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誰能簡述章太炎的法律思想
一、建立總統制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方案
第一、濃厚的民族主義色彩。
第二、否定代議制。
第三、主張直接民權。
二、“損上益下”,維護人民權利平等的法律觀
章太炎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強調平等,保護下層群眾權益。就是“損上益下“,以維護人民權利平等。
(一)“抑強輔微”的刑法主張
章太炎主張以五朝法律為主干,采擷它律,制定出“左以庇民,右以待國“,“抑強輔微”的良法。具體地說,就是要像五朝法律那樣做到“重生命“、“恤無告”、“平吏民”、“抑富人“。關于“重生命”,應本晉律。關于“恤無告“,他認為,應沿用漢魏復仇之律,關于“平吏民”,他主張徹底廢除貴族、官吏犯法可以“議、請、贖、當、免“的封建法律特權。所謂“抑富人”,主要是抑商人。出于“抑強輔微“的需要,章太炎在量刑、刑罰等問題上也提出了一些獨特的主張輕盜賊之罪”,并反對“以贓論罪”。“輕謀反之罪”,“重謀叛之罪”。
(二)“抑富振貧”的經濟立法主張
章太炎為了“恢廓民權,限制無首”,曾提出“置四法”。這四法是:均配土地;官辦工廠;限制繼承;公散議員。
1、“均配土地”。它含有土地國有之意。章太炎主張耕者有其田。
2、“官辦工廠”。章太炎認為,工商業應由國家經營,即“官辦”。
3、限制繼承權,即上述的“限襲產之數”。
4、統一貨幣。
5、穩定賦稅。
章太炎“抑富振貧”的主張,與孫中山的“平均地權”、“節制資本”等設想是基本相通的。
(三)“抑官伸民”的行政立法主張
章太炎主張在政治上以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四權分立為基礎,進一步制定旨在“抑官吏、伸齊民”的行政立法。
章太炎試圖通過行政立法加強對官吏的法律控制,來伸張民權,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使“民無罪者,不得逮捕”,有罪者由法吏統一懲治;使人民享有集會、言論、出版等自由。
章太炎的“抑強輔微”、“抑富振貧”、“抑官伸民”的法律觀,是他四權分立的總統制共和國方案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維護人民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的平等權利方面,有很多積極因素,但同時也含有復古主義、平均主義、重農抑商等許多消極因素。
三、“專以法律為治”的主張
章太炎設計的總統制共和國是“專以法律為治”的法治國。他熱烈頌揚管仲、商鞅、韓非、秦始皇“以法治國”的學說與實踐。反對封建專制法制,章太炎向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保障人民主權的思想是積極的,也是其“專以法律為治”的精髓所在。
章太炎“專以法律為治”的主張十分堅定,滲透于法律思想的各個方面。其總的精神仍然是“抑官吏,伸齊民”。章太炎重視法律,但不輕視道德。他沿襲古人“道德淪喪”為“亡天下”的觀點,把道德看得比法律更重要。他提出的道德要求主要有:1. 知恥;2. 重厚;3. 耿介;4. 必信。
2.跪求章太炎的政論特點和主張是什么
晚清時期,當梁啟超等很多知識分子倡言文學革命的時候,章太炎卻提出“保存國粹”,主張文學復古。崇尚革命的章太炎為何在文化取向上這般保守?這是因為,章太炎是中國近代的大學問家,他在中國哲學、佛學、經學、諸子學、史學、文學等領域都有建樹,在治學與經世上都有自己的一套理論主張,其文化、文學觀念就受到其哲學、歷史觀念的影響,而其哲學觀、歷史觀的主要理論基礎則是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與“民族”一樣,是起源于西方的概念。一般認為,民族主義產生于18世紀的歐洲,后來擴展到美洲乃至世界各地。其基本含義是指對一個民族的忠誠和奉獻,特別是指一種特定的民族意識,特別強調促進和提高本民族文化和本民族利益,以對抗其他民族的文化和利益。章太炎是晚清時期著名的資產階級革命家,因為革命的需要,他竭力從中國傳統的民族觀念和西方近代民族主義思想中尋找理論依據,論證反清革命的合理性和正義性。 網易歷史
章太炎首先借助的是中國傳統的“夷夏之辨”觀念。所謂“夷夏之辨”,是指起源于中國古代春秋時期的一種民族觀念,它把居住于中原地區的各邦國稱為“華夏民族”,而把中原四周的民族稱為“蠻夷”。明末清初,顧炎武、王夫之等在著述中極力宣揚“夷夏之辨”觀念。他們認為,從古至今,“亂天下者無如夷狄”,夷狄不知政教,對漢族實行野蠻統治,漢族奮起反抗異族的野蠻統治是正義的行為。1906年7月15日,章太炎在東京留學生歡迎會上致辭時說:“兄弟小的時候,因讀蔣氏《東華錄》,其中有戴名世、曾靜、查嗣庭諸人的案件,便心中發憤,覺得異種亂華,是我們心里第一恨事。后來讀鄭所南、王船山兩先生的書,全是那些保衛漢種的話,民族思想漸漸發達。”可見,正是這種傳統的“夷夏之辨”思想,對章太炎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網易歷史
其次是西方近代人種說。章太炎在人類起源問題上吸取了福格特的多祖論。德國人類學家福格特的觀點是:東西兩半球之人種分別起源于兩種猿類,東半球人起源于東半球之高等猿,西半球人起源于西半球之高等猿,因此,東西人種的肢體腦骨各不相同。福格特的這一觀點遭到達爾文的駁斥。達爾文認為全世界的人類起源于非洲大陸的一種古猿,因為非洲有大猩猩和黑猩猩極相近之滅絕猿類所居,此兩種猩猩為現今與人類最相近之種族,故人類祖先曾居住非洲大陸,似較別處更為合理。但章太炎卻很贊同福格特的觀點。他在《菌說》修改稿上指出,達爾文的一祖論不能圓滿解釋人類生存的環境及人類形成文明與野蠻差異的原因。然后,他以多祖說為依據,來闡明自己的觀點:一者說明中國自古華夏民族與其他民族之祖先各不相同,二者說明華夏民族與其他民族有文化上的“優劣”差別,這樣就能說明漢族在中國歷史上的“正統”地位,以與他的反清革命理論相契合。
3.有誰能簡述章太炎的法律思想
一、建立總統制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方案 第一、濃厚的民族主義色彩。
第二、否定代議制。 第三、主張直接民權。
二、“損上益下”,維護人民權利平等的法律觀 章太炎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強調平等,保護下層群眾權益。就是“損上益下“,以維護人民權利平等。
(一)“抑強輔微”的刑法主張 章太炎主張以五朝法律為主干,采擷它律,制定出“左以庇民,右以待國“,“抑強輔微”的良法。具體地說,就是要像五朝法律那樣做到“重生命“、“恤無告”、“平吏民”、“抑富人“。
關于“重生命”,應本晉律。關于“恤無告“,他認為,應沿用漢魏復仇之律,關于“平吏民”,他主張徹底廢除貴族、官吏犯法可以“議、請、贖、當、免“的封建法律特權。
所謂“抑富人”,主要是抑商人。出于“抑強輔微“的需要,章太炎在量刑、刑罰等問題上也提出了一些獨特的主張輕盜賊之罪”,并反對“以贓論罪”。
“輕謀反之罪”,“重謀叛之罪”。 (二)“抑富振貧”的經濟立法主張 章太炎為了“恢廓民權,限制無首”,曾提出“置四法”。
這四法是:均配土地;官辦工廠;限制繼承;公散議員。 1、“均配土地”。
它含有土地國有之意。章太炎主張耕者有其田。
2、“官辦工廠”。章太炎認為,工商業應由國家經營,即“官辦”。
3、限制繼承權,即上述的“限襲產之數”。 4、統一貨幣。
5、穩定賦稅。 章太炎“抑富振貧”的主張,與孫中山的“平均地權”、“節制資本”等設想是基本相通的。
(三)“抑官伸民”的行政立法主張 章太炎主張在政治上以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四權分立為基礎,進一步制定旨在“抑官吏、伸齊民”的行政立法。 章太炎試圖通過行政立法加強對官吏的法律控制,來伸張民權,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使“民無罪者,不得逮捕”,有罪者由法吏統一懲治;使人民享有集會、言論、出版等自由。
章太炎的“抑強輔微”、“抑富振貧”、“抑官伸民”的法律觀,是他四權分立的總統制共和國方案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維護人民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的平等權利方面,有很多積極因素,但同時也含有復古主義、平均主義、重農抑商等許多消極因素。
三、“專以法律為治”的主張 章太炎設計的總統制共和國是“專以法律為治”的法治國。他熱烈頌揚管仲、商鞅、韓非、秦始皇“以法治國”的學說與實踐。
反對封建專制法制,章太炎向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保障人民主權的思想是積極的,也是其“專以法律為治”的精髓所在。 章太炎“專以法律為治”的主張十分堅定,滲透于法律思想的各個方面。
其總的精神仍然是“抑官吏,伸齊民”。章太炎重視法律,但不輕視道德。
他沿襲古人“道德淪喪”為“亡天下”的觀點,把道德看得比法律更重要。他提出的道德要求主要有:1. 知恥;2. 重厚;3. 耿介;4. 必信。
4.1908年章太炎在《排滿平議》中指出:“排滿者,排其皇室也,排其
B
試題分析:材料體現的是革命黨人的革命目的并不是反對所有的滿人,而是反對的滿洲貴族的統治,因為即使是滿人,而從事的是一般的勞動,又怎么能是反對的對象呢。故選B。A項錯誤,核心觀點是反對滿洲貴族的統治,創立民國;C項與材料意思相反;D項是辛亥革命的核心目的,但是材料主要是從反滿革命的角度進行的分析。
點評:此題考查的是三民主義中的民族主義。民族主義是指的反滿革命,但是這個革命并不是反對一切的滿人,而是反對滿洲貴族,是滿人中的統治者。與此相關的知識點是三民主義,主要包括民族、民權和民生三部分,每一部分的主要內容都需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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