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勞動力管理規定1 目的 為規范勞動力管理,保持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提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發揮人力資源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提高全員勞動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2 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3 在崗職工勞動管理3.1 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 勞動合同文本應統一集中保管,單位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落實勞動合同管理責任,管理人員調整時要做好勞動合同文本交接。
3.2 日常勞動管理 凡公司決定的職工正常調轉、崗位變動,職工本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崗工作;不服從調度者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3.3 長期病假職工管理 對于長期病假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實行醫療期的規定。
對于以病假為由從事其他有收入活動的職工,企業將按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對因病或非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符合《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4]50號)要求的,由本人申請,可辦理退職手續。4 職工考勤、請假管理4.1假類、假期、待遇4.1.1公假4.1.1.1 因公負傷不能工作的; 4.1.1.2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及職工經組織批準送往健康療養的。
4.1.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可給婚假,婚假假期為三天;男職工25周歲、女職工23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婚假為10天;職工再婚的,婚假為三天。男女一方在異地,需要到異地結婚的,可另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因故超假按事假處理。
男女雙方均達到晚婚年齡的,除享受十天婚假外,工資、獎金照發,按出勤對待。職工在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期間,不享受婚假待遇。
4.1.4喪假 職工下列親屬死亡,可給喪假。祖父、祖母、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外祖母、養父母、岳父母、公婆和非本人供養的弟、妹等。
喪假假期為三天,到外地辦喪事的可另加路程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因故超期按事假處理。
4.1.5產假 女職工生育或孕期小產的給產假。產假期限4.1.5.1 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為一百五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4.1.5.2 其它情況生育的,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4.1.5.3剖腹產、難產的職工,經醫院開據證明,在原有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
4.1.5.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4.1.5.5女職工懷孕不滿二個月流產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二十天的產假;懷孕滿二個月不滿四個月流產時,給予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4.1.5.6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按病假處理。4.1.5.7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屬計劃生育范圍內的產假,工資、獎金照發,按出勤對待。4.1.7護理假4.1.7.1女職工符合晚育條件而生育的,給予男方七天護理假。
4.1.7.2一方接受計劃生育手術,需要另一方照顧的,給予七天護理假。假期期間工資、獎金照發,按出勤對待。
4.1.8病假4.1.8.1職工本人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經指定的醫務部門開據證明不能工作的,(急診另有規定)準予病假。病假期限根據醫務部門的診斷核給,其工資待遇按下列標準發給:4.1.8.1.1 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為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4.1.8.1.2 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為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4.1.8.1.3 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為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4.1.8.1.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為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4.1.8.1.5連續工齡滿八以上的為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百;4.1.8.1.6 非工會會員的病假工資按上述標準減半發給。
4.1.8.1.7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息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標準為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如病愈需要復工的,經指定的醫務部門開據復工證明,經人事教育部批準可以復工,試工期為二個月,在試工期內累計休息半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疾病救濟費。
試工期滿,連續工作二個月以上者,再次生病休息時間,可重新累計計算。4.1.8.2職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滿六個月后,由所在單位填報“病、傷人員登記審批表”一式二份,復工時由所在單位填報“病、傷人員復工登記審批表”一式二份(附醫務部門證明)。
4.1.8.3領取疾病救濟費的時間,不能超出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醫療考核期。4.1.9事假4.1.9.1凡屬職工個人事項,必須本人親身料理的,可核給事假。
4.1.9.2事假期限 4.1.9.2.1根據本人及生產單位情況確定事假期限,事假期間扣發工資;4.1.9.2.2管理人員在每季度內請事假不超過二天的工資照發。但此項假期季度之間不能串用。
4.1.9.2.3事假期間遇有法定假日和公休日,予以扣除。4.1.10探親假4.1.10.1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異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4.1.10.2探親期限4.1.10.2.1職工探親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4.1.10.2.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4.1.10.2.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4.1.10.2.4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可根據實際需要核給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己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
2.勞動規章制度
簡單的給你個格式。。。如果真的要寫,真不好寫,不知道實際情況:
一.總則
1.勞動部的介紹
2.勞動部的宗旨
3.指導思想
4.部門的目的
二.部門規章制度
5.勞動的周期
6.勞動的分配
7.勞動的范圍
8.其他
三.部門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9.權利(就是好處,如選舉權之類)
10.義務(就是要做的事.如準時開會,不準遲到之類)
四.勞動的任務
11~12.自己想清楚..有什么任務,怎么完成.有什么標準之類
五.勞動部成門的責任
13~14.就是處罰制度
六.其他..其他相關事項
大概就是這樣了.
3.怎么編寫工廠廠規廠紀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4.勞動管理主要包括的內容有
勞動管理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職位分類、崗位責任制、設置精干高效的管理機構及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等。
1、職位分類是勞動管理的基礎工作。它是指用人單位將需要由一定人員任職的工作崗位(即職位),按照行業性質的不同劃分為若干種類,再在分類職位中按照責任輕重、難易程度、所需資格條件劃分為若干等級,最后編制成"職位規范",明確每一個職級的名稱、特征、任務、責任、權限、所需資格、工資待遇、考核辦法、獎懲措施等,以求達到適才適位,職責分明,標準客觀,同工同酬。
2、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是指對企業中各個工作崗位及其承擔者的職務、責任、權限、完成任務的定額標準以及對實施情況的考核、獎懲等,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的一種勞動管理制度。科學的勞動定額能保證企業以較少的勞動投入獲得較高的效益。
3、錄用、選拔和任用工作。企業要通過各種渠道錄用勞動力,其主要方式有考試錄用、招聘等形式,錄用后要把他們安排到合適的崗位上,進行合理使用和調配。對企業管理人員的選用則實行選舉、聘任、招考或委任等形式。
4、勞動組織工作。勞動組織工作是企業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正確處理勞動者、勞動工具和勞動對象之間的關系,采用先進的組織形式,不斷提高和完善生產過程中的分工與協作關系,以便充分利用勞動時間和機器設備。其主要目的是求得企業內部的勞動協調。
5、建立健全各項勞動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勞動管理制度和措施,其中主要包括考核獎懲制度、培訓制度、職務晉升制度、工資福利制度、勞動保護、檔案管理等。
6、建立健全勞動力流動、辭退制度。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實施使企業和勞動者都具有了雙方相互選擇的權利,為了保證人員的結構合理以及高效、精干,當前亟需建立健全人員的辭聘、解聘以及流動調配制度。
5.如何制定一份規范的勞動規章制度
在實務中,要制定一套完備的勞動規章制度,不僅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還需要符合技術要求。
就勞動規章制度的技術要求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要有依據性和針對性(二)格式規范、內容齊全就內容而言,一個規章的正文通常包含以下三個部分:1.前言前言部分應包含三個部分:(1)勞動規章制度的目的或原則,明確告知員工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的目的和制定原則是其制定的基礎;(2)勞動規章制度的適用范圍,針對不同層級、不同職能的員工或不同地域的分公司、子公司等,其所使用的勞動規章制度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時需要明確其適用范圍;(3)勞動規章制度的相關術語解釋,這是對勞動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補充。2.主文主文部分應明確企業員工所享有的權利、需要履行的義務以及需要承擔的責任。
勞動規章制度中的權利規定了員工應該享有什么權利,即在雙方保持勞動關系期間應當做什么,是勞動規章制度的核心部分。例如,企業的獎罰制度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員工有權獲得獎勵。
勞動規章制度的義務明確了員工在和企業保持勞動關系期間必須做什么。例如,企業的考勤制度規定了員工需要履行公司上班時間的義務。
責任是當員工違反了勞動規章制度中對員工義務的規定后應該承擔的后果。3.附則負責部分應該包括三個方面:第一部分是勞動規章制度的解釋、修改;第二部分是勞動規章制度的追溯力;第三部分是勞動規章制度的生效時間。
在第一部分中,勞動規章制度應明確具有解釋、修改權利的主體,以及進行解釋、修改的原則;在第二部分中,要明確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不具有追溯力,即現行頒布的勞動規章制度對于企業成員以往的行為不具有規范力;在第三部分中,同國家制定的部分法律有所不同,勞動規章制度的生效日期可以自頒布之日起即行生效。(三)語言嚴謹在語言表述上,首要的一點就是做到“明確”即文字表述明白、準確,不產生歧義,否則這些條款無法得到正常執行。
為了體現勞動規章制度的權威性與強制性,文字表述必須要嚴肅、規范:第一,盡量使用“應當”、“必須”、“禁止”等帶有強制意味的詞語,避免“不可以”、“盡量”等口語化和建議性的詞語。如,某公司關于出差報銷的制度有這樣一條:“公司建議員工出差后7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報銷有關費用”,此處的“建議”用得不妥,應改為“規定”。
再如,某公司關于檔案管理的一條規定:“各部門檔案管理員請于每季度結束時將本部門的檔案移交到公司性質部。”此處的“請”暗含了一種請求、祈使的意味,與該條文所應有的命令語境很不協調,應使用“應當”或“必須”。
(常用詞語規范具體可參考附件國家立法技術規范)第二,用詞需規范,勞動規章制度的用語必須是正式的、規范的書面語言。不使用方言俚語、不使用不規范的簡稱,不濫用冷僻詞語等。
如,某公司的勞動規章制度中充斥著諸如“公司總辦”、“公司副總”、“公司總助”等簡稱,規范的說法應該是“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等。此外,涉及具體業務的專門用語時,需運用規范的行業術語。
對于一些尚把握不準的提法和難以闡明的定義,不要勉強寫入,以免造成歧義。總之,勞動規章制度是由具體的語言文字組成的,寫作時必須字斟句酌,認真把關,不能認為這些是細枝末葉而所有忽略,否則便削弱了勞動規章制度作為法規性文書所具備的約束力。
第三,除了嚴肅和規范之外,勞動規章制度的語言還必須是嚴密、無懈可擊的。有些企業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表述前后矛盾,語言漏洞較多,因而難以嚴格執行下去。
勞動規章制度的周密性,體現在內容上就是要面面俱到,在文字表述上則是全面周到。每一章節、每一條款甚至每一詞語都必須有確定的屬性,人們對每一條款、每一詞語的理解必須是一致的,文字表述不嚴密,則會出現盲區和誤區,影響執行效果。
這里特別強調的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勞動規章制度的情形定義,務必結合以下因素進行考量:公司自身所在行業特點、崗位性質與職責要求、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現況、自身企業所處的國家、地區特別規定與要求、員工自身情況(民族、種族、性別、性格、收入情況、自身經濟承受程度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員工可能產生的不良行為的規定等將有可能在將來出現的違紀情形進行列舉式規定及兜底性條款規定,以免出現阿里巴巴的技術人員搶月餅事件、廚房女工使用菜盤洗經期內褲事件、酒店員工私拿三卷手紙被違法解雇事件的不當處理導致的潛在風險。第四,語言表述言簡意賅。
勞動規章制度的文字既要做到語言簡潔,又要做到文意完備。第五,語句應前后照應,不自相矛盾。
所謂前后照應,是指相關的詞語要搭配得當,連續使用的限制詞要口徑一致。(四)應當載明所需的其他條款1.起草者。
注明起草者是為了給予起草者榮譽,并且明確責任主體。2.主辦單位。
表明執行或者承擔全部勞動規章制度的責任歸屬。3.相關單位。
表明勞動規章制度的適用對象,并提醒其遵守勞動規章制。
6.求一份簡單的員工制度
人員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1、本店人員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每遲到、早退一次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A、B、C、D類扣罰標準見本守則第十七條,下同),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
2、凡上班時間需要中途離崗、離廠, 必須向經理請假, 否則, 半小時內按早退處理,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因離崗、離廠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3. 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準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二、店鋪管理
1、員工上班時間,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批準, 不得接待私人探訪,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視具體情況按A類—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2.工作時間辦公室內不準吃食物, 違者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3.不準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也不可以用自己與親友長時間電話聊天,違者視情節輕重按B類-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4. 工作時間不得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買賣保險以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違者按C類扣罰
標準進行扣罰;
5. 不得在上班時間用電腦上網玩游戲, 凡發現每次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不得在上班時間上網從事非工作范圍活動,一經發現按B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6.上班要自覺樹立企業形象, 時常保持辦公環境整潔, 辦公臺面文件擺放整齊。不準躺或坐在辦公臺上,違反者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7、柜臺上不得有私人物品
8、店內一律禁止吸煙, 否則一經發現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9、員工不得在店面進行午餐,午餐必須到后堂就餐。
10、下班關門時,應自覺做到人離熄燈,并關上空調(或風扇)等電源開關;關閉電腦電源、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施在一小時內不使用時要關閉電源;
11、使用完衛生間后,要關閉水籠頭等水源設施。凡違反者將視其浪費程度按A類—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處理;
附 則
1、經理對下屬的錯誤行為應負有管理責任, 凡管轄范圍內人員違反以上規定3次/月, 則按B類扣罰標準扣罰責任領導當月工資。
2、扣罰標準:A類100元、B類50元、C類30元、D類10元。
3、凡違反以上規定內容者,還可視情節輕重進行電子郵件曝光公布。曝光公布可單獨使用,也可與罰款手段并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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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2010年 4 月 1 日起生效實施, 此前公司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守則不一致的, 以本守則為準, 按本守則執行。
********* 公 司
總經理批準:
二Ο* * 年 * 月 日
7.勞動保障制度的內容
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可包括兩方面主要內容:一是法定內容;二是非法定內容。
法定內容是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主要有:勞動合同管理、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制度等。非法定內容是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而制定的,主要有員工選聘依據、考核標準、晉升條件、工資分級等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有規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1 N4 ~7 |% w+ q# b' B 1、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等制度。& R6 ~! w s+ v. E6 u 2、工資支付制度。
主要包括工資的分配形式、項目、標準及其確定、調整辦法;工資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及支付辦法;工資的代扣、代繳及扣除等事項。6 {- A! ^/ d, I1 c# k! { 3、社會保險制度。
主要指“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 y# S9 k$ F+ E, d$ R# \# E( @ 4、福利待遇制度。
主要指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8 ]* E7 }5 S- s 5、工時休假制度。
主要指正常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休息休假等規定。1 j7 I# {: G# R7 e+ @4 u% N2 e 6、職工獎懲制度。
主要指獎勵制度和違紀處分制度。6 \# \5 B4 a S, L; i' w, e0 ~ 7、其他制度。
主要指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的選聘、考核、晉升、培訓等制度。" H. I2 ~: H9 s, _# }( h9 O- c% M4 R U" R! ] 三、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 `) F3 _! t! D9 ]! { 1、民主程序制定。) U" c6 r! y7 \2 T) c, R: f8 H 根據《公司法》第18條、第47條以及第50條規定:公司在制定涉及勞動者權益的規章制度時,首先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對于公司的具體規章,由經理制定;對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則由經理擬定,報董事會批準。! g! ~3 }, n, g3 L. Q/ V1 S 2、向全體勞動者公示。
9 w. U5 e, {6 o8 k6 n8 _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適用對象是本單位的全體勞動者,所以它必須為單位的全體勞動者所知悉。用人單位公示規章制度的方法可以采用張貼通告、員工手冊送達等方式。
但要注意的是,為避免司法機關在處理勞資糾紛時對規章制度公示效力認定的困難,建議用人單位在對新員工培訓時將規章制度作為培訓內容,并通過勞動合同或者簽收證明的方式對勞動者知曉其內容進行證據固定。6 Y/ o; b& t7 H: a( r/ E# z$ x2 I0 F% ] 四、關于規章制度的效力。
5 M8 ?* h# T; ` (一)關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效力。我國《憲法》第5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勞動法》第5條也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第4條則明確賦予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以保障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
以上法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在法律的明確授權下,行使經營管理自主權,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需要。該規章制度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告知勞動者,是合法有效的,對用人單位的全體勞動者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 C8 }" H; [% T) {4 U (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沖突時的處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再向勞動者公示要求其遵守的管理制度,本質上屬于一種約定,而且是一般約定。
集體合同是工會或者勞動者推舉的代表為維護勞動者全體的利益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相對于規章制度屬于特別約定,但相對于勞動合同應屬于一般約定。勞動合同則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協商簽訂,最能體現勞動者的意志,屬特別約定。
根據勞動法側重于保護勞動者的理念,三者在效力上應為勞動合同優先、集體合同其次、規章制度最后。* @0 c1 T) B6 c' h. Z7 e( D$ x! a4 g8 Z" e8 a 五、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合法要件欠缺的法律后果。
7 O- @+ a+ W5 A/ j) S! I: S (一)行政責任。根據《勞動監察保障條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保障,并可以根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行為,做出責令改正等行政處罰。
+ ^9 ]8 ?) {8 p& b* y9 e (二)不予適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有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才可以在勞動仲裁和司法審判程序中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三個條件如有一個缺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會不予使用。
8.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哪些勞動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情況,明確具體崗位、部門應遵守的制度,盡可能具體,可操作。
一、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以下勞動規章制度:(一)勞動用工制度,包括職工招用、培訓教育、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內容;(二)職工勞動紀律制度,包括勞動紀律、職工守則、保密制度、獎勵和懲罰制度等內容;(三)其他用人單位需要的勞動規章制度。二、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當盡量全面、細致、嚴謹,內容要合法,兼顧公平。
規章制度中涉及的各工種、崗位的任職條件、工作要求,工作規程已經責任等都應當一一列明,讓勞動者熟悉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應該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做什么,以及違法規定的責任。
9.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建筑勞務公司管理制度(全套)編輯詞條前 言為規范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各部門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運行有序的管理體系,特擬定《管理手冊》,供大家遵守執行。
本《管理手冊》共分為六節,其中各類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是結合公司發展歷程及各部門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我們希望本手冊能成為每位員工集規范性、實用性、科學性為一體的“工作手冊”,認真貫徹執行,使每位員工都清晰地意識到——“制度大于一切,責任重于泰山”。當然,隨著公司的發展,在具體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許多新矛盾、新問題,我們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斷進行完善。
一、公司規章制度第一節 總則第一條 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第四條 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 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第二節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第一條 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第三條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四條 員工可按本公司相關制度規定,享受勞動、休息、工資等各項待遇的權利。第三節 勞動合同第一條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 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 入職: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第四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
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第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 紀律第一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第三條 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第四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第六條 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七條 嚴禁嫖娼賭博、酗酒鬧事。第五節 考勤和請假制度第一條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 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第三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第五條 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 工資福利第一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第二條 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 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第七節 安全質量第一條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 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第四條 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 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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