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散文是一種抒發作者真情實感、寫作方式靈活的記敘類文學體裁。
“散文”一詞大概出現在北宋太平興國(976年12月-984年11月)時期。
二、特點
1、內容上
是作者把自己對生活的感悟或至深的生活經驗,通過狀物、記人、寫景等方式表達出來。
所謂自我感悟,也就是對事物的特殊意義和美質的發現、認識。
2、形式上
(1)以個人抒情為主,把抒情、敘述、議論熔為一爐;
(2)從細處落筆,小中見大;
(3)從側面暗示,發揮讀者的想象力;
(4)行文自由,結構靈活。
擴展資料
散文分類
1、記敘散文
以記人、敘事、狀物、寫景為主的散文。
這類散文,還有的側重是記寫一定的風物、場景。
作者對它們不是純客觀的描述,而是將外物與內情融合起來,以表達一定的思想、抒發一定的感情。
2、抒情散文
以抒發感情為主的散文,它主要是抒發作者對現實生活的感受、激情和意愿。
抒情散文抒發的是怎樣的感情,如何抒發,都與文章揭示的思想意義是否深廣有極大的關系。
3、議論散文
以議論為主的散文。
它說理,往往借助于事例的簡述,形象的描繪和感情的抒發來進行,文學色彩很濃。
它同一般議論文一樣,要求觀點鮮明、概念準確、說理充分、層次明晰、以理服人。
但是,它不需要邏輯推理,嚴密論證。
常見的文學性很強的隨筆、雜感等短小精悍的文章,皆屬此類;作者常常借助于對古今故事、花鳥草蟲等具體事物的描敘來說理,顯得妙趣橫生并富于感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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