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和保密工作人員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涉密人員是指在日常工作中產生、經管或者經常接觸、知悉國家秘密事項的人員,保密工作人員是指對秘密進行管控并防止其泄露的人員。
二、工作性質不同
涉密人員是工作時合法接觸和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員工工作時涉及密秘,但是并不直接接觸;保密工作人員則是實際直接接觸秘密并防止秘密的泄露的人員。
三、工作職責不同
涉密人員的工作職責:
涉密人員可能在多個部門工作,應履行相應部門的工作職責,同時對秘密有保密責任。
保密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2、負責全局保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保密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
3、負責涉密文件的收發、傳閱、保管、復印、借出、清退、繳毀等工作。
四、工作崗位不同
涉密人員的工作崗位可能是涉及秘密的任意部門,如:人事部、財務部等;
保密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為保密辦,專職履行保密義務,并防止其他員工將秘密泄露。
擴展資料:
涉密人員對下列事項應當及時報告:
1、發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隱患的;
2、發現敵對勢力和境外情報機構針對本人有滲透、策反行為的;
3、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及非親屬人員資助的;
4、境外人員結婚的;
5、偶、子女獲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6、他可能影響國家秘密安全的個人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保密局—涉密人員在崗有哪些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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