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陽警方偵破校園貸案有多少名大學生上當受騙
先后有160多名學生上當受騙。
以下為事件新聞原稿,供參考
近日,沈陽警方打掉了以犯罪嫌疑人陶某、魏某、鄭某、鄒某為首的四個以道義大學城學生為侵害目標,利用校園貸 套路貸方式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抓獲團伙成員28人,初步核查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
起因女大學生為買手機借貸終輟學躲債
為了購買心儀的手機,女大學生小劉經他人介紹,于2018年1月在管某處借款8000元,并簽訂了包含手續費、平臺費等在內的15000元借款合同,約定每月還款1500元。
到了3月末,小劉未能將錢還清,管某又介紹小劉向陶某處借款6萬元償還前期債務;4月19日,小劉沒能還清新的欠款,陶某又教唆她向鄭某等人借款15萬元償還前期債務及各種費用,并約定每月還款1萬元直至還清為止。
后見小劉無力還款,鄭某等人對小劉進行言語恐嚇和人身威脅。為了躲債,小劉只好輟學在家。小劉的父親了解情況后,來到沈北新區公安分局報警。
調查百余大學生被騙父母用手術費還貸
沈北分局刑偵禁毒大隊接到報警后開展調查。警方發現,還有不少像小劉這樣的學生受“校園貸”“套路貸”所坑害。據調查,先后有160多名學生上當受騙。
因學生無法還清越來越高的貸款,還貸最終成為家庭的負擔。有的學生家長在遭到軟暴力索債后,被迫將治療癌癥的手術費用于還債,導致病情加重不久去世;還有的學生家庭被逼之下變賣房產全家遠走他鄉。這些“校園貸”“套路貸”的行為,讓當事人蒙受巨大的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真相幾千元變數萬看貸款如何成倍增加
警方深入調查,發現這是一個打著“校園貸”幌子,實則通過暴力、脅迫等方式,實施“套路貸”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四個相互勾結惡勢力犯罪團伙。
這四個團伙分別以陶某、魏某、鄭某、鄒某為首,每個團伙分工明確,有審核、放貸和催款等專門人員,并通過發放小招貼、中介人員聯系等方式招攬生意。四個團伙之間相互串通,相互介紹“客戶”,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想購買高檔手機、電腦等,急需用錢的心理對大學生實施詐騙。
據警方介紹,騙子先與借款大學生簽訂借貸合同,并通過銀行借款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常常單方面認定借款大學生違約,并誘導或逼迫大學生繼續借款,提高借款金額;待借款金額到達一定程度,他們便用言語威脅或暴力脅迫的方式索債,從而侵占借款大學生及其家庭的財產。
如何單方面認定大學生違約?辦案民警舉了一個例子:他們先是與借款大學生口頭達成協議,在簽合同時謊稱原合同沒帶或是其他原因,承諾按口頭協議還款,讓大學生簽下還款要求更高的合同,在實際還款過程中卻要求按合同還款,導致大學生無力償還,落入了早已設好的圈套。
收網160名民警同時行動28名嫌犯落網
案情重大!沈陽市公安局“掃黑辦”將此案確定為“5·08”專案,全程參與督導偵辦。
7月17日,市公安局一聲令下,28個抓捕組160名民警統一行動,分別在大東區、鐵西區、和平區、沈河區及沈北新區將陶某、魏某等28名團伙成員抓獲。
目前,2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詐騙已被警方刑拘,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校園貸主要是運用什么方式吸引大學生“上當受騙”
校園貸主要是運用利息先行扣除,高條低條,陰陽合同方式吸引大學生“上當受騙”。
1、利息先行扣除
因為高額的利息不被法律保護,所以小貸公司(小貸公司包含網貸類、平臺類、app類等小額貸款公司)在與借款人簽署借款協議時,就先將利息計算出來,從出借的本金中扣除。也就是說,借款人實際取得的金額要少于借款協議約定的出借金額,少的部分就是利息。
2、高條低條,陰陽合同
雙方事前會簽署兩份合同,一份為正常的借款合同,利息、違約金等條款都在正常范圍之內(俗稱“低條”);另一份合同則約定了高額的利息以及違約金,甚至有的直接虛增借款金額(以下簡稱“高條”)。
如果借款人正常還款,雙方以正常合同為準;如果借款人未能正常履行還款義務,出借方就使用虛增合同進行追討。
擴展資料:
校園貸的具體特征:
1、無孔不入的虛假廣告。
非法校園貸通過在學校內部及周圍張貼墻體廣告,或通過微信、QQ,在朋友圈及QQ群發布廣告。
2、額度小,期限短,利息低。
低門檻、高利率、無擔保、無抵押,幾乎成為了校園貸的專用廣告詞,“額度小”是為了迎合大學生的借款需求。
3.注銷校園貸被騙99萬,這是怎么騙人的
據最新的消息了解到,不少人因為網貸還不上錢,還有不少人沒有網貸,卻稀里糊涂一身債。
對于校園貸,很多市民已經有所防備,但是校園貸得騙局也升級了。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頻現,詐騙手段花樣繁多。
有人接到電話要求注銷校園貸,對方稱如果不注銷,可能會被人利用個人信息來注冊校園貸賬戶,影響他的個人征信。大學畢業已工作好幾年的吳先生就因為輕信了這電信網絡詐騙,根據對方的提示操作,吳先生共給對方轉去了99萬元,因為沒有收到退還資金,吳先生才發現被騙。
有警方表示,今年以來已發生200多起“注銷校園貸”類詐騙警情,被騙金額超過2000萬元。不得不提醒大家,電信網絡詐騙要小心,不要輕易相信陌生電話進行轉賬等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擴展資料校園貸的危害:1、校園貸款會滋生借款學生的惡習高校學生的經濟來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費,若學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時就有惡習,那么父母提供的費用肯定不足以滿足其需求。因此,這部分學生可能會轉向校園高利貸獲取資金,并引發賭博、酗酒等不良惡習,嚴重的可能因無法還款而逃課、輟學。
2、若不能及時歸還貸款,放貸人會采用各種手段向學生討債一些放貸人進行放貸時會要求提供一定價值的物品進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學生的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對學生個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學生不能按時還貸,放貸人可能會采取恐嚇、毆打、威脅學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進行暴力討債,對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園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4.校園網貸詐騙結果是怎樣的
一種情況是,過度消費,資不抵債。
今年3月9日,鄭州21歲大學生鄭某因無力償還60萬元網貸跳樓自殺;今年暑假期間,重慶某同學因借1200還6000離家出走;常州一大學生深陷校園貸,短短幾月被追債10萬……據我們遇到的案例來看,很多校園貸平臺都存在收取高額利息、收取名目眾多的費用的亂象,這些費用涉及到利息、罰息、管理費、逾期違約金、中介費等,林林總總算起來,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紅線,校園貸異變成了吸血貸。 一種情況是,為校園貸做代理,從此學長是路人。
以前的大學,學長都是來賣《英語周報》的,而現在學長們都是來兜售校園貸款的。荔枝臺曾經曝光過大學生做校園貸的代理,本應發放1000+的工資,最后實際到賬的只有幾十元。
大學生又不是勞動關系的主體,勞動監察部門又難受理,最后不得不求助媒體。有些學長為了刷單,讓學弟學妹們注冊申請,最后學弟學妹們被套牢,從此學長成了路人。
5.2018年校園貸款案例
2018年校園貸款案例校園貸雖然有申請便利、手續簡單、放款迅速等優點,但也存在信息審核不嚴、高利率、高違約金等特點。
有12名大學生因為相信網絡刷單可以賺錢,卻不幸陷入校園貸,還欠下16萬元。輕信他人謊言,以為網絡刷單就可以賺取提成、補貼生活,沒想到卻掉進了“校園貸”圈套。
人民法院努力追贓、人民檢察院積極申請司法救助,12名受騙大學生近90%的損失得到彌補。設下“校園貸”騙局的被告人趙某剛剛大學畢業,通過互聯網冒充網絡借貸平臺工作人員,謊稱可以介紹兼職,只要在借貸平臺上通過貸款來幫助平臺“刷單”,就可以拿到返還的10%提成。
趙某同時承諾,會通過后臺,配合進行貸款訂單的取消操作,大學生們無需還款。12名大學生輕信了趙某的說法,按照其要求,進行了貸款申請,將個人全部身份信息提供給了趙某。
利用這些信息,趙某在“玖富”“分期樂”“優分期”“花無缺”等多個網絡借貸平臺肆意貸款。 之后,12名大學生陸續收到還款信息,又找不到趙某,才意識到上當受騙。
這些被騙學生,多是來自甘肅、青海、新疆等地的貧困學生,被騙后,給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壓力。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一直將“追贓”作為工作重點,在與公訴機關、偵查人員齊力查明趙某資產以及詐騙資金流向的同時,多次與趙某的父母聯系,通過辯護人反復向趙某本人和其家屬做工作,最終追回贓款10余萬元。
趙某因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
6.沈陽偵破校園貸案具體怎回事
沈陽警方成功打掉四個"校園貸""套路貸"犯罪團伙。
以下為事件新聞原稿,供參考
8月21日,沈陽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報會發布,宣布成功偵破“5.08”“校園貸”“套路貸”詐騙犯罪案件。打掉了以犯罪嫌疑人陶某、魏某、鄭某、鄒某為首的四個以道義大學城學生為侵害目標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抓獲團伙成員28人,初步核查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
沈北分局刑偵禁毒大隊接到報警后開展調查。警方發現,還有不少像小劉這樣的學生受“校園貸”“套路貸”所坑害。據調查,先后有160多名學生上當受騙。
因學生無法還清越來越高的貸款,還貸最終成為家庭的負擔。有的學生家長在遭到軟暴力索債后,被迫將治療癌癥的手術費用于還債,
導致病情加重不久去世;還有的學生家庭被逼之下變賣房產全家遠走他鄉。這些“校園貸”“套路貸”的行為,讓當事人蒙受巨大的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7.校園名校貸詐騙,詐騙人已經抓住,并且立案,受騙人該怎么做
校園詐騙,詐騙人已抓住并立案,受騙人應積極配合警方偵查,要求盡快追回贓款贓物。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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