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性質上看,演講屬演講學范疇,它是演講者直接地表達自己的意見、觀點和態度,以達到宣傳真理、交流信息和思想的一種口頭交際形式。
而朗誦呢,則是二度創作的口頭藝術,即是演員在理解感受文學作品形象和感情特點的基礎上,通過有聲語言再次創作藝術形象的過程。
一個是直接的交際形式,側重于應用性,真實性;一個是間接的再創造的過程,側重于藝術性,虛構性。
前者特點,可以從宣傳鼓動性的演講、學術論文答辯、律師辯護詞以及祝辭悼詞等的應用中可以體會到;而后者呢,則可從朗誦的對象,諸如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童話、寓言等體裁的朗誦營造了藝術氛圍,給人精神的愉悅、審美的享受中體味得到。
其次,從實施的過程方法和目的來看,二者也是有別的。
二者性質的不同,也就決定了它們實施過程中形式的不同。
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任何演講和演講稿,它都是特定時間、場合,特定的某個人為著某種目的而留下的歷史產物和記錄,不管是演講的內容,還是演講的風格和演講的情景,都以其獨特性、真實性定格在歷史上。
林肯的《在葛底斯堡國家烈士公墓落成典禮上的演說》,聞一多的《最后一次講演》,還有魯迅、**等偉人的的演講,都是歷史的真實寫照。
當然,如果后來的演講者你想去模仿他們當時演講的情景,想去再現歷史,那么,你必須在形象、風格等方面與他們相象,如此,也許成了表演。
當然,一旦你再現了那些特定的情景、形象、風格時,人們評判的標準就是像不像,真不真,是不是唯一的這一個。
而朗誦便不同了,只要是古今中外的文學作品,朗誦者都可拿來進行二度創作。
固然,文學作品里有作家創作的客觀形象在那兒,有客觀的感情特點在那兒,但它的形象卻是虛構的,不同的朗誦者都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地創作不同的朗誦形象。
由于朗誦者的經歷不同,文化素養不同,感受理解的水平不同,音色、音質的不同,其創造出的形象是不同的。
就是同一文學作品,不同的朗誦者創作出來的朗誦形象也是不同的。
同是舒婷的《祖國啊,我的母親》這一首詩,著名配音演員喬臻和劉廣寧,他(她)們創造的藝術意境乃至朗誦形象是不同的,因為二人的音色、音質不同,個性不同,性別不同,處理的方式可能也不同。
假如這一首詩,由著名電影表演藝術家孫道臨來朗誦,其形象和意境可能又會不同。
所以,文學作品的朗誦留給了朗誦者更大的二度自由創作的空間和廣闊的余地。
從二者實施的目的來看,朗誦者是通過豐富多彩的朗誦形象的再創作,以達到感染聽眾,讓聽眾得到審美的享受,通俗地說,朗誦是“為藝術而藝術”的藝術,這一目的是與演講完全不同的。
當然,不否認,演講的整個過程中可能也有某種情緒的感染,也要講究一定的藝術性形象性,但這不是演講的主要目的,演講的主要目的“是說服聽眾認識真實的情況”(伊索克拉底語),一言以蔽之,演講是為了讓聽眾信服你闡述的道理,乃至真理。
第三,從態勢語的特點上看,二者也是有別的。
演講的態勢語,主要是指用身體的姿勢(諸如手勢)、面部表情(諸如眼神)等技巧來幫助演講者演講,但這些態勢語卻必須是本真自我的自然而然的流露,是真切的歷史的寫實。
與演講不同,朗誦是帶有表演性質的藝術,它不僅要通過動作、表情等來表演,塑造典型形象,而且還要通過布景、燈光、音樂、化妝造型等的配合,強化作品的獨特感情,渲染令人心動的藝術氛圍,營造令人神往的藝術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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