雖然獨資企業有如上的優點,但它也有比較明顯的缺點:(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
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
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3)企業連續性差。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系是雇傭勞動關系,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擴展資料獨資企業,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注冊。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于獨資企業。
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通常為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注冊,比如餐館注冊為了方便衛生檢查。
另一個注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為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獨資企業。
6.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優缺點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 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2) 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
(3) 適用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城鄉個體》二商戶管理暫行條列》的規定設立。
(4) 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種企業組織形態;個體:工商戶則不采用企業形式。區分二者的關鍵在于是否進行了獨資企業登記,并領取獨資企業營執照。
任何一種企業的組織形式的存在必定都有其弊端和優勢,分析如下,看你自己的資本額有多少,資本形式是什么,你的經營目的是什么,等等獨資企業:可以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去工商部門登記個體工商戶,兩者都不是法人,以個人的所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好處是只交付個人所得稅,不繳企業所得稅。這兩者的區別則是相關的法律淵源不同,前者是《個人獨資企業法》,后者是《民法通則》,以前繳的稅不同,不過現在已經相同了。合伙企業:也有兩種,跟上面差不多,分為合伙企業和個人合伙,法律來源與上面一樣,跟獨資企業的區別當然就在于出資的人數咯,現在還有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當中部分出資人可以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個比較復雜啦,你需要我再發郵件給你講。總的來說,以上幾種形式的對你而言有用的區別在于,前面兩種都只繳個人所得稅,成立公司的話,公司還要繳企業所得稅,因為它是法人。還有就是承擔的責任不同,前面兩個都是無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也就是說你借錢還不了的時候怎么辦的問題。最后一個區別就在于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同,最低的是個體工商戶,最高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你可能需要知道個體工商戶的,這個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個人獨資企業要求1萬,有限責任公司要求3萬。
體戶與公司的區別及優缺點簡介
申請個體戶和公司有什么不同,申請個體戶的優點是什么,缺點是什么,申請公司又有什么優缺點呢?
個體戶與公司相比較存在的優點有:申請手續較簡單,費用少,經營起來相對更靈活。缺點有: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無法以個體戶營業執照的名義對外簽合同(而公司可以以法人名義對外簽合同)。
公司與個體戶有什么區別?
個體戶與公司的區別在于:
一、個體戶不享受到優惠政策,沒有投資風險且不需要會計做帳;
二、在稅務方面,個體戶不可以做進出口業務
三、科率方面,個體不可以申請17%,只有申請小規模納稅人(4%)
二、有限公司具備條件如下:
1、股東具備兩個以上
2、房產權復印件及租賃合同
3、注冊資本可以注冊為50萬元,可申請17%,也可以投資為最低3萬元但不能申請進出口業務;
4、經營范圍、股東出資比例
上述資料具備好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請名樂核準準-----數日后工商所頒發《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驗資所(驗資)----工商所受理(營業執照)----公安局(刻章)----質監局(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局(稅務證)----當地銀行開戶
二、在稅率方面,凡是有限公司必需要交稅;
A、如果你的資金是一次性到位可申請17%
B、公司成立必招聘一個會計為企業每月申報稅務
7.注冊個人獨資企業有什么優勢及作用
1、個人獨資企業架構簡單。相比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人員要求簡單,架構簡單,只需一人即可。
2、制約小。人獨資公司受到的約束是很小的,個人獨資公司是由個人出資經營的一種公司,所以公司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還有基本的設立與破產的時候都是有比較小的制約的,所以發展起來也是很好的,可以輕松的去經營。
3、權力高度集中。個人獨資公司的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以及收益權都是高度統一的,這種高度統有一定的好處的。對保守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基本秘密是有一定的好處的。
4、個人獨資企業沒有企業所得稅。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相當于是省了一道稅。在利潤不高的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能享受更低的所得稅稅率。
5、個人獨資企業經營靈活,可以掛靠籌劃。將生產經營掛靠到科研單位,或者民政福利企業,能享受到很好的稅收優惠政策。
6、分散利潤,降低稅率。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稅率,利潤越大,稅率越高,分散利潤,讓所得稅落到低稅率的檔次,是所得稅籌劃的重點。
個人獨資企業在節稅中的應用:降低增值稅、所得稅:在稅收優惠園區成立與主公司經營范圍相匹配的一般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分流部分業務,讓個人獨資承擔部分利潤去交稅。
降低股東分紅稅:在稅收優惠園區注冊有限合伙企業,讓有限合伙企業成為公司股東。注冊配套主公司經營范圍相符的個人獨資企業,通過業務分流讓個人獨資承擔主公司部分利潤去交稅,可以避免部分利潤交股東分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