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文學的概念
民間文學是文學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種由勞動人民口頭創作,在民間廣泛流傳,反映勞動人民社會生活和思想情趣的口頭語言藝術。
它的主要體裁包括散文體的神話、傳說、民間故事、民間寓言和笑話,韻文體的民間歌謠、敘事詩、史詩和諺語,韻散體結合的民間說唱、民間戲曲等。
民間文學一般是以勞動人民的生產勞動、社會生活、熟悉的事物為題材,以表現勞動人民的思想認識、道德觀念、生活態度、審美情趣及對于各種客觀事物的評價為主題,以勞動人民的自身形象為主要描寫對象,具有反映社會生活廣泛性和深刻性的特點。
神話
神話是民間文學的一種體裁樣式,它是古代人民所創作的反映自然界、人與自然的關系以及社會形態的具有高度幻想性的故事。
長期以來文學、歷史、哲學、社會學、宗教等各方面的研究者均對神話作出過各種解釋,形成了不同的學派。
自然學派認為神話表現了遠古人類對自然的理論和想象的探求,歷史學派認為神話是對當時歷史的真實記錄,社會學派認為神話與當時的社會風俗、宗教儀式有密切關系,人類學派則認為神話是原始信仰的殘留物。
這些學派不同程度地觸及神話的一些現象和特點,但都未能對神話作出全面的、本質的、準確的概括。
馬克思指出:“任何神話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神話)是已經通過人民的幻想用一種不自覺的藝術方式加工過的自然和社會形式本身。”這一著名論斷揭示了神話的本質。
神話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自然現象的解釋,如“盤古開天地”、“女媧造人”神話;二是反映人們生產斗爭和征服自然的愿望,如“后羿射日”、“精衛填海”神話;三是對社會生活的反映,如“黃帝蚩尤之戰”、“刑天舞干戚”神話等。
神話隨著人類童年的消逝而不再產生,但歷史已證明,神話具有不朽的魅力和無窮的生命力。
民間傳說
民間傳說是勞動人民創作的與一定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和地方古跡、自然風物、社會習俗有關的故事。
傳說中的主人公大都有名有姓,而且不少還是歷史上的著名人物,他們的活動遺跡,常常被聯系到地方上某些自然物、人工物及社會風俗上面,成為這些事物來歷的說明。
因此,傳說具有歷史性和地方性的特點,它的流傳往往有一個中心點。
傳說可分為人物傳說、史事傳說和地方風物傳說三個大類。
民間故事
民間故事是民間文學中的重要門類之一。
從廣義上講,民間故事就是勞動人民創作并傳播的、具有虛構內容的散文形式的口頭文學作品,是所有民間散文作品的通稱,有的地方叫“瞎話”、“古話”、“古經”等。
這里所說的民間故事是狹義的,指神話、傳說以外的口頭創作故事。
民間故事包括幻想故事(也稱童話)、生活故事(也稱世俗故事)、民間寓言(包括一部分動物故事)、民間笑話(包括機智人物故事)幾個大類。
其中生活故事中的長工和地主故事、工匠故事、巧媳婦和“呆”女婿故事等是大家所熟知的故事類型。
民間歌謠
民間歌謠是勞動人民集體的口頭詩歌創作,屬于民間文學中可以歌唱和吟誦的韻文部分。
它具有特殊的節奏、音韻、章句和曲調,并以短小的篇幅和抒情的性質與史詩、民間敘事詩、民間說唱等其他民間韻文樣式相區別。
民間歌謠包括民歌和民謠兩個部分。
《詩經》里有“心之憂矣,我歌且謠”的說法,《毛詩故訓傳》里解釋說,“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這是我國關于歌謠的最早定義。
一般來說,民間歌謠可分為勞動歌、儀式歌、時政歌、生活歌、情歌、兒歌六個大類。
史詩和民間敘事詩
史詩和民間敘事詩都是民間詩歌中的敘事體長詩,它們是勞動人民(包括他們之中的專業藝人)集體創作、口頭流傳的韻文故事,所以也有將它們稱作故事詩或故事歌的。
史詩和民間敘事詩一般都有較長的篇幅、完整的故事情節和人物形象的塑造。
由于篇幅較長,情節結構比較復雜,史詩和民間敘事詩通常是由一些杰出的民間歌手保存、整理和傳唱的。
史詩產生于各民族形成的童年期,用以記敘各民族有關天地形成、人類起源的傳說,以及關于民族遷徙、民族戰爭和民族英雄的光輝業績等重大事件,因而史詩主要分為創世史詩和英雄史詩兩大類。
一部民族史詩,往往就是該民族在特定時期的一部形象化的歷史。
像《江格爾》、《格薩爾王傳》、《烏古斯傳》等均屬于各民族英雄史詩的名篇。
民間敘事詩主要產生于階級社會,帶有較強的社會性,主要有愛情婚姻敘事詩和反映階級斗爭、民族斗爭的敘事詩。
像《孔雀東南飛》、《阿詩瑪》、《嘎達梅林》等都是各民族著名的敘事詩。
民間諺語
諺語是勞動人民用精練的語句,總結各種社會經驗的語言藝術結晶,它是一種有教育意義、有認識作用或富有哲理的民間傳言。
諺語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僅指那些富有教育意義的傳言,廣義的既包括寓意深刻、形式完整的諺語,又包括一些有特殊形式的歇后語、俗語等。
民間說唱
民間說唱現在一般稱“曲藝”,它有著悠久的歷史、濃厚的地方特色和鮮明的民族風格。
四川成都天回鎮出土的“說書俑”表明,早在漢代我國就有了說書藝人的活動。
“說話”一詞,遠在隋唐之時就已經為群眾所習用。
唐代還出現了“俗講”和“變文”(俗講是宣傳佛經的一種講唱形式;變文是宣講過程中使用的韻散相間的一種文體,后來也用它演唱民間傳說或故事)。
到了宋代,市民階層擴大,城市經濟發展,勾欄、瓦肆林立,“百戲”中就有各種說唱活動。
如說的有“說三分”、“說渾話”,唱的有“諸宮調”、“唱耍令”、“小唱”,學的有“學鄉談”(模擬地方鄉音)、“叫果子”(模仿市聲)等。
民間說唱是一種“敘述體”,它和“代言體”的戲劇的表現方式不同,是以“說書人”身份與觀眾直接交流的。
這種方式密切了說唱者和聽眾間的情感聯系,因而成為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
民間說唱中的多數曲種是有說有唱的,文學、表演、音樂三位一體,帶有一定程度的綜合性。
據不完全統計,現在流行的曲種約有300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