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曾說,《故事新編》里的全部作品,“是神話、傳說及史實的演義”。
⑴其中,屬于神話題材的有《補天》、《奔月》,屬于傳說題材的有《理水》、《鑄劍》,屬于歷史題材的有《采薇》、《出關》、《非攻》、《起死》。
在這里,神話、傳說及史實本身作為“新編”的對象,是既定的,即使它們的流傳有歧異,但作者對之只存在選擇的問題;而“演義”,卻自然而然包含著藝術虛構即魯迅所謂“點染”的成分。
因之,在制約作家采用創作方法的問題上,此處存在著一個不容忽視的先決條件:神話、傳說作為原始先民和古代人民創作的文學作品,其本身就帶有很濃厚的浪漫主義色彩和奇異性,它們的自身內容就內在地要求著作家在改編之時以浪漫主義的創作方法來表現;而史實,作為有據可考的歷史,因其具有客觀真實性,先天地傾向于現實主義,但由于作家在改編它們的時候可以有不同的原則和態度,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導向現實主義,又可以導向浪漫主義。
所以,在研究《故事新編》的創作方法時,我們首先得將神話、傳說與史實這兩個不同的范疇相對地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