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辯論賽的點評
今天有幸作為評委參加這個辯論賽,辯論結束時讓我點評,有點緊張。
正方是xxx,辯題《誠信主要靠自律》;反方是xxx,辯題《誠信主要靠他律》。 點評: 今天能參加這次辯論賽,感到非常榮幸。
同時也為辯手們的精彩論辯和場內的高漲氣氛所感動。 我把自己的感受總結三點: 第一、正反方的一辯都能巧妙地切入各自的論題,正方強調謊言,把謊言和誠信聯系得很緊密,反方緊緊把握住謊言的定語善意,讓善意和他人的利益和維系人際關系聯系在一起。
第二、最精彩的是自由辯論階段,雙方的辯手拋開稿子,短兵相接,發現對方的漏洞或失誤,緊追不舍,但是守方也能迅速轉移話題,避開鋒芒,轉守為攻,高潮此起彼伏,掌聲接連不斷。 第三、辯論雙方彼此以禮待人,表現的非常友好。
正反雙方內部都非常團結,配合默契,這種精神正是現代社會需要具備的一種非常重要的素質,值得提倡和發揚。 雖然辯手在辯論的過程中精彩不斷,但是還有不足之處,可能在場的各位也看得比較清楚,就留給你們在下面評判吧。
謝謝大家。
2.辯論賽技巧結課評語
一、辯論賽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1. 正方一辯的發言時間控制:正方一辯是整場辯論的第一個發言者,他沒有駁斥的對象,要做的只是把事先準備好的稿子認認真真地念好。不過,如果能在念出最后一個字時,恰恰時間結束的鈴聲響起,可收到先聲奪人之效。這一點極難,所以不必強求。正方一辯還有一些戰術,如在發言結尾向對方提出好幾個問題,以圖擾亂對方一辯發言,但對方如稍有經驗,一般是避而不答,于是反而容易暴露本方的進攻點。一辯還常在結尾時說:“關于***將由我方二辯、三辯作進一步的闡述。”這種做法優點是在配合上顯得連貫,缺點是可能會破壞一辯的整體氣勢。如果時間已到而稿子還未念完,可以把論點重復一遍,然后坐下。
2. 控制駁論的的比例:除正方一辯外,其余辯論隊員都面臨著如何在發言中處理駁論與立論的關系,初學者易犯的毛病:一是明明聽到對方漏洞百出,卻不知從何下手,好象武學中的全是空門,竟然成了沒有空門;二是知道應該駁斥哪一點,一站起來就面紅耳赤,恨不得一棍子把對方打死,但是由于無法有效地組織語言,說起來吞吞吐吐,觀眾看了都替他著急。駁論應該注意的問題是: ①事先有所準備,對方可能從哪點進攻,做到心中有數,可以把想到的駁論分點寫在卡片上,對方談到哪一點,就抽出哪張卡片放在稿子開頭; ②首先駁斥對方的常識性錯誤及口誤,如對方背錯了某句詩詞或在某句話中漏掉了一些關鍵字而導致意思截然相反,都應該抓住機會予以痛擊;臨場駁斥要注意對方發言中的開頭一段,因為時間有限,如果駁斥其結尾,往往來不及組織語言; ③反駁的對象不要太過分散,不超過3點; ④最好是針對前一個發言者進行駁斥,如果中間已經隔了幾輪發言,駁斥的效果會減弱。當然,對方的重大漏洞或關鍵的論點、論據例外; ⑤確實覺得反駁有困難可以只立論。
3. 語言通俗化、口語化:初看辯論的人可能會覺得那些辯論稿滿篇都是聽不懂的新名詞的辯手才是高手,其實恰恰相反。前面已經說過,辯手經過準備之后,對辯題的理解往往比評委深刻,這時,既要深得入,又要淺得出,發言時要避免使用專用術語,即使用也要作說明,此外,要多使用比喻、舉例、排比等手法。如果能在發言中以幽默的語言或大義凜然的陳詞引起觀眾的笑聲和掌聲,對評委會產生較大影響,這一點也同樣適用于自由辯論。
4. 概念的模糊和清晰:其實不光是概念,很多場合都需要模糊的語言讓對方找不到靶子,這似乎和第3點有點矛盾,但第3點指的是一般情況,而這里指的卻是特殊情況。舉個例子:在“法治能消除腐敗”的訓練賽中,我持正方立場,這時我方面臨的一個難題是怎樣給消除下一個定義,消除的權威定義是使不存在,如果同意這個定義,顯然不利;如果不同意,這個定義又實在太難駁倒,甚至很難防守。最后我方采用了這樣的定義:法治能消除腐敗,指的是法治的懲治、防范、監督、教育幾種功能相互作用的動態過程。實戰效果頗佳,對方沒有什么好辦法指出我方這個定義錯在何處,結果在枝節問題上作了大量的糾纏。可以看出,概念模糊化目的是為了防守,這種概念的本意對已方是不利的又或者無法定義精確。相反,概念的清晰是為了進攻,如上例中反方當然要旗幟鮮明地提出消除就是使不存在,使腐敗現象為零,這樣才能加強進攻的力度。
5. 煽情:煽情是辯論中的常用戰術,自由辯論中也應用頗多,但由于自由辯論中個人發言時間很短,使這種戰術的應用受到限制。大規模煽情一般出現的規范發言中。煽情時首先要投入感情,可謂慷慨激昂之時,聲嘶力竭;沉痛哀傷之處,氣若游絲。但也要注意不可過火,以不影響自己發言為度,切不可泣不成聲,拍桌子等等,煽情內容也要注意有邏輯性,比如“法治能消除腐敗”中,反方在對腐敗問題痛心疾首之后,說“腐敗如此嚴重,單靠法治獨木難支”是有效的。而在“應該鼓勵購買私人小汽車”中,反方大談農村失學嚴重,去煽希望工程的情,就有點風馬牛不相及了。
6. 豹尾:以往發言稿結尾都比較平淡,往往是把本方論點重復一遍,自從《獅城舌戰》出版之后,很多辯手模仿復旦四辯在結尾以一句氣勢宏大的名言、俗語、詩詞來結尾,這值得一試,但要注意這句話必須和論點密切相關,而且一般由一辯和四辯來說。
自由辯論的戰術:自由辯論是整場辯論賽中最重要的一個階段,大多數評委是根據自由辯論的勝負來決定比賽的勝負的。正因為有了自由辯論,辯論和演講也才有著質的區別,這么說是毫不過份的。在兩支勢均力敵的辯論隊之間,自由辯論的隨機應變成分很高,常常會讓人覺得事先準備的東西全用不上,而且,由于氣氛緊張激烈,即使是高手有時也難免氣急敗壞,于是打到哪里算哪里,雙方都死鉆牛角尖,過多糾纏細節問題,把戰略戰術忘個精光。因此,一方面要注重平時的自我訓練;一方面要盡力在賽場上保持冷靜,以求成功地運用戰術。
3.辯論賽評委點評
今天的辯題有點難度,正反立場的對立性并不是很明顯,任何一方都很容易迷失自己的立場,甚至可能為對手做嫁衣。
從辯論的整個過程來看,雙方表現都很優秀,辯得很精彩,能較好把握己方的立場和辯論策略。各位辯手思路清楚,反應敏捷,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才華,充分發揮了團體合作的精神,但還是存在某些疏漏和差錯,使得辯論有時會脫離主題,陷入不必要的爭論。
從一開始的立論來看,相較于反方,正方在概念界定和論證思路上清楚明了,層次感很強,能夠抓住辯題的核心問題所在,應該說確實給反方制造了不少的壓力,反方則顯得有點亂,第二點和第三點實際上是在重復說明消費者識別假貨的能力,而且直到第四點才提出:“在權力制衡匱乏的社會,公權力打假有被私人隨意租用的傾向,執法者打假很容易演變為假打、護假、幫假。”這一觀點,一方面可以為反方的立場提供了一個特定的現實背景,實際上反方后來在總結陳詞的時候也強調了這一背景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對公共機構權力干預的懷疑,也正是反方應著力論證的要點所在。
但是,反方最后才提出這一觀點,也許反方認為最強大的武器應該最后亮出來,但是要注意的是,既然是理論的現實基礎,就應該一開始就提出來,否則人們會認為這種特定情形只不過是證明己方立場的一個特例、一個證據而已。因此,在立論上,正方比反方表現要好些。
當然,正方的立論也存在些許問題,主要是在概念界定上,正方選擇了一個不利于己方立場的界定,一個比較狹隘的”假貨”的定義. 正方的優勢似乎并沒有保持下去,正方在攻辯和自由辯論階段反復使用了偷換概念、任意改變己方的界定、故意誤解對方意圖的方法,雖然在技巧上會產生一定的反駁效果,但實際上卻在不斷改變自己的立場,特別是在幾個基本概念的含義問題上。比如,假貨的概念,正方一開始的界定是:在生產、銷售環節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但是在后來的辯論中,正方提出了”假而不劣”的說法,而從一開始的界定來看,”假而不劣”恰恰不是正方所界定”假貨”,如果一開始就將”假而不劣”的情形涵蓋其中,而且重點就這種情形論述消費者打假的力所不能及之處,這樣正方會具有更明顯的優勢,在消費者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關系問題上也會處于上風。
還有如”執法者”的概念,雖然正方在立論中沒有明確界定此概念,但是從其具體用語來看,正方所說的執法者是一個狹義的概念,而非廣義,在其行文中,出現了執法者”既積極主動地采取各種專項措施打假,又能在接到受害人舉報的情況下作出反映,采取相關處理辦法”,”執法者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可以采取大力度多層次的打假措施。除了查抄、罰款等強制措施之外,還可以采取宣傳、教育消費者,督促行業協會自律等手段。”
這些所描述的當然是一種狹義的執法者,而且反方也并未反對這種說法,這說明,一開始雙方就執法者概念達成了共識,正方事后的更改只能使自己陷入被動。消費者與人民這兩個概念間的關系實際上也是正方故意誤解的結果,反方在20:05:22所說的是“人民大眾”,而正方在20:06:51的發言中卻換成了“人民群眾”。
當然,反方有些用詞也不是很妥當,比如”意識形態”、”意識流”。反方有時并未正面回答正方的提問,比如,正方二辯問道消費者如何形成合力時,反方仍然從消費者個體的識別能力、發現假貨的機會、利益相關性上來回答,并未回答這些能力、利益、機會如何形成“合力”的問題,有點繞。
另外,在資料的援引上,雙方都顯得不是很充實,在統計數據和現行制度上的援引有所欠缺。雙方立場的論證和反駁都有點漂浮的感覺。
在論辯過程中,雙方都能抓住主要的問題所在,并且都能圍繞己方的立場和論據展開辯論,只是有時矛頭所向可以調整得更好,如正方完全可以將“打假應該主要靠執法者”這一命題置于一般性的、普遍的意義之上,從而擺脫反方在“特定現實背景”上的追問。反方也可調整角度,從普遍適用的意義上揭露“主要靠執法者”所受到的局限和可能帶來的弊端。
總體來看,辯論很精彩,雙方唇槍舌劍,不時閃現亮點,讓人會心一笑。比如,在20:16:32反方三辯連續提了兩個問題,這些問題都是很有沖擊力的,正方三辯在20:20:35的回答正可謂反應敏捷,雖然被裁判警告不得反問,但卻直指反方的疏漏,打假效果不佳要歸結責任,確實很難證明“主要靠誰”的問題。
在20:48:28正方提出“執法者也是人民”之后,反方四辯立即提出:“執法者也是人民那就是說執法者也是消費者咯,那執法者打假的手段也就是消費者打假的手段之一啊”。其他還有很多諸如此類的情形,就不一一列舉了。
總之,這次能有幸參與這次活動,感受頗多,特別是因為這種類型的網絡辯論會還是第一次舉辦,能夠參與這一摸索過程,實感榮幸,能夠有機會和同學們交流,又恰是本人很喜歡的一種方式,希望這次辯論會順利結束,將來越辦越好,湖南高校的法律學子有更多機會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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