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現形態不同。
“啟事”是一種公告性的應用文體,是為了說明某事而在公眾中傳播信息,一般采用登報或張貼的方式,其形態是顯性的;而“啟示”則是啟發提示,作用于人的內心世界,啟迪思想或激活思維,其形態是隱性的。
2、語素意義不同。
“啟事”用的是“啟”的陳述義,即開口說話,它和“啟稟”“啟奏”的“啟”同出一轍;而“啟示”用的是“啟”的開導。
3、語法功能不同。
“啟事”是名詞,不能帶賓語;“啟示”既是名詞,又是動詞,它是可以帶賓語的。
擴展資料:
啟事,是為了公開聲明某事而登在報刊上或墻上的文字.這里的“啟”是“說明”的意思,“事”就是指被說明的事情.而“啟示”的“啟”,則是“開導”的意思,“示”是把事物擺出來或指出來讓人知道。
啟示是指啟發指示,開導思考,使人有所領悟.可見“啟事”和“啟示”的含義截然不同,二者不能通用.無論是“征文啟事”,還是“招聘啟事”,都只能用“事”字,而不能用“示”字.“征文啟事”寫成“征文啟示”是錯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