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是:
1、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3、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對于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于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二、檢察機關的作用可以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對法院起到糾錯作用:如果發現法院的判決有錯誤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提起抗訴,糾正法院的錯誤。
2、對公安機關起到審查作用:公安機關在批請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如果發現證據不足或其它疑點,可以讓公安機關重新偵查,以免誤抓好人。
3、作為原告代表國家起訴的作用:一般的民間案件是民不訴官不究,但是,在審判國家公職人員的貪污受賄犯罪等行為時,檢察機關要代表國家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檢察權的國家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和實施法律監督。
在中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檢察院與人民法院、政府并列,稱為“一府兩院”。
其職權主要有:審查批準逮捕、決定起訴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訴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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