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合同范例
具體不知道你和旅游公司有什么具體的約定、先給你個例子吧、旅 游 合 同 書 合同編號:JINSEFUZHILV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社(乙方):北京 金 色 福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方和乙方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組團旅行或單項旅行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訂于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自愿委托乙方辦理相關旅游接待和安排事宜。
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旅游合同條款: 第一條:[旅游費用]: 甲方成人:______人,乙方報價:_______元/人;甲方兒童:____人,占(車、床)位,乙方報價:_______元/人;旅游費用總計:_______元,已付費用:______元,未付費用:_____元,未付款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或按補充條款方式支付)。 第二條:[服務標準]: 1、本旅游團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標準>>,具體內容以甲、乙雙方約定的<<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服務標準為準。
2、旅游費用中不包含甲方的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個人購物;自愿增加參觀的景點門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餐費等;旅行住宿時酒店要求自費的洗衣、電話、上網、飲料費及其它個人消費等項目;<<旅游行程表>>服務標準未涉的其他消費項目。 第三條:[關于退團]: 1、甲方在旅行出發前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退團或減少人數,須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出發前4—7天退團或減少人數,如果交通票未出,全額退款,出票后只收取相應退票及訂票手續費。
(2)出發前72小時退團或減少人數,除收取相應退票及訂票手續費外須另外支付減少人次應支付的總團款20%的違約金。 2、乙方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需退團或延期,應當提前3日(含當日)通知甲方退團,并退返甲方所交的全部旅游費用;征得甲方同意也可以延期或改成其他旅行線路,合同另行簽定或約定出發時補退差價;乙方未提前3日通知甲方,應按旅游法規規定陪付甲方已支付團款20%的違約金。
第四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2、甲方應確保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和相關病史告知乙方;如因身體素質極差、意識不清、行動過于遲緩而參團所發生的一切意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旅行中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已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由此造成的財產丟失由甲方自負,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活動中的危險因素甲方需有提前預知性和警惕性。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積極配合和協助全陪和地陪的工作,以便能更好的完成旅行計劃;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俗習慣和風土人情;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5、旅游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按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6、甲方自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或讓旅行社代買,個人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后由甲方自行墊付相關費用,意外傷害保險理賠事宜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直接索賠,具體陪付辦法以保險公司規定為準。我社代買的意外傷害保險不承保因意外傷害而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財產損失等。
第五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按收費標準和<<旅游行程表>>中的服務標準安排甲方去旅游地的食宿、交通、有關景點和其他計劃項目,做到質價相符,保質保量(雙方未約定的項目除外)。 2、乙方不無故增加費用,如確因賓客多數自愿增加游覽項目,所發生的門票、車費及其它費用按當地接待社標準由甲方自付,自愿增加游覽項目中所發生個人意外傷害乃由客人自行承擔責任;多數旅客同意自愿增加游覽項目時,不參加者自行安排此間活動。
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機、車、船票價格,報團時乙方尚未得到通知,甲方須按規定補交票額差價,多退少補。 3、購買門票持老年、離休證等證件按景區規定享受優惠的,乙方應按旅行社團體購買的折扣價退還甲方差價; 按景區規定免票的,按旅行社團體購買的折扣價全退。
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甲方購物。 4、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國內旅游每人責任賠償最高限額15萬元,入境、出境旅游每人責任賠償限額為30萬元,具體賠付辦法按照保險公司規定辦理。
5、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員及地陪人員應提供熱情、周到、及時的旅行服務。 第六條:[甲方權利]: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
2.請幫我舉幾個合同的例子
根據/ 分類/ 概念
是否支付標的物/ 諾成性合同/ 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
是否支付標的物/ 實踐性合同/ 凡須實際支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
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 合同必須采用特定的形式,否則合同不能成立和生效
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不要式合同/ 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約定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權利義務分擔方式/ 雙務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相互負有義務的合同
權利義務分擔方式/ 單務合同/ 合同當事人一方只負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另一方只享受權利而不負擔義務的合同。例如:贈與合同
取得權利有無代價/ 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一方須給予他方相應的利益才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
取得權利有無代價/ 無償合同/ 指一方給予他方利益而自己并不取得相應
法律上有無規定一定的名稱/ 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法律上有無規定一定的名稱/ 無名合同/ 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由立法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后,可轉化為有名合同
兩個合同的主從關系/ 主合同、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賴他合同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合同。例如,為擔保借款合同而訂立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為主合同,抵押合同為從合同
3.旅游合同是什么合同類型,它是15種合同中的哪一種
關于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質,理論上一向分歧很大,主要有委托合同說、行紀說、居間說、承攬契約說、服務合同說等觀點。
但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并不受旅游者指示的拘束,相反,在旅游過程中各項旅程、食宿及活動等基本是由旅行社安排,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時,并無將旅游服務的內容和條件詳細報告給旅游者的義務,在旅游結束后,也無將其所支出經費的詳細內容、帳目向旅游者報告的義務;這與委托合同、行紀合同明顯不同;在實踐中,大部分旅游活動是由旅行社以自己的名義與其他服務者直接訂約,這與居間合同中當事人約定一方向他方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他方支付報酬顯有區別;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先收費、后接待”的商業習慣又和完成工作后再給付報酬的承攬合同相沖突;服務合同又明顯忽視了絕大部分旅游活動并非旅行社提供的客觀事實,而且也不能指出旅游合同的特殊中介性質。旅游合同應是一種新型的合同,不能歸入傳統民法中的任何一類有名合同。
因此,應從立法上直接進行規制,使旅游合同典型化、有名化。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在不違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強行性規范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訂立任何內容的合同,這就是合同類型自由原則。
據此,當事人訂立了法律未規定的非典型合同系自然之事。何況社會在不斷發展變化,交易活動日益復雜,當事人不能不在法定合同類型之外,另創新型合同,以滿足不同需要。
但這并不意味典型合同無存在的必要。原因之一,當事人往往不是法律專家,所擬合同不周全、未達利益平衡系常有之事,而典型合同規范是立法者就實際存在的具有成熟性和典型性的交易形式,斟酌當事人的利益狀態和各種沖突的可能,以主給付義務為出發點所作的規定,一般都能體現公平正義,符合當事人的利益。
以典型合同規范補充當事人約定的疏漏,使合同內容臻于完備是十分必要的。原因之二,典型合同規范中可設有強行性規范,在當事人的約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或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狀態嚴重失衡時,可以給強行性規范矯正,從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正因為如此,在合同類型自由的原則下規定典型合同,仍然必要。非典型合同產生以后,經過一定的發展階段,具有成熟性和典型性時,合同立法應適時地規范,使之成為典型合同。
從這種意義上說,合同法的歷史是非典型合同不斷在變成典型合同的過程。外國旅游合同立法的歷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旅游合同立法是和旅游法的發展分不開的,資本主義社會以前,人類社會已有一些關于旅游法的萌芽,但長期以來,真正意義上的旅游法并未產生,更談不上旅游合同的立法了,直至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以后相當長一段時間,隨著現代旅游業的興起,各國逐漸意識到一種新的商事關系和新型合同正在出現,傳統法律和商業習慣并不能有效安排這種新的商事關系,也不能公平地處理所產生的合同糾紛,于是各國紛紛頒布旅游法,并相應地在旅游法和民法中制定、增補了大量調整旅游合同的法律規范,這一趨勢主要表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立法活動中,如第651條、《南斯拉夫債務關系法》第859條至896條、《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第4章第5節以及日本、英國等國旅游基本法中的一些相關規定。另外,聯邦德國還于1979年制定了單行的《旅游契約法》 與各國國內旅游合同立法相適應,1970年4月布魯塞爾外交會議還通過了《關于旅行契約的國際公約》,標志著世界旅游合同立法開始趨向統一。
綜上可見,旅游合同是一種新型的合同,參照國際通行作法及港澳臺旅游合同立法的成功經驗,應將旅游合同典型化、有名化。
4.旅游合同如何寫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
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
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5.旅游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的內容主要通過合同條款來表示。
《旅行社條例》規定旅游合同應載明下列事項:①旅行社的名稱及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②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和聯系電話;③簽約地點和日期;④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⑤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⑥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旅游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⑦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及次數;⑧旅游者應當繳納的旅游費用及繳納方式;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⑩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11)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12)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13)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14)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微信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