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道簡單的增值稅題目
一、
1、銷售貨物應稅銷售額=2060/(1+3%)=2000
應納增值稅=2000*3%=60
2、受托加工貨物僅就收取的加工費征收增值稅 稅務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不含稅額
應納增值稅=1000*3%=30
3、該機械廠當月應納的增值稅=60+30=90
二、
1、購買貨物對外捐贈,視同銷售貨物,因無同類貨物銷價,按組成計稅價格征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5000*(1+成本利潤率10%)=5500
銷項稅額=5500*17%=935
2、當月外購貨物進項稅額=2000
3、當月銷售貨物計稅銷售額=含稅收入58500/(1+增值稅稅率17%)=50000
當月銷售貨物銷項稅額=50000*17%=8500
4、本期應納增值稅=本期銷項稅額(935+8500)-本期進項稅額2000=7435
三、企業銷售貨物并由非獨立核算的車隊負責送貨,為混合銷售行為,繳納增值稅。
1、運輸業發票金額30000元為含稅收入,其計稅銷售額=30000/(1+17%)=25641.03
2、全部計稅銷售額=25641.03+204000=229641.03
3、當期銷項稅額=229641.03*17%=39038.98
4、當期進項稅額=30000
5、本月應納的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39038.98
-當期進項稅額30000=9038.98
2.計算,消費稅和增值稅,簡單的題目,求計算過程
1:首先要確定價外收取的費用是否單獨計價,如屬于代墊付費用可依有關票據向購買方另行收 取,不計入營業收入,如不能單獨計價的收取費用則應計入收入。依你的題意應屬于不單獨計價收取的費用(按不含稅處理)。
2:應交增值稅=15*15000*17%+15*1000*17%=40800元
應交消費稅=15*15000*10%+15*1000*10%=24000元
3: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某單位 304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400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 40800
貸:應交稅金---消費稅 24000
4:另外說明一下:要是價外收取的費用是含稅的則相應減少有關金額。
3.關于增值稅的計算方面的例題
既然沒有具體的要求,那就在此列舉一個相對簡單一點的例題吧: 題目: 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17%,2012年9月有關生產經營業務如下: 1、銷售A產品給某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 2、銷售B產品,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額29.25萬元; 3、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的貨款為60萬元,進項稅額10.2萬元;另外支付購貨的運輸費用6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
計算該企業2012年9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計算: 1、銷售A產品的銷項稅額: 80*17%=13.6萬元; 2、銷售B產品的銷項稅額: 29.25/(1+17%)*17%=4.25萬元; 3、外購貨物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10.2+6*7%=10.62萬元; 4、該企業2012年9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13.6+4.25-10.62=7.23萬元。
4.計算增值稅的一個題目,麻煩大家解釋下
樓主粘貼過來的答案有誤,應是:11.7*80%*(1+10%)*17%-11.7*80%*17%=0.16
分兩部分來分析:
一、進項=11.7*80%*17%=1.59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20%部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實際抵扣進項稅額=11.7*(1-20%)*17%=11.7*80%*17%=1.59(萬元)。
結論:在100%的進項稅里面,人家計算時本來就直接只抵扣80%,哪還再需要再轉出20%?效果是一樣的。答案正確。
二、銷項=11.7*80%*(1+10%)*17%=1.75(萬元)
1、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的規定: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2、另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結論:10%是成本利潤率。答案正確。
三、應計算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1.75-1.59=0.16(萬元)
5.什么是增值稅,簡單的說明,最好舉些例子,謝了
增值稅增值稅value added tax(VAT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繳稅額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么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征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么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做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征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
a公司收了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并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并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甲產品80件,出售給b0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做為消費者也應該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你公司的“銷項稅”。你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并不歸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你公司負擔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你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甲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
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購甲產品時付給你公司的,通過你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你公司的甲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
,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 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如果你是一名會計,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 11700 分錄中并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金”,因為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品時,分錄: 借:應收賬款——b公司 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分錄中并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金”,因為這并不歸你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
1993年12月13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2月25日,財政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實行增值稅的優點:第一、有利于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第二、有利于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擴大國際貿易往來;第四、有利于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一、增值稅的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增值稅征收范圍包括:1、貨物;2、應稅勞務;3、進口貨物。
三、增值稅的稅率增值稅稅率分為三檔: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和零稅率。四、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計稅依據為其銷售額,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為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
五、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2、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含銳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3、進口貨物的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十消費稅)*稅率六、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及納稅地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間與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是相聯系的。
以1個月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0日申報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增值稅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稅務。
6.一道增值稅的計算題,求詳解
(1)項農業生產者購買農產品,取得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證上注明價款為35.1萬元,同時支付運輸費4000元并取得運費發票進項稅額 351000*13%+4000*0.07=45910(2)進口一批生產原材料,關稅完稅價50萬元,支付關稅15萬元,適用增值稅率13%進項稅額:(500000+150000)*13%=84500(3)向消費者直接銷售食用油,開具普通發票注明價款113萬元銷項稅額 1130000/(1+13%)=130000(4)捐贈給老年福利院一批自產的食用植物油,成本價3000元,計稅價格5000元銷項稅額:5000*13%=650(5)購進一臺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5100元進項稅 額=5100(6)銷售一批飼料,開具增值稅發票注明不含稅50萬元,支付運輸費3000元,并取得運輸發票.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當月均通過認證.銷項稅額 500000*13%=65000 進項稅額3000*7%=210應納稅額= (130000+650+65000)-(45910+84500+5100+210)=195650-135720=5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